权利能力的名词解释,民事权利能力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孙佳清

权利能力的名词解释,民事权利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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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

我国《民法》第十一条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第十二条 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权利能力是什么







检 说

一文读懂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和民事行为能力






导 语




民法典作为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在其慈母般的眼里,每一个人就是整个国家。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要求,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创设“民法典检说”微信普法平台,从人的一生与民法典的关系出发,通过检察官说法、以案释法,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积极回应群众急难愁盼,努力践行检察为民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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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 什么是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具有两项基本能力,即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前者是指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后者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和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问题二: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有什么区别?



民事权利能力是自然人从生到死就具有,是人之所以为人的一种法律资格。其特点之一人生而有之,即自然人出生以后,无论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如何,均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直至死亡才结束。其特点之二一律平等,即所有自然人,无论男女老少,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等,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一律平等。例如,刚出生的婴儿和成年人一样具备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但民事行为能力强调的是民事主体能以自己的行为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其并非自然人生而有之,且不一定每个人都具备同样的民事行为能力。有的自然人会因为存在法律规定的情形,不具有或不完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以法定继承纠纷为例,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的婴儿和其他同一顺位的继承人一样享有继承的资格,诉讼中需将其本人列为原告,但因其尚未具备独立意志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自行实施继承行为,需要其监护人作为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进行诉讼。



问题三:民事行为能力都有哪几种类型?



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能否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是判断民事行为能力的关键,由此民事行为能力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两类:一是十八周岁以上智力、精神健康状况正常,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成年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虽是未成年人,但年纪十六周岁以上,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像成年人一样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两类:一是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年满十六周岁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二是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一般为存在智力障碍、精神疾病等人)。

对于第一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事后追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其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九岁的小明用自己的压岁钱与他人签订价值10万元的车辆买卖合同需要父母事先同意或者事后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他人无偿赠与该车的,赠与合同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小明自己用零花钱购买2元练习册的买卖合同同样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对于第二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亦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前同意、事后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但是其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效力。例如,二十五岁的大军因为一次高烧导致智力仅有九岁小孩的水平,其将自己名下房屋出卖给他人,房屋买卖合同必须经其法定代理人事先同意或之后追认才发生法律效力;但他人无偿赠与其一套房屋,赠与合同直接发生法律效力;其自行到小卖部花5元买零食吃,该买卖合同亦直接发生法律效力。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有三类:一是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二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三是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八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对于上述三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无法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均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七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不满十八周岁的自然人为未成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条规定: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一条规定: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适用前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二条规定: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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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供稿:第五检察部

公司的权利能力

人的能量除了来源自身的能力以外,还可以通过自身的权利去获得,这是区别于几乎所有其它物种的地方。

人的能力包含力量、速度等躯体能力,也包含思考、复杂运算等认知能力,还包含感受、表演等艺术能力,以及组织、连接等人际能力……可能存在极少数动物拥有人的大部分能力,但在地球上几乎没有其它生物像人那样拥有“权利”。

举个例子,比如我是一头雄狮,我最厉害,现在占有了猎物,没有狮子敢跟我抢,这时候我体现的是“能力”。而在人类社会里,我有一辆车,停在了街头的路边停车位,我不需要拿根棍子站在车旁边守着它,我可以离开这辆车去办别的事。如果谁想偷这辆车,社会上就会有一些人主动站出来说:“你不能偷这个车,这是镇德的车,你要偷这辆车,我就跟你急,我会把你投到监狱里面去。”这叫什么?这不叫能力,它不是我的能力,它是属于我的权利。

权利是人类文明的产物,它是人类在博弈中对成功经验以及惨痛教训的合理确权,并通过法律、军力、制度、协议、条约、舆论等社会力量保障权利的实施。雄狮可以离开自己看守的猎物,只要狮群里所有成员已经形成共识,谁先第一口,谁来第二口……那么在雄狮没有开始第一口之前,其它狮子都不会越位进餐。它们每一次猎食都按照同样的流程有秩序进行,那么,这套规则下就让每头狮子都拥有了各自不同大小的“权利”,这时如若狮子们还发明了文字,把这套规则记录下来,并且专门安排一个狮群按此规则进行监督规范,只要有违规者群而攻之,那他们就活得有点儿人样了!只是人类社会之复杂、演化之细致、竞争之迂回,这种种非狮群所能及。

总的说来,能力和权利都是我们获取能量、拥有权力的途径,当能力越强、权利越多自己就越强大,受到的外部限制就越少,选择会越多。但同时,内部能量越多,可能更容易引发内部因夺权而产生巨大波动,如帝国崩于内部政斗以及强人毁于自身欲念即是如此。

这是个博弈的世界,是一场权利更迭的无限游戏。乐于提升自己的能力,自我控制、张弛有度;乐于维护他人的权利,文明道义、护小爱幼。因为,我们每个人都是其他人共同照顾的“人类宝贝”!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和自然人有何区别?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有哪些?

本期继续邀请专家解读

《民法典》中自然人的权利

上期我们一同学习了《民法典》中的优先适用特别法和效力范围。今天,我们请专家解读《民法典》中有关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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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从生到死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民法典》总则编第13条: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民事权利能力由法律直接赋予,不由任何人决定,法律规定了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的对象和范围。

如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申请监督人死亡,并且其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表示不申请监督,经审查若无其他应当监督的事由,应当终结审查。因为随着自然人的死亡,其民事权利能力也随之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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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14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民法典》第14条规定了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平等是法律上的资格,不因性别、种族、家庭出身、年龄不同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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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人出生时间、死亡时间的认定标准

《民法典》总则编第15条: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证明通常是指出生医学证明,记载了新生儿的姓名、性别以及新生儿的父母姓名等基本信息。自然人的死亡证明是相关单位在自然人死亡之后,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死亡状态的文书。

如果没有出生证明或死亡证明,法律规定应以其户籍登记或其他有效身份登记(居住证、居留证等)上记载的时间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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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比公民的范围更广

公民是公法上的概念,而自然人是民法上通用的概念。自然人不仅包括本国公民,还包括外国公民以及无国籍的人。《民法典》将原《民法通则》中的“公民”表述改为“自然人”,从立法体系上变得更加周严,也更符合《民法典》民事法律特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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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和政治权利相辅相成

公民的政治权利主要指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权利,如选举权、被选举权、担任公职、获得国家荣誉称号等。政治权利是公民其他所有权利的基础,民事权利是政治权利的具体落实,比如《民法典》保护自然人的人格尊严、生命权、健康权、肖像权、隐私权、名誉权等,两者相辅相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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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权利能力具有不可剥夺性

剥夺政治权利是《刑法》规定的一项附加刑,但自然人从出生到死亡都平等地享有民事权利能力,不因人身自由受到限制而改变,更不会因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政治面貌、教育程度或财产多少而有所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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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外嫁女对娘家土地享有补偿权益

邹某在沙某村民小组出生,户口登记在沙某村民小组中。2006年11月,邹某出嫁搬到城镇生活。2015年11月,沙某村民小组约671亩集体土地被征收,村民小组根据村规民约作出征地补偿款分配方案,但将外嫁女排除在外。为此,邹某与村民小组对簿公堂。法院经审理认为,既然原告具有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资格,那就应该享有同等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

根据《民法典》第14条规定,所谓的村规民约不得与《宪法》、法律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不得侵犯自然人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等。

一审法院认为,外嫁女有权参与村民小组集体财产的分配,判决村民小组支付邹某相应的征地补偿款,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法律上认定自然人死亡的条件:

第一,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时间。

第二,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可申请自然人死亡。

第三,宣告自然人死亡需经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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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是自然人长期居住生活的地点

《民法典》总则编第25条: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

自然人可以有多个居所,但只有一个住所。日常生活中,上学、结婚、离婚、医保、社保等从事一些民事行为时,都会涉及到住所的概念。除了自然人,法人也有住所,法人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

经常居所是离开住所长达一年以上的,并且成为自己生活中心的地点。

住所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

居所是自然人短暂居住的地方;住所是自然人长期居住的居所,具有长期性和固定性。

住所是自然人参与法律关系的中心地域

很多民事权利是由户籍或常住地来决定,住所还有确定自然人状态的功能,比如宣告失踪、死亡等,但前提是要求自然人离开其住所达到一定时间。


现场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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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的住所如何确定?

法人是和自然人并列的一个民事主体,民法上所说的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三种类型。例如办理案件过程中,其中一方当事人是有限责任公司,那就属于民法上所说的法人,而法人登记的住所直接决定了相关的诉讼文书会寄送到其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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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多年的自然人是否能宣告死亡?

根据《民法典》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四年,或者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宣告该自然人死亡。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两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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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发现房里有别人户口怎么办?

买卖房屋和迁户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买卖房屋要看对方是否是所有权人或居住权人,可以通过查询房屋的登记状况确定真正的权利人。户口迁出需本人提出申请后公安机关才能办理,但不能强制清除户口。购房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上与权利人设置违约金来保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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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转入城市,还能享有土地使用权吗?

农民作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城市户口则无法享有。当农村户口转为城市户口后,就不再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就不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如果自然人享有房屋的使用权,则可以继续居住和使用房屋,但没有宅基地的使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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