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体土地征收以谁谁为被告
集体土地征收的被告确定需根据具体情况。一般来说,若征收行为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作出的,应以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为被告。因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集体土地征收的实施主体,对征收行为负有法定责任。
但如果是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且在征收过程中发生纠纷的,应以该房屋征收部门为被告。
此外,若征收过程中存在行政复议等情况,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总之,要根据具体的征收实施主体和相关法律程序来确定被告。
二、家被强拆行政赔偿标准是多少
家被强拆的行政赔偿标准并非固定金额,主要根据实际损失来确定。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损失,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以及附属设施等的价值,应当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来计算。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损失,搬迁费用根据实际搬迁情况合理确定,临时安置费则按照规定的标准和期限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仅针对经营性用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4.奖励性补偿等其他合法利益损失,如因强拆导致的合理预期收益损失等,也应在赔偿范围内。
总之,行政赔偿要以充分弥补被拆迁人的全部实际损失为原则,具体金额需根据每个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确定。
三、济南房屋征收怎么补偿
济南房屋征收的补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按照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这是补偿的主要部分,保障被征收人的房屋财产权益。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搬迁补偿包括搬迁费用等;临时安置补偿则是在征收期间给予被征收人的临时居住费用或提供临时安置用房,以保障其正常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对于因征收房屋导致经营性用房停业停产的,给予相应的损失补偿,具体标准根据经营情况等确定。
总之,济南的房屋征收补偿是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以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为宗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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