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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场资讯
来源:北京商报
作者: 李秀梅
“负面清单”既是人身险公司产品开发的对照参考,也是监管部门进行产品管理的重要抓手。北京商报记者4月10日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近日下发2025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对比2024版,新增9条内容,重点聚焦在费率厘定、行业标准参考等方面。
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持续扩容,如今已经过百条。业内专家表示,“负面清单”为险企制定保险条款提供参考的同时,也给消费者买保险提供了“避坑”攻略。
“报行合一”是焦点
2025版“负面清单”新增的9条内容中,“报行合一”成为焦点。
所谓“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在条款报备时报备附加费用率与实际的费用率一致,而费用率最主要的部分是支付给销售渠道的手续费,或者销售人员的佣金。
北京商报记者梳理发现,“负面清单”新增内容中,有4条与费率相关。具体包括:“交费期间10年及10年以上的长期险,预定附加费用率集中在首年或前两年,与实际情况相悖”;“银保渠道部分保险期间和缴别下,佣金手续费比例较高,产品设计审慎性不足”;“备案材料中未列示总预定附加费用和总可用费用水平”;“销售渠道同时报送‘个人代理、互联网代理、银邮代理、经纪代理’中的多个,不符合‘报行合一’相关要求”。
过去,由于人身保险业同质化竞争严重,保险公司费用管理普遍较为粗放,导致实际费用超出了产品报备时的水平,出现“报行不一”的情况。“报行不一”不仅扰乱了市场秩序,也是虚假费用、虚假投保、虚假退保等问题的根源。从2023年8月开始,监管发布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关于银保产品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等一系列文件,先后在银保渠道、经代渠道落地“报行合一”。如今来看,“报行合一”仍是监管关注的重点。
产业观察家洪仕宾指出,强化“报行合一”是一种穿透式监管思维的延伸,强调同一产品在不同渠道保持一致性和透明度。此举有利于保险公司防范费差损风险,还将倒逼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产品创新和服务质量提升。
强调万能险“加保”规则
2024年以来,关于万能险限制追加保费的问题频频引发保险业舆论“风暴潮”。
曾经,万能险“加保写进合同”赢得了很多客户的青睐。不过,自2024年以来,包括和谐健康在内的多家保险公司宣布自家部分万能险账户暂停追加保费,引来消费者吐槽,当初的“卖点”最终成为“槽点”。
北京商报记者了解到,“追加保费”相关内容确实被写入了合同。而限制万能险追加背后,保险公司也有自己的无奈。在长期利率下行的大背景下,个别保险公司的部分万能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仍处在3.5%或3%的水平,面临一定的利差损风险。如果此时客户再追加保费,无疑会让潜在风险更大。
2025版“负面清单”新增了“万能保险追加保费条款描述不清晰,欠缺管理机制,产品设计的审慎性不足”相关表述。
资深精算师徐昱琛向北京商报记者分析,此前部分保险公司限制万能险追加,在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产生了一定的“不愉快”。2025版“负面清单”增加相关内容,目的在于对万能险保费提出明确要求,减少误导性表述。
“这反映出监管紧密联系当前人身保险行业投诉和纠纷的焦点,通过‘负面清单’引导和要求保险公司细化保险合同约定。”北京工商大学中国保险研究院副秘书长宋占军补充表示。
此外,在保险条款要求、产品设计等方面,2025版“负面清单”新增了“条款中约定的残疾定义的评定标准没有明确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依据。相关评定标准未包含标准的全称、发布机构、发文号及标准编号”;“未使用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产品示范条款”;“年金保险、两全保险比照增额终身寿险的增额形式设计等内容”相关表述。
产品监管持续从严
对于人身保险公司和产品的管理,历来是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些年,保险产品监管持续从严。早在2018年,原银保监会对人身险产品开展专项核查清理,首次列明了52条人身险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2021年,原银保监会再次发布2021版人身保险产品“负面清单”。此后至今,监管部门每年都会对“负面清单”进行适当增减。截至目前,“负面清单”内容已超百条。
综合来看,人身险产品“负面清单”一方面对存量产品进行持续规范整改,不断减少产品潜在风险和打击相关违法违规行为,从而尽可能从源头上消除潜在保单纠纷,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负面清单”不断为行业和险企未来产品开发方面提供思路和启发,同时也成为监管部门进行产品报备管理的重要抓手。
徐昱琛表示,监管通过“负面清单”进行产品管理,一方面,有维护消费者利益的考量;另一方面,能够帮助保险公司提高保险产品设计的合理性,避免“踩雷”。此外,从监管角度来说,制定统一的“负面清单”,相当于进行了事前预警,能够提升监管效率,减少违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现有监管规定之外,很多产品开发设计的方向为“负面清单”所禁止。宋占军对此表示,进一步扩大保险公司产品创新的空间,也需要“负面清单”定期予以修正。“负面清单”未明确的事项,也应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产品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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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界2025年5月13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一种加保业务的预测方法及装置”的专利,授权公告号 CN114861989B,申请日期为 2022年4月。
天眼查资料显示,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位于深圳市,是一家以从事保险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1150152.25万人民币。通过天眼查大数据分析,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对外投资了14家企业,参与招投标项目32次,财产线索方面有商标信息366条,专利信息295条,此外企业还拥有行政许可51个。
本文源自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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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
多位消费者向
《中国消费者报》
3•15消费者之声全媒体互动平台反映
和谐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此前售出的
多款万能险产品被停止“加保”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记者对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21款产品拒绝“加保”
遭消费者质疑
所谓“加保”,是指消费者可以在投保后追加保险费。依靠“加保”政策,投保人追加的保险费能享受原有保险产品的高额保底收益。
和谐健康公司此次“加保”风波
源于该公司官网8月22日发布的一则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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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和谐健康公司的单方面公告,河北消费者小王十分气愤,小王告诉记者:“购买合同上写明可以随时追加,停止追加是妥妥的违约行为。我去年投保了和谐团体护理保险(万能型),当时看中的不仅是其3.5%的保底收益,还有该产品可追加保险的约定。现在停止加保,明显侵犯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记者在社交平台上看到,多位购买了和谐健康公司万能险产品的网友质疑:“写进合同的条款怎么能说改就改?”
根据监管部门要求,今年9月后,之前预定利率超过2.5%的保险产品要下架停售,新备案的普通型、分红型、万能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分别为2.5%、2%和1.5%。记者注意到,和谐健康公司此次公告“停止加保”的产品均为万能险产品,预定利率在3.5%,远高于当前的万能险产品收益。
北京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由于监管政策和市场形势的变化,和谐健康公司继续按当初的方案办理,允许万能险追加保费,可能导致公司偿付能力不足。”
记者调查发现,和谐健康公司今年一季度并未披露其偿付能力报告。有据可查的是,和谐健康公司2020年二季度、2020年三季度、2020年四季度、2021年一季度风险综合评级结果均为“D”,均未达到监管要求。
业内人士表示
关闭“加保”通道涉嫌单方面违约
“加保写进合同,减保规则宽松”,这是销售人员在宣传该产品时的话术。落实在小王所购的保单中,是一句条款表述:“在被保险人领取护理保险金之前,您或被保险人可以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地向我们交纳保险费,但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本公司的规定限额。”小王告诉记者,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就代表投保人可以随时追加保费。
和谐团体护理保险(万能型)产品有关“加保”的条款。资料图片
小王告诉记者,当时销售人员表示,“定期或不定期、定额或不定额”就代表投保人可以随时追加保费。而在给记者的回复中,和谐健康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追加保费是根据客户的风险状况和保险产品的特点来设定的,能否追加需要经我司审核。”比如,和谐康裕一号护理保险(万能型)的条款就明确约定,“趸交保险费后,经本公司同意可以追加保险费”。
“和谐团体护理保险(万能型)产品条款中根本没有‘经公司审核同意’的表述。”保险经纪人尚先生告诉记者, 既然产品条款中并没有相关表述,那现在说“审核才能‘加保’”就是单方面解释合同。
一位购买了和谐团体护理保险(万能型)的消费者表示,他于今年7月底和8月初分别成功追加了27万元、70万元保费,当时并没有公司审核才能“加保”的说法。
对于消费者的质疑,和谐健康公司相关负责人还表示,“加保”本质上属于保险保全业务,而保全业务都需要公司审核同意。本次追加政策调整是基于公司已经下架的万能型产品统一停止办理追加保费服务,既往客户购买的保单,利益无任何损失。而目前在售的万能产品,仍然可以办理追加业务。有保险人士也表示,条款中约定“交费额度不得低于本公司的规定限额”,即代表公司有权对“加保”业务进行审核。
“保险公司可以修改保全规则,比如提供收入证明、体检证明等,这不违反规定。”尚先生说,但这不等于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停止“加保”,关闭“加保”通道明显属于单方面的违约行为。
王德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在发生争议时,格式合同的提供方要接受对己方不利的解释。针对既往客户,和谐健康公司无权单方面以审核为由设定障碍,否则就构成违约。
面对“加保”吸引力
消费者需谨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为了吸引消费者,保险销售人员往往将“灵活加减保”作为产品亮点进行宣传。
记者调查发现
保险销售人员宣称的“加保”
有两种情况
👉一种是“加保”未写进合同,只是保险公司在保全规则里进行了约定;
👉另一种是“加保”写进合同条款,但会注明需要经过保险公司审核。
在既有的产品中,像和谐健康公司这种把“加保”写入合同并且不加限制的产品非常少见。
诸多产品的“加保”规则并未写入保险合同条款,可以随时调整。资料图片
精算盘管家创始人徐昱琛告诉记者,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设置“加保”可以增加产品的吸引力,而采用保全规则的好处就是完全由保险公司内部制定和执行,可以随时调整,既不需要监管审批同意,也不需要客户同意。
“从法律角度讲,保全规则是保险公司的内部制度,不属于保险公司与投保人商业合同(保单)约定的一部分。”徐昱琛提醒消费者,相比写入条款的加减保权益,通过保全规则约定的加减保,权益保证强度相对更低,因为从理论上讲,保险公司是可以随时撤回的,消费者要谨慎对待“加保”宣传。
中国消费者报新媒体编辑部出品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消费网
记者/聂国春
编辑/李晓雨
监制/何永鹏 任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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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小伙伴来咨询小邱,增额寿险的“加保”重要吗?
当然重要,增额寿险的IRR普遍在3-3.5%之间,未来利率下行到3%甚至以下的时候,你却可以依旧加保购买3.5%的增额寿,你想重要不重要?
那这位小伙伴就问了,那是不是所有说可以“加保”的增额寿险,未来产品停售了都可以加保呢?
那就肯定不是的!
这个说辞和鼓吹万能账户追加无上限是同一个歪理,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
市场上的加保,无非就两种:
1.“加保”没写进合同,只是保险公司一个保全规则。
例如弘康的弘运增利终身寿险(又叫金满意足臻享版),它的加保政策是暂时的,只是目前保险公司的保全政策是支持加保,还需要重新做健康告知等等。未来产品停售的情况下不能加保,但是增额寿险的下架是必然了,所以这个无疑是一个助销政策罢了。
2.“加保”写进条款,条款上是有了,但是还要注意,需要保险公司审核。
例如早期的信泰如意尊、现在的如意尊(星耀版),都是如此,的确条款上说了,可以支持产品加减保,但是保留了后手,产品的加减保申请不是你想就可以了,还需要我保险公司审核通过才行,跟上面的保全政策不过是延长了账面上的申请时效而已。
这样看来,保险公司对于利率下行还是持肯定的态度的,未来利率下行,才会对加保做出这样的限制,如果你很想把增额寿险的“池子”做大,我建议可以这样操作:
1.延长缴费年限,从原来的10年延长至15、20年,这样可以尽可能增大自己的增额寿险资金池,未来利率下行,自己还是可以按照原来的3.5%继续投入资金增值。
2.选择可以搭配万能账户的增额寿险,在选择一款不错的增额寿险时,还需要注意这家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因为万能账户的稳定可以保证你同时期追加的资金能够以一个较高的结算利率增值,同时如果这个账户的追加手续费可以返还,那就最好了,相当于这个账户追加是“免费”的。现在的万能账户的结算利率一般在4.5-4.8%,保底在2-3%之间,尽量选择保底3%的,但是结算利率比较稳定的也可以考虑(那种这个月投保,下个月就下降的就放弃吧)。
总结来说就是,要么延长增额寿险的缴费年限,要么就是搭配万能账户投保,当然你也可以二者同时执行,如果你手里有一笔资金,希望通过保险的方式进行保值增值,欢迎来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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