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权利主体可以分为哪几类2025,遗产继承权主体有哪些?

结婚家庭 编辑:姜春

一、遗产继承权利主体可以分为哪几类2025,遗产继承权利主体可以分为哪几类

继承遗产的权利主体分为遗嘱继承人、法定继承人和受遗赠人。

二、遗产继承权主体有哪些?

根据法律规定,继承人的主体有:受遗赠人、遗嘱继承人和法定继承人。继承的顺序是:有遗赠扶养协议的,遗赠扶养协议优先;没有协议的,看是否有遗嘱,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遗产继承中的权利主体有哪些?

遗产继承中的权利主体有:

1、继承权人。

即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遗赠扶养人、受遗赠人等;

2、遗产处分人。

一般是指被继承人;

3、遗产执行人。

一般由被继承人指定,没有指定的,由继承人自行确认;

4、其他权利主体。

一、爷爷可以立遗嘱把房产给孙子吗

可以。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孙子不是爷爷的法定继承人,爷爷订立的遗嘱在性质上于遗赠,受遗赠人如想拥有遗产,应该在遗嘱生效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遗赠的意思表示。

二、遗产夫妻子女分配比例应是多少

遗产夫妻子女分配比例如下:

1、配偶与子女比例应当均;

2、若被继承人另有指定,或继承人之间协商分配比例的除外;

3、法定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4、继承开始后,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

如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房屋归受遗赠人;没有协议的,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房屋归遗嘱继承人;既没有协议,也没有遗嘱的,就按照法定继承,房屋归法定继承人。

三、遗产现金怎么分

遗产现金的分配方法如下:

1、遗嘱继承。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遗赠抚养协议。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

4、法定继承。在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以及法定继承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继承顺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四、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

继承权和一般民事权利不同的地方是,继承权是一项极为重要的民事权利,是兼具人身性质和财产性质的综合性权利。继承权的基础建立在一定是的身份关系上,并表现为取得他人的权利,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律事实相联系。适用法定继承的情形有以下几种: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用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嘱的方式,对其财产作出任何处理的;2、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权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遗产分割以前遗嘱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入表示放弃受遗赠的。其所放弃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3、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只要继承人实施了丧失继承权的行为,不论该继承人是法定继承人还是遗嘱继承人,均丧失继承权。对于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遗嘱中指定由该继承人领受的遗产部分,适用法定继承。继承权是不可以转让的,并且继承基于被继承人死亡的事实而发生,继承权的标的为遗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继承人有前款第三项至第五项行为,确有悔改表现,被继承人表示宽恕或者事后在遗嘱中将其列为继承人的,该继承人不丧失继承权。受遗赠人有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丧失受遗赠权。

五、遗产继承包括

遗产继承包括遗嘱继承、法定继承、遗赠继承。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 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

六、遗产继承权的主体有哪些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民法典》(2021.1.1生效)的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1133条的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民法典》第1158条规定: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1155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一、丧失继承权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二、非婚生子女有继承权吗

对于财产继承问题主要规定在我国的《民法典》(2021.1.1生效)里面。根据法律规定,继承可以分为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

遗嘱继承就是说,死亡人对财产的继承问题在遗嘱中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哪些可以继承财产,哪些人不可以继承财产。财产的继承必须按照遗嘱的内容办理。

法定继承则是说,死亡人没有立遗嘱,那么在其死后,财产的继承则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继承。我国法律规定了第一顺位继承人和第二顺位继承人,不存在第一顺位继承人时,第二顺位继承人才可以继承。而法律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只不过是男女双方在不具备合法婚姻关系时所生的子女,但由于天然的血缘关系,男女结婚与否并不影响非婚生子女与其父母之间的法律关系。所以《民法典》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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