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生活中这种情况还是比较多见,假如两个人好好过日子,自然是好事,假如不离婚也不跟你过日子,而是变本加厉的折腾,那就非常麻烦了,以下回答供各位参考:
1、离婚的方式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是双方就离婚,子女抚养,夫妻财产/债务等事项能协商一致,然后一起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
以前协议离婚非常便捷,但是2021年1月1日《民法典》正式实施后,协议离婚有一个30天的冷静期,如今协议离婚比较麻烦。
诉讼离婚,往往是双方无法就离婚事宜协商一致(如今应该也有嫌协议离婚太麻烦的原因),只有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了。
诉讼离婚其实又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调解离婚,一种是判决离婚。调解离婚是在法院的主持下就离婚问题最终达成了一致,由法院出离婚调解书,这也算是比较和气的离婚方式了。判决离婚,那自然是由法院来判决,出离婚判决书,此处就不赘述了,几句话也说不完。
针对一方死活不离的情况,那只能选择诉讼离婚了,最终判离还是不离,由法院结合具体案情和证据来裁判。
2、离婚的法定情形
并不是每一个离婚的当事人,最终法院都会判决离婚,大家可以认真看一下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离婚仅仅是时间问题,没有离不了的婚。
在《民法典》没有正式实施之前,有的人离婚极其曲折,多次提起诉讼离婚,法院都是判不离。
这里面有很多原因,一方面离婚案件的举证往往有较大难度,另一方面离婚原因又极其复杂,并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么简单,并不是每一对离婚的家庭都有法律上规定的离婚情形,在证据不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系破裂的情况下,法官不判离婚是可以理解的,普通老百姓都有这么一个观念“宁拆十座庙,不毁一桩婚”,更何况是手握裁判大权的法官呢!
但是
强扭的瓜不甜,有时候“久判不离”竟然演变成了恶性家庭悲剧。
在《民法典》正式实施之后,上述久判不离的现象将得以改观,为什么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上面法条的表述非常明确,比如说小王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第一次法院判决不离,之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了,小王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话,应当准许离婚!
注意:“应该”,不是“可以”!
以上,大家明白了吗?
假如离婚在所难免,我希望大家能选择对孩子,对家庭伤害最小的方式好聚好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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