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孩子鞭炮炸狗、打赏主播 ,家长要怎么办,鞭炮炸狗崽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任君

爱玩是孩子的天性,小孩子贪玩好动,可以理解。但是,再次过程中加成未及时劝阻管教,导致孩子顽皮过度很容易引发安全问题甚至纠纷。以下是针对一些“熊孩子”引发的部分安全问题所带来的法律后果。

  一、“熊孩子”炸狗,被狗咬伤,狗主人需要承担责任吗?

  家住某小区一位9岁的小男孩小鹏在路上玩耍,见到狗主人杨先生把狗狗栓在家门口,便用炮仗炸狗。受伤的狗狗拼命挣断狗绳子,咬了小鹏一口。杨先生立即带小鹏去医院打了狂犬疫苗,支付了医疗费。那么,对于小鹏被狗咬,杨先生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

  杨先生将狗拴在家门口,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第三人故意挑逗,狗不会自己逃跑,也不会攻击人,杨先生对狗尽到了管理责任。动物因受到惊吓本能会挣脱锁链,并对威胁之人进行反击。因此小鹏被狗咬,与小鹏用炮仗炸狗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本案小鹏故意用炮仗炸狗,本身存在过错。小鹏9岁,也许不具备与狗相处的常识。但小鹏的监护人应当知道,用炮仗炸狗本就属于危险行为,不仅可能会把狗炸死了,而且自身可能也会受到伤害。

  本案虽然没有发生炸死狗的结果,却导致狗挣脱锁链进行反击,咬了小鹏,并且小鹏的监护人没有进行教育和劝阻,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小鹏被咬是因其故意挑逗并且用炮炸狗所致,本身存在过错,属于饲养人可以不承担或减轻责任的情形。

  二、“熊孩子”10万打赏给主播,能否追回?

  小熊今年十岁,在读小学四年级,爸爸刘先生平时工作繁忙,经常将手机拿给小熊让他自己玩,时间长了小熊便知道了爸爸手机的支付密码。其后小熊用刘先生手机看直播时,经常在直播间里面给主播刷火箭、飞机等来打赏主播。短短一个月,小熊就通过刘先生微信绑定的银行卡向某主播打赏累计10万元。刘先生发现后,又急又气,这笔钱还有可能追回吗?

  《民法典》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小熊今年十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观看直播的时候打赏了近10万元,数额较大,与小熊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

  该行为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即刘先生的同意、追认的情况下,该打赏行为无效,刘先生可以要求平台退回该笔款项。

  什么是最好的教育?

  怎样让“熊孩子”不“熊”?

  这恐怕是所有家长都在思考的问题。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安全意识差加上家长没有对孩子进行足够的金钱观、网络媒介素养、安全和危险意识教育,导致其随意打赏主播、任意逗狗事件产生。作为家长,给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言传身教如何正确“触网”,进行安全教育和危险意识的培养。让“熊孩子”变成“牛孩子”,切实做好中小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来源:民法典学习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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