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身明法是什么意思,正身明法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沈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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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明真身是成语吗

近日,一份罪犯刘某某被执行死刑的布告在网上流传。布告显示,男子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八旬独居妇女,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5月14日,记者致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证实该布告属实,为忻州中院所发。罪犯刘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布告指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近九旬独居妇女,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显示,判后,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落款日期为5月13日。据布告显示,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即日将罪犯刘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 | 红星新闻

验明真身什么意思

综合: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中国禁毒

近日

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

发布布告

对贩运毒品罪犯陈某权

验明正身,押赴刑场

执行死刑

罪犯陈某权,男,汉族,1984年12月20日出生。2015年12月20日,罪犯陈某权与林某密谋运输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到广东省广州市贩卖,由陈某权提供毒品和运毒车辆,由林某联系买家并将毒品运到广州市贩卖。

次日1时20分许,陈某权打电话与林某约定在广东省陆丰市某地交接毒品。2时50分许,林某到达约定地点,从陈某权车上将装有毒品的黑色布袋搬到其所驾车辆后尾箱内。随后,陈某权驾车至内湖高速路收费站路段探路,确认无执法人员查车后,打电话告知林某。3时15分许,林某被警方抓获,警方从林某驾驶的汽车后尾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0.06千克,从林某丢弃在路边的烟盒内查获甲基苯丙胺24.51克和甲基苯丙胺片剂0.28克。

2016年4月25日,罪犯陈某权因涉嫌贩卖、运输毒品被公安机关上网通缉后,为躲避公安机关抓捕,使用其妹夫温某身份信息和自己的照片伪造驾驶证供日常使用。

本案经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并依法报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罪犯陈某权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伪造身份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裁定。

罪有应得↓↓

来源: FM93交通之声

检身正己

近日,一份罪犯刘某某被执行死刑的布告在网上流传。

布告显示,男子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八旬独居妇女,手段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

5月14日,记者致电山西省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工作人员证实该布告属实,为忻州中院所发。罪犯刘某某已被执行死刑。

布告指出,被告人刘某某以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某深夜入户强奸近九旬独居妇女,致人死亡,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严重,实属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该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刘某某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显示,判后,刘某某不服,提出上诉。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罪犯刘某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布告落款日期为5月13日。据布告显示,该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于即日将罪犯刘某某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来源: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红星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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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荔枝新闻

荔枝新闻讯

近日,连云港市公安局海州分局浦东派出所收到一份“空降大礼包”:一名19岁的河南小伙怀疑自己是网上逃犯,去派出所请民警帮他“验明正身”,没想到,民警一查,竟然还真是网上在逃人员。

6月21日11点左右,一个年轻人来到派出所,对值班民警刘国庭说:“民警同志,我的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冻结了,我怀疑我的身份信息被人利用搞电信诈骗了。”

“你有什么损失啊?”刘国庭本想做笔录,小伙下一句话却让他大跌眼镜。

“没有,但我手机上收到过‘诈骗’短信,也有警察打过我的电话。家里人怀疑可能有人冒充我搞诈骗,被骗者报警后,警察以为我是骗子,就通缉了我。您查查看,我是不是被通缉了啊?”万万没想到,小伙子居然要求民警帮他查自己的案底。

“你把身份证给我,我查查。”小伙要求太“奇葩”,民警起了警惕心。

没想到,民警利用公安内部平台一查,于某竟然真是网上在逃人员!平台显示:5月30日7点,安徽省淮北市19岁的赵某在浙江省慈溪市报警,称其被骗了4000余元,河南新乡市的于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遂被警方上网追逃。

得来全不费工夫!逃犯送上门,警方喜“笑纳”,民警当场控制于某,并且向上通报。

“既然来了派出所,就别走了。”詹所长严厉地问于某:“你有没有干过违法犯罪的事?”

“有的,我在网上诈骗过别人4000元钱。”于某一看瞒不住了,坦陈交代。

接着,民警对于某携带的2个背包进行了检查,包内物品除了衣物和洗漱用品外,没有任何杂物,他显然对被抓一事有心理准备。

于某交待,18年9月,他从河南老家来连云港打工,一直没找到合适的工作,今年5月进入一个叫“红娘牵线”的相亲网,冒充美女用微信和QQ广撒网,以期捕到大鱼。入套的赵姓男子是安徽淮北人,在浙江上班,对于某假扮的“美女”很有好感。于是于某就谎称自己不小心弄坏别人手机,要赔钱,又谎称身体不适要买药、到浙江没车费、没话费了等等,陆陆续续索要4000多元。但对方很快发现他的破绽,深感被骗,叫他退钱,否则报警。他见无利可图便删除了对方。后因银行卡和身份证被冻结,他估计对方报了警,所以到派出所探听虚实,没想到竟然真的被网上追逃了。

办案民警问他:“你明知犯罪了,为什么还敢到派出所来?”

“我打听过了,只要被警方上网追逃,总有一天会被抓住的,所以干脆到派出所看看,如果被追逃我就不走了,正好把事情处理一下。如果没有,我就放心了。”

“可你为什么不回老家的派出所呢?”

“出来混不容易,我想省点路费的。”于某不好意思地回答。

讯问结束,办案民警及时与慈溪警方取得联系,并于6月22号下午将于某移交给慈溪警方处理。

(来源:江苏广电连云港中心站/吴斌 实习生/方紫薇 通讯员/促海涛 周宗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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