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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李某是大学同学,从大一的时候就确立了恋爱关系,经过四年的相处,感情逐渐稳定,于是当大学毕业后不久我们就登记结婚了。但是由于两人刚毕业,缺乏一定的经济基础,在找到工作之前只能四处租房住。李某的父母不忍自己的女儿连个自己的家都没有,就自己凑钱给李某买了一处面积不太大的房子,房子登记在李某的名下。那么,对于这处婚后由李某父母购买且仅登记在李某名下的房产,我想了解一下,是否属于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答疑
您好,夫妻共同财产中不包括婚后一方父母购买且仅登记一方名字的房产。根据《适用〈民法典〉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民法典》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尽管该房产是李某与您结婚后购买的房子,但由于是李某的父母出的全款,当其登记在李某的个人名下时,应当认为是李某父母对李某个人的赠与,属于李某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当时买房的时候,李某的父母钱不够,又找您的父母商量,由李某的父母出资40万元,您的父母出资20万元,共同购买了此房屋,并登记在了李某的名下。那么,对于该房屋的产权,李某和您就可以按照2∶1的份额来共用享有。当然,您二人也可以就如何分配或者谁拥有产权作出约定,即有约定的
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