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斧头是不是管制器具
众所周知,斧头并不属于公安部门所定义的管制刀具范畴。然而,我们必须认识到,在刑事法律层面上,鉴于斧头上附带的潜在危险性,将之视为具备轻度杀伤力的工具。若如此,行为人携带斧头并意图伤害他人的行径,便构成了犯罪预备的行为,理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具体而言,这一观点主要源于公安部于2007年发布的《管制刀具认定标准》的通告。该通告明确指出,管制刀具的认定需依据特定的标准,同时公安部亦提供了详细的图例展示。根据此标准,以下几种刀具均可被认定为管制刀具:匕首、三棱刮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种类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因此,从严格意义上来讲,斧头并不属于管制刀具的范畴。
二、管制算累犯吗
对于累犯的判断依据主要集中于行为人再次触犯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的时间性、犯罪性质以及其所受过的前次刑罚种类等要素上。在各类刑法载明的刑事制裁中,管制具有相对较轻的处罚性质,因此通常并不被视作造就累犯嫌疑的先前罪行。
如果行为人在度过管制期后或者得到赦免之后,在法定的期限之内再度实施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严厉刑罚的重罪,那么这样的行为仍然可以构成累犯现象。因此,能否将管制视为累犯因素,需要根据具体状况以及事后所犯下的犯罪的严重程度进行分析评估。
三、管制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吗
嘿,小伙伴们,别慌,我来给大家科普下法律知识。首先得告诉你们,管制其实并不算是有期徒刑这一类里头,它可是我们主刑里面的一员呢!而且呢,这个管制呀,它可不能跟其他刑罚一起用,只能自己单打独斗,不能跟别的刑罚搭伙儿使唤。
然后呢,咱们再来聊聊我国的五大刑法和四大附加刑吧。这五大刑法包括了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那四大附加刑呢,就是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既然叫附加刑,当然是可以随意用在这五大刑法上的,不管是随意独立运用还是作为它们的小弟一起来使用都行。
所以说,小伙伴们,记住了吗?管制虽然也是刑法的一部分,但它并不是有期徒刑,而是主刑的一种。而且呢,附加刑的话,无论是五大刑法中的哪一个,都是可以随便用在上面的,无论是独立使用还是跟其他刑罚一起用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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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管制属于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吗,5年以下管制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