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格尔旗某煤矿采煤区位于某镇某村,2013年8月,该煤矿因采煤,导致该村村民张某某家的5亩耕地塌陷。经同村委会协调,该煤矿将按照耕地补偿标准对塌陷土地分两轮给予经济补偿。2015年煤矿给张某某家庭发放了第一轮土地收益补偿款9万元,张某某按6口人(张某某父母2人、张某某一家3人、弟弟1人)的标准对补偿款进行了平均分配。2016年张某某与妻子范某某协议离婚,其儿子归范某某抚养。2017年煤矿又给张某某家庭发放了第二轮土地收益补偿款10万元,张某某未给范某某分配土地补偿款。因此,范某某就第二轮土地补偿款分配问题与张某某发生争议。范某某认为,因该塌陷土地其中有一部分属于自己和儿子所有,所以其土地补偿款应该他们享有的权利,遂要求第二轮土地补偿款还应按6口人给予平均分配。张某某认为,塌陷土地属于其父亲承包经营地范围内,相应的补偿款应归其父母及张某某两兄弟享有,而且范某某与其于2016年离婚,现在无权分得土地补偿款。由于张某某与范某某对塌陷土地的归属产生争议,致使补偿款迟迟未能发放,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多次对双方进行调解,都未能达成一致协议。2018年1月7日,张某某同范某某来到某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申请调解。调委会受理了此纠纷,并指派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在调查了解过程中,调解员多次与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到双方争执的焦点在于塌陷土地是否包含范某某及其儿子的部分土地。张某某认为,在1998年该村进行二轮土地承包时,父亲把范某某及儿子的土地划分在该村的另一处(不在塌陷区),特别是现在自己已和范某某离婚,范某某更没有权利分得土地补偿款,如范某某不服,可去法院起诉。范某某则称,当初嫁入张家时,张某某的父母在这块塌陷地上给自己划分了一块地,自己一直在这块地上耕种劳作,而且第一轮土地补偿款发放时自己和儿子享有过相应的补偿,如今张某某却说其和儿子的土地划分在另一处,主要是不想给其补偿款,她坚决不认可,坚持索要2个人的土地补偿款3.3万元。纠纷双方当事人积怨太深,分歧较大,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调解难度极大。
针对双方争议的土地权属争议问题,调解员决定向该村村委会和邻居进行调查了解,村委会还查阅了1998年土地二轮承包时的土地划分账本。通过调查得知,塌陷的5亩土地确实系张某某父母一户承包经营,但村委会承包土地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按照每户的实际人口分得土地数量,张某某父母当时以其夫妻2人和2个儿子的户口承包了此块土地,至于到户之后如何再分配是由户主按照户内人口自行分配。同时村委会和邻居还讲述,此块土地是在范某某未嫁到张家时分得的,范某某嫁到张家后属于新增人口,包括范某某的儿子也属于新增人口,村里后期给新增人口分得的土地在另一块土地,属于非塌陷区。至于张某某父母对所承包的土地如何向户内人口进行划分都无法证明。
根据调查结果,调委会组织有关人员对此案进行案例讨论分析,认为在1998年二轮土地承包时范某某已分得土地,且范某某与张某某离婚后依然在本村生活,村集体土地也从未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条:“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虽然证明不了范某某曾经分得的土地在塌陷区补偿范围内,但也属于张某某承包地户内人员,同时也在这个大家族一起生活二十五年,从情理道义上建议张某某付给范某某及儿子一定的补偿款。
在确定调解方案后,调解员与张某某进行沟通,从法理情理上劝说张某某给范某某一定的补偿款,但张某某性格倔强,脾气暴躁,根本听不进调解员的话,甚至在调解现场试图动手殴打前妻。在此情景下,调解员决定邀请该村德高望重的张某某的亲戚及长辈王某某,一同参与劝解张某某。
王某某利用长辈的威望劝说张某某要冷静对待此事,事情总要有个解决的办法,这样僵持下去,谁也领不上土地补偿款,此时张某某的态度开始出现缓和,调解员随即趁热打铁,从以下三个方面对张某某进行了耐心细致的劝解。一是明确告诉张某某虽然与范某某已经离婚,但张某某户内的承包土地依然有范某某的份;二是从张某某同范某某双方从前的夫妻关系入手,一日夫妻百日恩,虽然现在感情破裂离婚了,但也不至于老死不相往来,毕竟一起生活二十多年,不能为友也不要成敌;三是两个人要为共同的孩子考虑,事情闹大,会对孩子造成伤害;四是从社会影响上讲,如果两人持续僵持造成严重后果,将在村里造成不良影响。经过调解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劝说,张某某终于同意作出让步,愿意付给范某某1.3万元的塌陷地补偿款。
在得到张某某的明确表态后,调解员又做范某某的思想工作,表示非常理解范某某的心情,张某某作为父亲有义务给孩子支付生活费,但是张某某的收入微薄又要照顾父亲的生活起居也很不容易。此事即使闹上法庭,如果没有足够的证据力证自己,也会败诉。在调解员的耐心开导劝说下,范某某松口表示可以降低诉求,调解员说出张某某愿意给付1.3万元的补偿,范某某当即同意,一起僵持许久的纠纷终于得到圆满化解。
【调解结果】2018年1月20日,双方当事人在调委会的组织下,签订调解协议书,内容如下:
1.张某某付给范某某塌陷土地补偿款1.3万元。
2.双方不得再因塌陷土地补偿款分配一事发生争执。
事后,调解员对此案进行了回访,得到协议履行良好。
【案例点评】近年来,随着准格尔旗煤炭行业的发展,因矿区土地征用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引发的纠纷大量发生,这是一起因矿区土地补偿款分配案引发离婚夫妻的经济纠纷。本案中,当事人中的一方态度坚决,脾气暴躁,根本听不进调解员的劝说和调解,但如果纠纷得不到妥善化解,很有可能酿成严重后果,针对此纠纷的实际情况,调解员采取了第三方调解法和背靠背调解法,即首先邀请当事人中德高望重的长辈参与劝解当事人,使其平复情绪后能够听进去调解员的调解,然后采取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调解中除强调亲情、情理之外,还需要有法理的支撑,真正做到法、理、情相结合。在明确的法律规定和大量的事例面前,调解员给出双方中肯的建议,双方当事人都做出了让步,顺利达成一致协议,最终使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文章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本站为您整理关于本文的法律热搜话题
●准格尔旗聚众
●准格尔旗民委
●准格尔旗庭审公开网
●准格尔旗法院网站
●准格尔旗打黑除恶最新
●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开庭信息
●准格尔旗一男子家暴
●准格尔旗庭审直播
●准格尔旗民委
●准格尔旗法院今天开庭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