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什么意思,离休和退休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罗雯玲

离休什么意思,离休和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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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与退休的区别

【前言】离退休人员是指离休人员与退休人员,我们通常都会直接统称为离退休人员。但离休与退休是两种不同的制度,不能混淆而言。

离休是什么意思?

离休又称离职休养,是我国干部一种特殊化的退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

离休范围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国务院关于老干部离职休养的暂行规定》第一条规定,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年老体弱、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应当离休。

离休待遇包括哪些?

离休待遇主要包括离休费、生活补贴、住房、用车、医疗保健、护理费等方面。例如离休干部死亡后,可以申领丧葬补助金、遗属抚恤费和生活困难补助等。

离休与退休的区别有哪些?

一、概念不同

离休是指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退休是指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一定条件后,按规定退出工作岗位,申领养老待遇的制度。

二、对象不同

离休对象为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副县长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八级以上的干部,建国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行政公署副专员及相当职务或行政十四级以上的干部,统称离休干部。退休包括所有企业职员,含个体、灵活就业人员。

三、办理退休条件不同

离休干部只要满足达到离休年龄,且满足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即可。但根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1、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3、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4、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待遇标准不一样

离休人员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1949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本地政策领取退休金。

五、参加工作的时间不同

一九四九年以前参加工作的是离休,而在这个时间之后参加工作的是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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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干部

离休,是中国针对已退出工作岗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的老同志设立的一种较优越的社会保障措施,也是涉及干部政策的一项制度。

具体地说,离休就是对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战争、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和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达到离职休养年龄的,实行离职休养的制度。(国发[1982]62号)

所谓“离休”就是人退下来后,依然享受和原职位相同的所有工资福利待遇,就和上班一样。

离休范围包括

1.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军队干部;

2.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在敌占区从事党的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

3.1948年底以前享受当地人民政府制定的薪金制待遇的干部;

4.1949年9月21日前参加民主党派,以后—直拥护共产党、坚持革命的干部。

什么是供给制呢?

根据人退函[1982]2号文件,供给制个人生活部分所包括的三项主要内容,即:

1.伙食按规定享受小灶、中灶、大灶;

2.发服装、棉被等生活用品;

3.给极少的普通津贴费。


这三项是个人享受供给制的完整概念。凡按当时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同时享受以上三项供给的,方可认定为供给制。

什么是薪金制呢?

根据劳人老函[1985]15号文件,薪金制的含义:1949年1月至9月参加革命工作,享受小米、工资分以及其他实物工资待遇,属于薪金制范畴。

离休的待遇怎么呢?

离休后的待遇是,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离休后工资照发,并按照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享受上述待遇的离休干部,一律不再发给任何形式的奖金。

另外,对老干部离休后的医疗、住房、用车、生活用品供应及其他有关生活待遇,都有相应规定。离休干部所需各项经费,由原工作单位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在其他行政经费列支;事业单位在事业费项下的离休退休人员费用项目列支;企业单位在营业外支出列支。

特殊贡献待遇

获得全国劳动英雄、劳动模范称号,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干部;省、市、自治区革命委员会认为在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条战线上有特殊贡献的干部;部队军以上单位授予战斗英雄称号和认为对作战、军队建设有特殊贡献的转业、复员军人,在退休时仍然保持其荣誉的,其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办法所定标准的5%~15%,但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78]104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经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或中央、国家机关的部委批准,其退休费标准可以酌情提高5%~15%,提高标准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国发[1983]141号)

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一般系指:国家统一颁发的各种奖(如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等)获得者,集体奖指主要发明人或作者;全国劳动模范、全国劳动英雄、全国先进工作者;各省、市、自治区,中央、国家机关各部委一级授予的劳动模范、劳动英雄、先进工作者或被省、市、自治区和中央、国家机关部委一级确认为在生产、科研、文教、卫生、管理等方面做出优异成绩者。上述专家提高退休费比例的幅度(5%~15%),由各省市、各部委具体确定。(劳人科 [1983]153号)

凡建国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986年已满60周岁,并于1983年9月1日前获得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称的老科学家、老教授、老专家(含建国前在国外工作,建国后回国的),在他们退休后,仍可保留原已获得的称号,他们的退休费按其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发放。对于过去已经办了退休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也同样对待;领取原工资额的百分之百退休费的时间,自1986年2月起计算。(国发[1986]26号)

离休干部如何界定?

这是我们新中国一个比较特殊的政策规定。

所谓离休,是指在新中国建立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人员。划分范围是,1949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的所有共产党序列的人。比如你在这个日期之前参加了红军、八路军、新四军、解放军,抗美援朝老兵,或者不是入伍当兵,你参加的是其他共产党序列的工作,区政府、县政府、乡政府工作人员,地下工作者,都属于这个范畴。你达到国家退休年龄退休,就属于离休,享受国家离休人员待遇。

中国共产党历史上有几个划分历史阶段的节点。

一,从1921到1927年,属于大革命时期。国共两党第一次合作,主要任务是反帝反封建。

二,1927年到1937年7月7日卢沟桥事变之间参加工作的人员,属于土地革命时期。

凡在上述时间节点内参加工作的人员,都隶属于土地革命时期工作人员,他们享受的是老红军待遇。

我八十年代参加工作时,单位一个同事她父亲就是一个老红军,据她自己说,他们家在市面上购买的所有大件商品,几乎都可以凭购买发货票到市政府相关部门报销。

全国大多数地区统一按照这个标准。只有一个东北地区的东北抗联老兵,不管你是哪一年参加的抗联,都享受红军待遇。原因是,自从日军1931年占领整个东北地区,甚至有些抗联战士在这之前,已经在抗击日寇。另外,东北抗联的斗争环境和战争条件实在是太艰苦了,因此,东北抗联官兵成为一个单独享受国家较高待遇的一个特殊群体。

三,从1937年7月7日抗战全面爆发到1945年参加工作人员,享受抗日战争时期待遇,比如八路军、新四军就是如此。享受的是抗战老兵待遇。

我八十年代初期参加工作以后,单位的党委书记就是一位抗战老兵。他参加工作时间是1937年7月10日,他刚参军的时候,穿的还是红军军装,但是由于时间在1937年7月7日之后,只能享受抗战老兵待遇了。

四,从1945年日军投降到1949年参加工作人员,属于解放战争时期。在此期间参加工作人员,享受的又是一种待遇。

当然,只要你参加工作时间在1949年10月1日之前,后来到了退休年龄,你都是享受国家离休人员待遇。前提条件就是,你参加的工作是中国共产党序列的工作。如果你参加的是国民党阵营的工作,就不要痴心妄想了,新中国没有处理你,你就应该谢天谢地了。

当然,如果你后来离开了上述工作序列,没有进入新中国的企事业单位,而是到了农村务农,到了退休年龄,你就不可能享受国家离休人员待遇。

我有一个舅老爷,解放战争时期参军入伍,参加过解放战争和抗美援朝战争。战后安排工作时,政府询问过他的去向,意思是说,你想干什么工作?只要你说出来,我们尽量替你安排。他说我什么都不会,还是回家种地吧。后来他回了老家农村务农。六口人,农业社义务养活他们家三口人。像他这种情况,尽管参加工作时间在解放战争时期,但他自己选择了务农,也就是说,没有正式工作,不符合国家离退休享受范围相关制度,就不可能享受离休待遇。

当然,不管一个多好的制度规定,都有一些疏漏之处,也不可能涵盖所有人,所有情况。我们老家农村,也有一个解放战争参加工作的老兵,是傅作义部队一个上尉谍报队队长。从傅作义先生投诚反正那天算起,这个姓涂的上尉谍报队队长,就算是正式加入了人民解放军序列。后来跟随部队参加了抗美援朝战争。1953年,战争结束后转业到地方,因为丢失了军转办给他发放的相关证件,他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光荣历史,最后流落到我们老家农村务农。没享受过国家任何相关的待遇。

有人说,享受离休待遇的人都是有一定职务、级别的干部,这种认知不准确。之所以有这种认知,是因为,凡是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在全国解放后,大多数都已经担任了一定职务。比如我前面说的我们厂党委书记,就是县团级干部。其实还有很多普通工作人员,他们并没有担任企事业单位重要职务。同样,我一个同事,他父亲就是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老兵,因为完全不识字,就是一个文盲,他直到到了退休年龄,仍然是一个普通工人,但他退休时,享受的就是离休待遇。

五,凡是在1949年10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到了退休年龄时从单位回到家里休养的,都属于退休人员,享受的都是退休人员待遇。

离休和退休两种制度,他们的差别是非常大的。绝不是人们想象的工资差别,还有许多我们看得见、看不见的待遇。

大多数的离休人员,他们都是为了新中国做出过各种奋斗、做出过无畏贡献的人员,给他们享受良好的离休待遇,这是天经地义的。我们理应尊重他们,敬重他们为新中国抛头颅洒热血的付出。不管给他们什么样的优惠待遇,我们这些享受着新中国安宁生活的后辈们,都应该把他们视为楷模,学习他们的优良传统、作风,以他们为榜样,建设新中国。

退休人员,尽管也是为新中国做出贡献的,不过,毕竟他们是在新中国建立以后参加工作的一批人。对他们,我们同样也应该尊重。

离休老干部死亡后待遇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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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休和退休肯定不是一回事啊,而且离休和退休差距也是非常巨大的,甚至可以说是具有天壤之别。表现出来的不仅仅是养老金待遇和离休费的差别,还有医疗、政治待遇、社会地位、安置、住房等方面的很多差别。

目前退休的概念比较广泛,特别是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只要是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都可以办理退休。退休的对象既有机关事业单位的干部、也有企业的职工,还有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统称为退休人员或是叫退休职工。

但离休的概念是不一样的,离休的全称为离职休养。离职休养主要就是离开的原来的工作岗位,或是离开原来的工作单位,由于原单位或是地方相关部门要按照国家相关的文件规定,对离休人员进行安置休养,这种安置可以是集中安置,也可以是分散安置,除了按月发给离休费以外,还有一系列安置保障措施和福利待遇保障。

享受离休待遇的老人,绝大多数都称为离休干部,而没有离休职工这个称呼,从范围来说已经非常小了。从参加工作的时间看,不仅仅是参加工作,前面是有定语的,而且这个定语不能少,那就是指参加革命工作。离休的时间界限就是在1949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

从离休干部对象来说包含了这么几个方面的人员。

一是在1949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革命军队的人员,这里所指的革命军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人民军队。如果你之前是在国民党军队后起义投诚过来的人员,那么你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就是从起义投诚到改编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军队时开始计算。

二是1949年9月30日之前在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当时供给制基本上就是国家包吃包住,并支付少量的津贴;在东北和其他解放区,1948年底享受薪金制待遇的干部,这里要注意的是享受薪金待遇的干部,主要是指1948年底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解放区的干部。

三是1949年9月30日之前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虽然有的人从事地下工作时不是干部,但后来都被提拔为干部或是到国有企业当工人,这也是可以享受离休待遇的。

四是1948年底之前入党的农村党员,1949年1月至9月选拔为薪金制待遇的干部,或是参加革命工作时改为半脱产的干部等。

五是其他人员。其他人包含的内容比较多,比如建国前进入各级各类学校,训练班学习后分配工作的人员,民主党派的成员、建国前起义的两航人员等,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等。

对于离休干部的范围涉及的相关文件比较多,最基础的文件有国发(1978)104号文件、国发(1980)253号文件、国发(1982)62号文件。除了这三个基础性文件以外,各个部门和相关的省份还制定了很多补充性的规定。

从大的时间概念来讲是1949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干部,但由于全国很多地方是在1949年9月30日之后解放的,比如四川、重庆等地,还有后来西藏等,所以这些地方都是规定解放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都可以按照离休待遇来享受。

今年已经是2022年,距离1949年已经过去了73年,如果是16岁左右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到现在已经是80多岁到90岁左右。离休干部都是新中国革命和建设的功臣,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每年国家在调整养老金时,离休干部都是一个单独的调整系列,一般不参加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

综上所述,离休人员和退休人员是两个完全不同的群体,离休人员享受的是离休费,经费渠道是由参政单独预算来解决的;退休人员享受的是养老金待遇,是由养老保险基金来解决的。享受离休待遇的人,主要是1949年9月30日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人,随着时光的推移,我国离休人员的数量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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