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2025,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若未尽安全管理义务,应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民法典》规定,学校应承担侵权责任,但若证明尽到管理职责,可免责。
二、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应否坦责?
法律分析: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如果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三、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是否要承担责任
如果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来,是由于学校没有尽安全的义务,学校存在过错造成的,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学校宿舍摔了学校负责么
在学校宿舍摔了学校需要负责。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负有教书育人的责任,对学生的人身安全也是负有善良管理人的管理义务。学生在宿舍内摔伤的,如果学校在校舍管理是存在明显疏漏造成学生摔伤的,学校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果是学校以外人员所造成的伤害,则应当由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如果受伤害人能够举证证明学校在其受伤害时未尽到管理职责,则学校承担补充责任。
二、学生自杀学校承担什么责任
学生自杀学校承担的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如果学生是未成年人,学校都要负责任,分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
2、如果学生是成年人,是因为学校管理原因而自杀的,学校要负责任;
3、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而学校只是因为没有发现,那么学校只负轻微责任;
4、如果学生是因为个人原因自杀,学校已经发现但并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死亡的,学校要负责任;
5、如果学校在学生自杀事件中已履行了自己的职责,进行了鼓励和教导,学校的行为并无不当之处,因此不须承担赔偿责任。
一、学校无需负法律责任的情形如下:
1、地震、雷击、台风、洪水等不可抗的自然因素造成的;
2、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3、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于知道的;
4、学生自杀、自伤的;
5、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6、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二、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的情形如下:
1、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2、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3、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4、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5、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6、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不宜未成年人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7、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予以必要的注意的;
8、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但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9、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10、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11、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三、学生在校内寝室打架,学校是否应赔偿
如果学校疏于管理,且没有及时制止和施救,也应当承担责任。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
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四、小孩在学校摔倒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一、小孩在学校摔倒受伤,学校要承担责任吗1、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伤害的,要区分情况确定学校是否有责任。分别是:(1)学生在十周岁以下的,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是否尽到教育职责,由学校承担举证责任;(2)学校在十周以上十八周岁以下的,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期间受到伤害的,学校未尽到教育职责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是否以致管理职责,由学生承担举证责任。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一千二百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二、学生在学校受伤,各方担责的情形有哪些1、如果学生在校外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由打架双方承担责任,学校通常不负责;2、如果是学生在校内跟人单挑或者意外受伤的,那么应该分两种情况来看:(1)十岁以下的学生在学校、幼儿园、培训机构受伤的,法律通常认定学校应当承担责任。除非学校能拿出证据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已尽到管理职责;(2)十岁到十八岁的学生在学校、培训机构受伤的,学校通常不承担则责任,除非学生的监护人可以拿出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职责,此时,学校需要承担一部责任。
五、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有责任吗
法律分析:孩子在学校摔伤学校是否承担责任要根据孩子的年龄分别对待:1.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则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除非学校能提供证据证明其尽到教育、管理职责。2.已满8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在学校因非校外人员的原因受伤,学校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六、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是否应负责?
小学生从上铺掉下摔伤学校如果未尽到合理的教育管理职责的,一般应当承担责任。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一、学校保护对未成年的青春期要求
对于未成年人,学校的保护如下:保护其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保护其能在健康良好的情况下全方面的发展;保护其能够接受到平等的教育。如果学生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有受到人身损害的,学校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学校能够证明自己对学生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不承担侵权责任。
二、学校中小学生打架了怎么办
在校中小学生打架的,学校负责。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了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对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学生受到损害的,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三、小孩在幼儿园受伤谁负责
孩子在幼儿园摔伤一般由学校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够证据尽到了安全教育、保障义务是由于孩子自己原因摔倒的,可以不承担责任;
或者因为第三人原因造成孩子摔伤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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