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了会怎么样,衢州仲裁委员会是干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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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仲裁委员会官网
在全国仲裁工作会议上的发言
衢州仲裁委员会
副主任、秘书长 邓胜斌
衢州仲裁委员会紧扣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的需要,尝试开展互联网仲裁,2017年以来,累计受理互联网仲裁案件10万余件,标的额3亿余元,案件结案率99.9% 。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规则先行
在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衢州仲裁委网络仲裁规则》。规则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的特点,吸收了互联网法院在程序、实体方面的优点,科学严谨、操作性强。
服务先行
依据互联网仲裁的规范要求,提前为合作企业的相关产品进行合法合规性设计,既保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利益,更提高了互联网仲裁的公信力。成立互联网仲裁调解小组,将调解程序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全过程,有效提高了案件的执行回款率。
技术先行
借助计算机智能辅助系统和电子存证技术,对每个仲裁案件均进行程序审查和实体审查,互联网仲裁案件做到最快7天审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的规定,要求双方当事人提供的电子签名需使用CA机构颁发的有效数字证书签署,确保了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
创新先行
率先尝试“发出即视为送达”和“错时异步审理”,在充分保证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同时,大幅提高了仲裁效率。对互联网仲裁的法律文书通过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送至双方事前约定的邮箱或手机号码,发出即视为送达。仲裁员与双方当事人可以在程序规定期限内,自行选择时间登陆平台,以非同步、非面对面的方式错时完成仲裁案件的审理。
戳链接看视频片: 衢州仲裁委员会:以“工匠精神”打造仲裁发展新引擎
衢州仲裁委员会电话号码是多少
观点网讯:3月4日,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发布公告,披露其子公司涉及的重大仲裁案件进展。
根据公告,衢州智慧新城管理委员会作为申请人,针对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发行人子公司)和衢州半岛置业有限公司提起仲裁。衢州仲裁委员会于2024年8月15日受理此案,并在同年12月作出裁决,要求杭州运河集团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返还品牌奖励资金,并与衢州半岛置业有限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提出的仲裁请求基于2019年3月签订的招商协议,涉及衢州鹿鸣半岛项目引进酒店,申请人要求双倍返还品牌奖励3.4亿元,并承担运营补贴的违约责任。被申请人已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案件于2025年2月18日开庭。
同时,被申请人正在与申请人协商,以推动达成执行和解。若协商不成,被申请人1将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他股东方承担共同连带责任,并适时向被申请人2追偿。
杭州市商贸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强调,目前公司各项业务经营正常,上述仲裁案件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以及整体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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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观点网
衢州仲裁委员会调解中心是真的吗?
【网络仲裁P2P网贷案件,侵害借款人权益】吉林省松原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吉07执48号执行裁定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规则的制定者,其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依照仲裁法和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行规规则。目前中国仲裁协会并未制定相应的网络仲裁规则,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未对网络仲裁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仲裁机构以独任仲裁的方式不开庭进行网络仲裁并作出裁决,其裁决过程对被执行人的权利缺乏仲裁法规定的应有的基本程序权利保障,仲裁程序违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三)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仲裁裁决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对衢州仲裁委员会于2019年5月6日作出的(2019)衢仲网裁字第20467号裁决不予执行。
【又是衢州仲裁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桂12执195号执行裁定书:
“本院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五条和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中国仲裁协会是仲裁规则的制定者,其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规则,仲裁委员会也可以依照仲裁法或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仲裁暂行规则。目前中国仲裁协会并没有制定相应的网络仲裁规则,民事诉讼法和仲裁法均没有对网络仲裁作出规定,在此情况下,仲裁机构依据《网络仲裁规则》以独任仲裁方式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其裁决过程对被执行人的权利缺乏仲裁法规定的应有保护。且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没有通知借款协议一方当事人及出借人刘某及债权转让方上海你我贷平台到庭参加仲裁,遗漏了必须到庭当事人,影响案件事实的查证。仲裁机构所作裁决书采用电子送达的方式送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款第(三)项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于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申请执行人深圳融信保非融资性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衢州仲裁委员会(2020)衢仲网裁字第13605号裁决书的申请。”
【还是衢州仲裁委员会】因案涉“套路贷”并且侵犯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50份仲裁裁决一律不予执行,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鄂08执278-327号执行裁定:出借人、借款人以及平台方(上海你我贷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公司)签订的《借款协议》中,有“套路贷”的相关特征,同时,仲裁机构在仲裁过程中存在未保障当事人谢某某等50人基本程序权利的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的规定,裁定对衢州仲裁委员会(2019)衢仲网裁字第53082号等50份裁决不予执行。
【警惕非法放贷、“套路贷”借仲裁“合法化”】目前,法院在审理包括P2P网贷在内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过程中,遵循一套严密的审查体系,通过对出借资金来源、出借人身份、本息计算方式等的全面审查,以排除、发现、披露、惩戒职业放贷人、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于是,这些非法放贷、套路贷团伙为了规避被列入职业放贷人名单、逃避被追究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纷纷将合同中的争议解决条款由诉讼改为仲裁,相应的这些仲裁机构也许是因为学艺不精或者出于自身经济利益的考虑,出现送达过程简单、随意,仲裁过程中怠于对借资金来源、出借人身份、本息计算方式等的审查,不考虑非法放贷、套路贷等因素,完全按照仲裁申请人一方的说辞作出裁决等现象,成为非法放贷、套路贷违法犯罪团伙的帮凶。对此,借款人要提高警觉,注意对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审阅,在发现适用仲裁时可及时主张改为诉讼,在对方不同意更改时考虑放弃签订合同,另寻其他合法依规的借款渠道,遭遇仲裁程序的应当积极参与仲裁,被枉法仲裁的应当勇于揭露,依法、及时控告;仲裁机构人员也应提升自身业务技能,恪守职业道德,在仲裁过程中做到尽职、尽责,避免枉法仲裁,注意对非法放贷、套路贷违法犯罪行为风险的识别与防范;同时,监管机构应对仲裁机构及其人员严格管理,做到早警示、早发现、早惩治,依法应当移交给公安司法机关处理的,不姑息,不袒护,早移交。
追逐财富是你自由,但切莫为了财富而失去自由,否自你将一无所有
衢州仲裁委员会裁决书
资料图。
法治周末记者 马树娟
近两年来,低成本、高效率的网络仲裁,因契合互联网金融的行业特性,成为不少互金平台解决纠纷的新选择。
如何让网络仲裁在不断创新、提升效率的同时,更好地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颇为外界关注,在6月21日召开的第五届消费金融国际峰会互联网仲裁专场活动上,来自仲裁机构、仲裁服务平台、网贷平台的业内人士对此进行了探讨。
需防范虚假仲裁
互联网仲裁服务商——仲财通总经理丁志刚介绍,所谓网络仲裁,是指提出仲裁申请、立案、答辩、审理到裁决的作出均在互联网上进行,其与互联网金融行业有着天然匹配的优势。相对于法院诉讼,网络仲裁一裁终局,效率更高、成本更低,一般7个工作日就可以收到仲裁结果,小额标的费用一般仅需100元左右。同时,网络仲裁也有助于促进绿色贷后生态建设,改善暴力催收等引发争议的贷后处置状况。
浙江衢州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部部长傅素红也介绍,2017年5月,衢州仲裁委网络仲裁平台上线并仲裁完首案以来,截至目前,已累计受理网络仲裁案件超三万件,其中互金借款合同纠纷成为衢州仲裁委受理案件的重要门类。
不过,傅素红强调,仲裁机构在受理网贷平台的仲裁申请时,需要注意虚假仲裁的问题,即法律事实和真实情况不相符合,比如,有的网贷平台线下收取了管理费等其他费用,而在线上递交的证据不作呈现等。
傅素红举例道,2017年,曾有一网贷平台工作人员前来咨询,有用户通过该平台借款1万元(其中,还被扣除了1000元的砍头息),后出现了58天的逾期,需要偿还利息及逾期费用1.8万元,加上本金,借款人一共需要还款2.8万元,对方询问仲裁委能否据此仲裁。
傅素红回忆,当时仲裁委就回复,仲裁委会以实际到账金额来计算利息,其他收取的服务费、滞纳金等本金以外的费用,都会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的规定,即本金以外的费用按年化不超过24%的利息进行仲裁。
该工作人员补充询问,如果平台通过自己的催收团队,按照合同约定催收回1.8万元后,仲裁委能否就1万元的借款本金进行仲裁。当时衢州仲裁委就予以了拒绝,而这其实就是虚假仲裁的问题。
傅素红表示,针对虚假仲裁的问题,作为仲裁机构,需要通过典型案例分析、审判业务交流等多种方式,提高甄别虚假仲裁的司法能力。
同时,傅素红介绍,在网络仲裁时,需特别注意证据链的完整性问题,从签订协议开始,就要保证所签协议的合规性及证据链的完整性,否则无法通过网络仲裁解决。
此外,鉴于P2P网贷业务经常出现小额借贷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而在大量案件的实际操作中,由所有原债权人进行主张不具有可行性,为此,傅素红建议,可以通过债权转让,代偿获得追偿权等方式,将债权集中到一个主体上,统一进行仲裁申请。
创新要严守法律底线
法治周末记者了解到,为了更高效地解决网贷行业纠纷,很多仲裁机构也在尝试创新。比如湛江仲裁委员会此前就推出了“先予仲裁”,并进行了广泛的宣传,很多大型网贷平台也与其签订了合作协议。
依据此前湛江仲裁委的官网介绍,所谓“先予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的同时,为保障其合法权利将来得以实现,预防纠纷,避免以后再去仲裁或诉讼的麻烦,促使双方履行确定的条款,而约定通过湛江仲裁委就合同所涉及的内容提前仲裁,以调解方式结案,并出具调解书或据双方要求制作裁决书的一种仲裁形式。
据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5月24日发布的《厦门市中级法院反映“先予仲裁”模式严重影响执行质效》披露,去年湛江仲裁委通过与多家大型P2P网贷公司达成合作,“以此模式在全国大范围受理网络仲裁案件150余万件,标的额400亿元”。
厦门中院认为,当事人申请法院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应当是给付内容明确的,而湛江仲裁委员会是在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签订借款协议之初、双方尚未发生争议的情况下,作出的预设性裁决,存在程序瑕疵。
对于湛江仲裁委这种“创新”和法院执行层面的冲突,6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仲裁机构“先予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立案、执行等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指出,网络借贷合同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机构在纠纷发生前作出的仲裁裁决或者调解书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执行申请。
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首席调解员郭玉忠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表示,最高院关于“先予仲裁”的批复,“这在很大程度上意味着这些投资人通过法律救济自身权益的道路遇到了阻碍。当然由于此次事件还在持续中,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的机会和方式还有较大可能,期待有其他法律及自力救济方式的出现”。
丁志刚认为,“先予仲裁”凭借所谓的事先签署的调解书,无需对案件进行实质性审理,即直接出具“裁决书”,可谓是“低成本创新”,但是这种“创新”硬伤太多,只能到此为止。
“互联网仲裁之所以成为互金平台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还在于其是一种合法合规的贷后管理方式,有助于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网贷行业纠纷;争议解决方式的创新,可以破常规,但不能破法规,创新要严守法律底线,否则就会给相关当事人权益带来损失。”丁志刚说。
责任编辑:高恒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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