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约定给岳父母20万赡养费,可以撤销吗?2025,婚内约定岳父母赡养费离婚后被索要,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有效吗

结婚家庭 编辑:穆然

一、离婚协议约定给岳父母20万赡养费,可以撤销吗?2025,离婚协议约定给岳父母20万赡养费,可以撤销吗

离婚协议中男方约定给予女方父母20万元赡养费,一审法院认为赠与可以撤销,男方要求撤销赠与获支持。二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是有目的的赠与,离婚后不应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撤销部分条款属于错误,予以纠正。钟某请求撤销20万元赡养费,改为30万元,朱某请求支付10万元离婚财产分割款及利息。一审法院认定二人离婚协议约定费用,判决支持钟某撤销赡养费部分,朱某支付离婚财产分割款。

法律分析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9)京03民终4807号离婚协议中约定给予女方父母20万元的赡养费,一审法院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男方对于女方父母无赡养的法定义务,因此男方要求撤销该20万元赡养费的赠与符合法律规定,予以支持。二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作为一个整体,各个条款彼此相关相辅相成,可视为一种有目的的赠与行为,在双方婚姻关系因登记离婚而解除的情况下,应当认为赠与财产目的已经实现,基于诚信原则,也不应在离婚目的实现后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撤销《离婚协议书》部分条款属于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本案判决书略有删减,查看全文可在裁判文书网输入案号即可)01案情钟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

1.判令撤销《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第2款第

(1)项,钟某无需向朱某支付该20万元款项;

2.判令将《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第1款约定的费用变更为30万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朱某承担。朱某向一审法院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钟某支付朱某离婚财产分割款10万元及延迟支付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2.反诉诉讼费用由钟某承担。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钟某与朱某原系夫妻,二人于2009年10月16日登记结婚。后钟某在与朱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他人发生婚外情且女方已怀孕,钟某提出与朱某离婚。2017年6月19日,二人协议离婚并办理了离婚登记。二人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夫妻双方就离婚一事,自愿承担如下各项费用1.男方同意支付女方经济帮助费200万元。2.其他费用:(1)男方同意支付20万元给女方父母作为赡养费;

(2)男方同意支付女方结婚初期女方用于房屋装修的40万元装修款;

(3)男方同意支付女方所借的用于偿还公积金的5万元借款;

结语

根据以上案情,经过一审和二审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赡养费赠与应予支持。二审法院认为离婚协议作为一个整体,各个条款彼此相关相辅相成,赠与财产目的已经实现,不应在离婚目的实现后撤销赠与。一审法院撤销部分条款的判决是适用法律错误,依法予以纠正。根据法院审理的结果,结论是离婚协议中约定的赡养费赠与是有效的,符合法律规定和诚信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二、婚内约定岳父母赡养费离婚后被索要,婚内财产约定协议有效吗

2015年,佟某和孙某曾签订标题为《证明》的协议一份,其中一项内容为,男方同意,天津房产在其子姥姥和姥爷居住期间,绝不上门打扰其二老生活,且直到二老在房屋中养老送终前绝不打扰其两位的生活起居,并愿意担负每月3000元的赡养费。

两人离婚后,女方父母将佟某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佟某给付二原告2015年1月18日至2019年11月4日的赡养费共计142500元(按每月3000元计算,共计47.5个月)。

佟某辩称,其与孙某原是夫妻关系,两人签订的《证明》是在双方发生争执后,由孙某起草,佟某为了维持夫妻家庭生活而签字。从《证明》内容上看,孙某几乎把所有的夫妻共同财产都界定为其个人财产,所有钱款都在孙某管理和控制之下。

佟某还称,其并不排斥孙某孝敬父母,但佟某并不具有赡养孙某父母的义务,孙某有赡养二位老人的法定义务,《证明》中所说的赡养费明显带有赠与的性质,佟某随时可以拒绝支付。2017年孙某与他人生育一女儿,故佟某与其离婚,孙某的不忠行为导致佟某支付赡养费的事实及法律基础丧失。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该案中,孙某父母依据孙某与佟某签署的婚内财产协议之约定要求佟某支付赡养费,该婚内财产协议为孙某与佟某签署,该约定仅涉及双方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涉及案外人,故不能作为约束孙某父母以及佟某之间的权利义务之约定,故孙某父母依据上述协议要求佟某支付赡养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一审宣判后,孙某父母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查明,孙某和佟某在婚姻存续期间除签订《证明》的协议外没有其他财产约定。孙某父母亦称在孙某与佟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要求佟某给付赡养费。

二审法院认为,佟某与孙某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佟某出于对孙某的尊重和爱,自愿承担对其父母的赡养,是其自愿的行为,亦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赡养,而非以个人财产支付赡养费。

孙某与佟某签订的协议仅对孙某和佟某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孙某父母依据上述协议要求佟某支付赡养费,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不予支持。最终,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婚内财产约定协议书有效吗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及债务的清偿、婚姻解除时财产的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排除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适用的一种制度,只要符合法律规定,那么都是有效的,其效力分为对内和对外两方面:

1、对夫妻双方的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协议一经签订,对夫妻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除非能证明签订该协议时存在欺诈或胁迫等情况,否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反悔,夫妻双方一旦发生离婚纠纷,可以按照该协议约定的内容来履行。需要注意的是,夫妻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时,在没有完成房屋变更登记前,是可以反悔并撤销赠与的。

2、对共同债务的债权人的法律效力

由于夫妻双方签订婚内财产协议后,不一定会进行公示,不能推定债权人必然知晓该协议内容。所以当债权人不知道协议约定内容时,该协议对外不具有约束力,此时债权人可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但是如果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债权人知晓该协议约定的内容除外。

二、婚内财产协议无效的情形

(一)以下三种约定可能被认定无效

1、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

很多夫妻在签订协议时会约定某一部分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这些财产仍然是由父母掌管。从法律.上来看,属于赠与没有履行,没有完成的赠与便不生效。实践中,此类约定争议较多,当然均以无效认定而告终。

2、不动产归双方共有但未作产权变更

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又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是一种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在最终发生争议时,同样无法得到确认。

3、谁提离婚谁无财产

此类约定往往会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而被认定为无效。

(二)婚内财产协议中三种限制效力的约定

1、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免除的约定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不得因任何事由予以免除。婚内财产协议中关于不要孩子,谁要孩子谁承担孩子的一切抚育费用的约定,不能说完全无效,但是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陷入经济困难、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育费用时,另一方显然有共同承担的义务。

2、对第三人的债务由一方承担的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形成的债务,这类约定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否则,债权人可以要求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该协议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3、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约定

婚内财产协议中,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并不能因此而免除夫妻间的扶助义务,若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另一方应积极地承担。如果对方置之不理,患病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医药费用。

三、离婚后,父母支付赡养费用是否需要签署协议?

法律分析:离婚后,父母支付赡养费用需要签署协议。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母行使监护权。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应当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或者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离婚后,父母支付赡养费用需要签署书面协议,并且必须履行协议内容。

法律依据:

1.《婚姻法》第三十四条:“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由父母行使监护权。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费用应当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或者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条:“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应当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或者达成协议后未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涉及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纠纷案件,应当由双方父母行使监护权的人参加诉讼”。

四、离婚后继父能否索要赡养费

离婚后继父能否索要赡养费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继父母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适用子女与父母的关系,继父母有权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不赡养父母的法律后果是怎样的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指成年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是指成年子女在精神上和生活上对父母的关心、帮助和照顾。赡养扶助的义务主体,一般是成年子女。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法律规定的子女必须要履行的法定义务,也是每一个成年人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

首次从法律上明确将农历九月初九定为老年节。此外,新法规定:家庭成员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人分开居住的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常回家看看’正式写进了法律,如果子女不常回家看老人,应属于违法行为。”更不用说子女不赡养父母的情形了。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不履行该义务,要承担给付赡养费的民事责任;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子女都要履行对父母的赡养义务!拒不赡养老人后果严重的可能会构成遗弃罪,会有坐牢的可能性!

按照规定,成年的子女是有义务赡养父母的,如果拒绝赡养父母,或者是因迫索抚养费而发生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也可由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处理。对拒绝抚养、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应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协议离婚要支付赡养费吗

协议离婚不需要支付对方父母的赡养费,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可以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六、离婚后父亲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和赡养费?

离婚后,父母仍有给付抚养费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未成年子女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而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因离婚而消失,义务不能被抛弃免除。

法律分析

离婚后不给抚养费,子女仍有赡养的义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义务不能被抛弃和免除。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关系的变化而改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拓展延伸

离婚后父亲的经济责任和赡养义务如何确定?

离婚后,父亲的经济责任和赡养义务的确定主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父亲应当承担抚养子女的经济责任。具体支付的抚养费和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父亲的经济状况、子女的实际需求以及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来确定。一般来说,父亲的经济能力越强,支付的费用就应相应增加。同时,子女的实际需求也是考虑的重要因素,包括教育、医疗、生活费用等。如果双方在离婚协议中已经约定了具体数额,那么按照协议执行;如果没有达成协议,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确定具体数额。总之,离婚后父亲的经济责任和赡养义务的确定需要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结语

离婚后,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和赡养义务不可忽视。根据我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子女有权要求支付抚养费;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父母有权要求支付赡养费。离婚后,父亲的经济责任和赡养义务的确定需综合考虑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根据父亲的经济能力和子女的实际需求确定具体数额,如双方已有协议则按协议执行,否则可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保障子女的成长和生活需要是我们共同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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