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器具弩认定标准
弩之威力及准确度近乎于枪械,诸如某些特警单位已配备狙击弩为其静音且无火焰之武器。
因此,弩被归类为违规管控刀器。
任何人士若非法持有枪枝、弹药或弩箭、匕首等受到国家法规所管制之器具者,将面临五天以下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之罚款;若情节轻微者,则处以警告或二百元以下之罚款。
若有人非法携带枪枝、弹药或弩箭、匕首等受国家法规所管制之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者,将面临五天至十天之间之拘留,并可处以五百元以下之罚款。
二、管制期限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若存在数罪并罚的情况,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对于被判处罚金管制措施的犯罪分子,应依法实施社区矫正管理。
刑事处罚期自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如在判决执行前已被司法机关羁押的,则每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两天。
管制是一种非监禁性的刑罚方式,即不对其进行关押,而是通过社区矫正来限制其部分自由。
具体来说,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至两年之间;而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管制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此外,管制的刑期自判决生效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已经被司法机关羁押的,那么每羁押一日可以折抵刑期两天。
三、有期徒刑是否吸收管制
需根据实际案件情况进行考量。
在刑事法律体系中,有期徒刑被视为较重的刑罚类型,而拘役则被归类于较轻的刑罚范畴。
然而,在理论层面,并无明确规定指出所有重型刑罚必然包含轻型刑罚。
当前学术界广泛认可的观点是,死刑与无期徒刑具有“吸收型态”的特点源于它们本身固有的特性。
死刑,作为剥夺生命权利的严重刑罚,显然必须涵盖其它各种刑罚类型,这一点毋庸置疑。
尽管无期徒刑与有期徒刑、拘役以及管制同属自由刑范畴,但其独特之处在于其无期限性。
由于没有时间限制,因此可以包容有期徒刑、拘役乃至管制等有期限性的刑罚。
至于有期徒刑,尽管其属于重型刑罚,但与拘役同样属于自由刑范畴,并且两者皆受制于期限限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九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第四十条
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第四十一条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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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有期徒刑是否吸收管制,有期徒刑是否关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