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是几个月
对了,坐牢的话,法律规定应该是满12个月去算哒。
有期徒刑嘛,就是关押你法定时间期,大概就是6个月到15年之间嘛。
这期间呢,是从被判的那一天开始算起的喔。
那么问题来了,如果在判决执行之前就已经先被关起来了怎么办?这时就要看关押的天数了,一天可以抵消一天的刑期哟~不过要记得,除了《刑法》第50条和第69条以外,其他判期的都是最少6个月,最多15年。
二、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是多少天
监禁期限为通常情况下之满一整年后的三百六十五日。
某些罪犯之所以能够提早离狱,并非由于羁押所按照的所谓“一年约等于十个月或不足十二个月”的标准计算,而是因为在服役期间他们表现良好,经由法庭的准许和裁定后,得以获得减刑,进而提前离开监狱。
譬如在2010年1月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囚犯,其实际的出狱日期应为2011年1月1日。
若该囚犯在此前已被羁押,那么他便有可能提前数日离开监狱,具体提前的天数将取决于他被羁押的总时长。
三、判处有期徒刑有被选举权吗
在刑事判决中,即使被判以有期徒刑的罪犯,只要尚未被褫夺政治权利,便仍然享有选举权。关于政治权利的剥夺方面,依据规定,对被判定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罪犯,应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至于其他类型的犯罪行为,则需剥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的政治权利。需要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几类内容:
(1)投票权以及被选举权;
(2)言论自由、出版发行、集会聚会、结社组织、游行抗议及示威活动等权利;
(3)任职于国家机关,承担公共事务责任的权利;
(4)担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或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刑法》第五十五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外,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第五十七条
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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