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刘先生等养殖户来自全国各地不同省份,2000年左右分别租赁北京市顺义区某村村民的承包地自建养殖设施进行畜禽养殖。2016年底,区、镇两级政府分别发文强制退养,退养补偿项目包括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固定资产补偿款、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
由于地上固定资产均为养殖户自建,且村民与养殖户签订的《承包土地转租赁协议》中明确约定:如遇国家征收等不可抗力地上物补偿归养殖户。因此,区、镇政府的退养政策已明确停产停业损失是针对实际经营者也就是养殖户进行补偿,村民作为土地的出租方只能拿到很少的土地使用权补偿费。
村委会从维护村民利益角度出发协助村民一起采取各种手段无理阻挠养殖户拿到补偿款,而区、镇政府也一直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任由村委会和村民无理取闹,导致刘先生等养殖户长达3年之久未拿到任何补偿,近二十年的投资面临血本无归,合法权益受到严重损害。
【办案过程】
律师接受委托后,综合分析案情制定严密维权策略,从谈判技巧到复议、诉讼全面指导委托人,分别多次向镇政府、区政府提起履行退养补偿职责申请、行政诉讼。
经两级法院审判历时1年多,二审法院在终审行政裁定书中明确认定镇政府负有退养补偿行政职责,对镇政府不顾基层政府形象破坏基层政府公信力进行了大篇幅阐述并严厉批评指正。
区、镇两级政府终于迫于法院压力拿出担当,组织促成了由镇政府、村委会、村民、养殖户四方签订的《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确定了补偿款的类别和数额,对养殖户来说取得了第一阶段决定性胜利。
但该《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并没有就补偿款的归属进行明确,补偿款的归属问题仍存在争议,《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的签订并未解决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即如何分配、具体发放给谁,养殖户还是拿不到补偿款。
律师继续帮助养殖户向法院同时提起补偿款确权民事诉讼和履行《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的行政诉讼,经律师多次与民事主审法官和行政主审法官沟通,受理法院向上一级法院请示,经两级法院共同研究决定《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中补偿款的归属问题应属于民事案件受理范围。
律师为了保险起见,经与受理法院行政主审法官沟通达成一致,即先由民事审判庭先审理补偿款确权纠纷一案,履行《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行政诉讼一案中止审理,待补偿款确权纠纷案审结后将履行《养殖业清查清退一次性补偿协议》行政诉讼一案撤诉。
最终经民事审判二审终审认定:固定资产补偿款、停产停业综合补助费(占全部补偿款的近97%)均归养殖户所有。
自2016年底政府开始强制退养到2022年二审判决生效长达6年之久,养殖户终于拿到了其应得的补偿款。
本案涉及政府履行退养补偿职责、承包土地转租赁合同纠纷、行政协议签订及履行、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的穿插转化,属于律师同时运用行政和民事双重救济为委托人争取权益的典型成功案例。
律师提示:如果您正在经历国有土地上房屋或集体土地征收拆迁、畜禽养殖业退养、环保整治退出、各种名目的腾退、城市更新、农村居住环境整治、合村并居等等需要拆除您及家人居住的房屋,您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而且一定要尽早咨询专业征拆律师,专业的事情交由专业的律师处理,为您的征拆及最终获得合理满意补偿保驾护航。(高华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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