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共同债务的法规更新:2021年最新规定有哪些?2025,夫妻共同债务的法规更新:2021年最新规定有哪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追认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支持其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权利主张;夫妻一方个人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共同意思表示,否则法院不予支持。
法律分析
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拓展延伸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与分配:如何确定债务归属和承担方式?
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责任与分配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共同承担的债务。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债产生的债务。确定债务归属和承担方式的原则主要包括: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负债原则、债务归属原则、债务承担原则等。根据这些原则,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等方式确定夫妻共同债务的归属和承担方式。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债务性质和具体情况来综合考虑。重要的是夫妻双方要积极配合,通过合理的分配方式解决共同债务问题,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共同利益的实现。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新规定明确了债务的认定和处理原则。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个人债务,若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院将予以支持。对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若能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则法院将予以支持。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根据双方财产状况和具体情况综合考虑,通过协商、调解或法院判决等方式解决,维护婚姻关系的稳定和共同利益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七条 借款人提前返还借款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二章 借款合同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民法典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具体如下: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房屋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抚养义务或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3、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4、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5、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个人的债务有,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2、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3、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这份遗嘱或赠予合同而带来的债务为接受遗嘱或赠予一方的个人债务;5、夫妻双方依法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6、夫妻一方因个人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7、其它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如一方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侵权行为所负的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新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一、新婚姻法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
首先,债权人对基础的债权债务关系需要尽到举证责任,例如举证《借条》、《借款协议》,并且夫妻双方均作为债务人签字,或者虽然在签订《借条》、《借款协议》时仅有夫妻一方签字,但事后夫妻另一方通过其他形式追认,例如出具《还款承诺书》等。
其次,债权人仅能证明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但根据“家事代理制度”,对于日常家事范围内的债务,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一般无需举证,对于债务是否属于日常家事范围,应结合夫妻共同生活的状态(如双方的职业、身份、资产、收入、兴趣、家庭人数等)和当地一般社会生活习惯予以认定;非举债配偶方如果反驳主张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举证证明举债人所负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
再次,对于超出日常家事范畴的债务,原则上不作为共同债务,债权人主张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需要举证证明,例如证明债务用于购置家庭住房等。
如果债权人不能证明夫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新司法解释与过去的司法政策相比,对司法实践影响最大的变化是将借款用途的举证责任分配给了债权人,但其实在司法实践中,债权人举证债务人的借款用途往往也是比较困难的。
新司法解释之所以把该项举证责任分配给债权人,有利于引导债权人对于大额债权债务实行共债共签,体现从源头控制纠纷、更加注重交易安全的价值取向,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和公众期待,也有利于强化公众的市场风险意识。
四、2021年夫妻共同债务的相关法律规定
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但以下债务为个人债务:1、夫妻约定个人承担的债务,除逃避债务者;2、未经协商擅自资助未抚养亲友的债务;3、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济活动,不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4、婚前个人债务和不合理支出的债务。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时,需双方协议或法院判决清偿。
法律分析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按照规定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但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未经抚养、赡养义务的亲友所承担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集资金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不用于共同生活所承担的债务;
4、其他应该属于个人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以及一方不合理支出所承担的债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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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原则及法律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原则及法律责任是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应当按照一定的原则进行分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其中,分担原则主要包括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协商原则。根据平等原则,夫妻在婚姻关系中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承担债务时应平等分担。公平原则强调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收入能力、家庭负担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配。协商原则则要求夫妻双方在债务分担问题上进行积极的协商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在法律责任方面,夫妻共同债务的违约责任由双方共同承担,若一方无力履行债务,则另一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总之,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原则及法律责任旨在维护夫妻双方的平等权益,确保债务的合理分担和履行。
结语
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原则及法律责任是保障夫妻双方的平等权益,确保债务的合理分担和履行。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应按照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和协商原则进行分担。夫妻应根据财产状况、收入能力、家庭负担等因素进行合理的分配,并共同承担债务的违约责任。若一方无力履行债务,另一方需承担相应责任。离婚时,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财产不足清偿,可协商或由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五、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2023年最新规定
2023年民法典夫妻共同债务最新规定具体如下:1、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婚前债务。婚姻关系建立前,夫妻双方是彼此独立的没有法律联系的民事主体,任一方所举之债当然是其个人债务。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2、婚内约定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而且,夫妻将共同债务约定为个人债务的效力只对夫妻双方内部而言,该约定不能对抗第三人,除非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如果有证据证明第三人明知或同意该约定,夫妻仍应就该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4、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无论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夫妻任一方对自己的个人财产有完全的独立支配的权利。因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从事经营所负的债务理应为一方的个人债务,除非夫妻明确约定为共同债务。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即使经营期间的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也不影响该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的性质,因为一方自愿将经营所得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是一方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法律没有必要加以限制或附条件;5、夫妻一方擅自利用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从事经营活动,对方不知道事后也未追认,该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为一方个人债务。因为,从事经营活动所需资金数额较大,从事经营活动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决意,一方不得擅自决定,该行为已经超出了夫妻家事代理权的范围。离婚后夫妻债务处理方法如下:1、若该债务是原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该债务在离婚后仍应由其个人来偿还。法院在审理中可只列该个人为被告,判令其偿还债务。对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认定,需要有足够的证据证明,该款系个人独自举债以及确系个人使用。在诉讼中,证明系个人债务一般应由债权人承担举证责任,如需证明其个人使用,一般应由其配偶举证;2、若该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可根据夫妻离婚的方式,对债务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规定来确定由一方或双方来承担。综上所述,婚前个人债务,即使因行使撤销行为或对无权代理行为的承认或因所附停止条件的成就等原因而使该债务在婚后才发生,也仍为婚前的个人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可以约定为个人债务。但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否则该约定是无效的。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是怎么规定的
法律分析:关于夫妻共同债务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借的债务,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在实体上认定债务是夫妻个人债务,则应由一方单独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下列债务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财产清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用个人名义因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超过家庭负担的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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