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处费的另一种说法,好处费法律能不能支持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邵言灵

好处费的另一种说法,好处费法律能不能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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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处费算不算犯法

新京报记者获悉,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电信诈骗案件,67岁的退休老人马某,因轻信“申领扶贫款赚好处费”的骗局,协助电信诈骗团伙转移赃款,最终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

投资失败陷困境,轻信“扶贫款”成电诈帮凶

马某是一位67岁的老人,本应拿着退休金安享晚年,但一次投资失败,使他多年积蓄付诸东流,生活陷入焦虑。2024年12月,电信诈骗团伙盯上了急于改善经济状况的马某。他们伪造了一款“中国乡村发展基金会”的软件,谎称只需提供银行卡接收“扶贫款”并取现,即可获得报酬。

马某明知自己的银行账户可能被用于违法犯罪,但在利益诱惑下,仍然按照诈骗团伙要求在软件上申领所谓“扶贫款”,同时将自己的银行卡及身份信息提供给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资金并取款。

不久,马某的银行卡就接收到了一笔转账。马某按照电信诈骗分子事先传授的“话术”,谎称是家里装修买家具需要付现金,到银行取现,留下500元的报酬后,将余款存入了指定账户。

反诈中心监测到马某账户异常后,多次致电劝阻,但其拒接电话。即便马某儿子接到警方提醒后反复劝说,马某仍继续协助转移资金。三天内,他先后接收电信诈骗赃款共计7万元,成功取现并帮助转移5万元,共计获得报酬3000元。

案发后,马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经查,马某此前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缓刑。后马某被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东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明知资金是上游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最终,法院依法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该案审理法官石魏介绍,本案背后的诈骗团伙作案手段极其狡猾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他们专门瞄准60岁左右的老年人,这一群体通常空闲时间较多,心理上相对容易被操控,而且去银行办理业务不易引起关注,方便诈骗分子转移赃款。

同时,这些老人虽会使用手机,但操作不够熟练,子女又大多不在身边,使得他们成为电信诈骗分子利用的理想目标。电信诈骗团伙对下载应用程序的老人进行系统培训,不仅编造扶贫资金的谎言诱使老人提供银行账号,还细致地传授应对银行工作人员询问的“话术”,确保赃款能够顺利转移。

法官提示,广大老年群体切勿被眼前的利益蒙蔽,要警惕“天上掉馅饼”,对所谓申领“扶贫款”,帮忙跑分或办卡、卖卡赚钱等行为明确拒绝,避免沦为犯罪分子的“作案工具”。同时,作为子女也要更加关心家里老人的生活与心理状态,加强沟通,普及反诈防诈知识,发现老人的异常行为应第一时间制止。社区和社会机构也应加大防诈骗宣传力度,开展更多针对老年人的普法活动,提升他们的防范意识和辨别能力。

新京报记者 吴梦真

编辑 刘倩 校对 张彦君

好处费怎么入账

近日,成都市纪委监委通报了原郫都区友爱镇金台社区居委会主任秦建洪在负责金台社区拆迁工作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向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透露招标底价,帮助其顺利取得该拆迁工程,事后收受好处费的典型案例。

事情发生在2018年,郫都区启动“华强数码城”项目建设,需对友爱镇金台社区1社部分村民进行拆迁。友爱镇将该拆迁工作委托给金台社区实施,相关费用由友爱镇拨付。

金台社区接到拆迁任务后,秦建洪负责组织该拆迁项目比选。秦建洪想到了一个做过拆迁工程的朋友黄某,主动拨通黄某电话,“这次拆迁比选,是我在负责组织,你想做的话,就找个公司来参与比选,但是报价不能超过28万元。”最终,黄某挂靠的公司顺利承揽该拆迁工程。

秦建洪将招标底价告诉黄某后,黄某明确表示要对秦建洪给予感谢,2019年2月春节前夕,黄某对秦建洪讲:“这次能中标全靠你,拆迁中卖钢筋、废铁也赚了些钱,本来就要感谢你。”于是通过微信转账,给予秦建洪好处费人民币5万元。

2020年3月17日,收到线索后,郫都区纪委监委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围绕犯罪要件拟定谈话提纲,开展情境推演,设想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做好应对预案。

在谈话过程中,一开始秦建洪以种种理由推脱,掩盖其违法事实,“我主动叫黄某来做这个拆迁项目,并告诉他比选底价是为了保证拆迁更加顺利,我没收过他好处费。”最后在办案人员调取其与黄某的微信转账记录面前低下了头,承认了其收受黄某好处费的事实。但秦建洪仍编造理由辩解试图减轻罪责,“这些钱不是我个人收的,是向居委会工作人员支付辛苦费和拆迁协调费的。”办案人员通过大量取证结合政策攻心,最终秦建洪对其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秦建洪的身份属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其收取好处费的行为是否构成受贿犯罪?经过论证,办案人员认为秦建洪虽属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人员,但受友爱镇党委政府委托组织该社区拆迁工作时“应以国家工作人员论”,其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招标过程中透露标底并助其中标事后收受贿赂人民币5万元的行为应当以涉嫌受贿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2020年3月17日收到秦建洪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起至3月27日移送审理,郫都区纪委监委立足实际,进行计划和时间节点倒排,短短10天时间,便完成了从初步核实到立案审查调查再到审查调查终结整个流程,做到了整个调查节点环环相扣。

2020年3月30日,秦建洪建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同时被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并移送司法机关,涉案款随案移送。

该案发生后,郫都区纪委及时指导相关单位和部门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了警示教育,指出部分党员干部仍存有挖空心思钻空子,置规矩和法律于不顾的想法和行为,必须坚决纠治。相关行业部门要以当前正在开展的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为契机,不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机制,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同时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加大对工程招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的查处问责和通报曝光力度,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推动建章立制,力争从源头上解决工程招投标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成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郭兴)

好处费是什么意思

【说案】帮同事套取贷款赚“好处费” 法院判决双方协议无效

法律规定不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牟利

本报记者 周倩

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贷款后转贷给他人,可以从中赚取“好处费”吗?双方签订的借款合同有效吗?

近日,记者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获悉一起案例。该案中,戴某收取1万元“好处费”帮唐某从银行套取贷款63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协议》。事后,唐某将资金用于赌博,无法偿还债务。戴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偿还借款本金63万元及利息12万余元。法院认定双方签订的借款协议无效,并判令唐某偿还戴某借款本金58.5万元及损失2.5万元。

【案情介绍】

戴某和唐某曾经是同事关系,某日,唐某称家人生病住进ICU急需钱款,向戴某借款。因借款金额较大戴某无力承担,唐某便央求戴某与其一同前往贷款中介公司帮助唐某贷款。二人与贷款中介公司签订了《助贷服务合同》并约定了服务费,因唐某以自己名义进行的贷款银行未审批,故由戴某以自己名义向银行贷款并转借给唐某。双方在中介公司补签了《借款协议》,明确彼此之间的借贷关系,约定唐某向戴某借款63万元,戴某从银行贷款后将款项出借给唐某,唐某按期返还本金和利息。

成功向三家银行贷款共63万元后,戴某依约向贷款中介公司支付10万元服务费,自留辛苦费1万元,并将剩余52万元款项转账给唐某使用。唐某承诺后续会自行向银行偿还,然而唐某仅自行偿还了一期贷款,随后并未继续偿还。原来,唐某借款并不是给家人治病而是用于赌博,并且明确表示无力偿还借款。

戴某诉至法院,要求唐某偿还借款本金63万元及利息12万余元。唐某不同意戴某的诉讼请求,唐某称只收到了戴某52万元出借款项,且唐某曾向戴某分两次转账还款1.5万元和2万元,剩余未偿还本金数额为48.5万元。

【庭审过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根据法院查明的事实,该案当事人双方一起去贷款公司办理贷款,并以戴某名义贷款后转贷给唐某,属于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故二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该案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唐某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戴某。

根据转账记录显示,戴某直接向唐某给付的金额为52万元,应当予以返还;戴某向贷款公司转账10万元,从庭审查明的事实来看,可以认定上述10万元为戴某替唐某垫付的助贷中介机构的中介费,唐某应当返还给戴某。

法律禁止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且不得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牟利。因此,对于戴某主张唐某曾向其转账的1.5万元系好处费这一说法,法院不予认可,该笔转账应当视为还款。

由于戴某已经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利息共计2.5万余元,唐某作为款项的实际使用方应负担这笔利息。

【审判结果】

最终,法院判令唐某偿还戴某借款本金58.5万元及损失2.5万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以案说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该案中,出借人向借款人出借的款项均系从银行贷款所得,故出借人与借款人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该案的民间借贷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借款人依据该合同所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出借人。

来源: 工人日报

好处费可以起诉要回吗

公司在南宁开展的项目得到国家有关部门投资,不过由于“投资款”数额过大,需要分多个账号处理,如果能帮助公司开卡转账,将可以得到上百万元的“好处费”。近日,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民警与辖区银行工作人员协作成功拦截了该起以高额“好处费”为噱头的骗局,避免了4名老人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

民警对老年人耐心劝导。

前不久,南湖分局接到辖区某银行打来的报警电话,称有4名老年人到银行办理具备大额转账功能的借记卡,并声称用于接收国家农业部支付的“投资款”。询问过程中,他们言辞闪烁、神情紧张,有可能遭遇了电信诈骗。

接警后,民警赶到事发银行。但4名老人不配合,拒绝民警帮忙查看手机鉴别真伪。同时,其中一人还通过电话联系他人,称有民警来到银行调查,借记卡办理受阻。挂断电话后,4名老人表示既然不能在这家银行办理,会去其他银行。

民警并没有着急让4名老人离开,而是耐心劝导,并表示他们有可能遭遇电信诈骗,就算到了其他银行,也不会办理成功,希望老人说明一下情况,如果确定不是遭遇电信诈骗,银行正常办理相关业务。

最终,在民警的耐心劝导下,4名老人说出了原由——他们是受他人指使才来到银行,计划开立借记卡后将资金转至多个账户,事成之后他们将得到百万元的“好处费”。

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刑侦大队民警吴冬表示,这属于一种新型电信诈骗,诈骗分子利用高回报为噱头,吸引老年人以自己的名义开设银行卡。实际上,老人一旦开设成功并将银行卡信息告知对方,银行卡将会被用于诈骗分子的资金流转。老年人将沦为电信网络诈骗的“工具人”,相当于参与了电信诈骗。

经过民警的反诈宣传教育,老年人意识到了问题所在,表示不会再听信对方、不再坚持办理银行卡。

END

南宁市融媒中心记者 林显威/文 (图片来源南宁市公安局南湖分局)

来源: 南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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