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定义是什么,基本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的定义是指?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湛梓桐

安全生产的定义是什么,基本原则是什么,安全生产的定义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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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定义是什么答案

第一节 安全生产管理基本概念(三)

上期练习答案:D、A、BE、D

安全、本质安全

安全是相对的概念,世界上没有绝对安全没有绝对安全的事物,任何事物中都包含有不安全因素,具有一定的危险性。

危险不可能消除!

危险是绝对绝对的,安全是相对的。

危险也是相对的!

【2021-62】某金矿基建施工过程发生爆炸事故,为预防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矿山开展了安全理念、 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研讨会,会上安全员小王:“岩巷掘进需要采取超前预防理念进行管理,如引进风 险指标衡量岩巷的掘进工作”;负责材料采购的小李补充:“锚杆购置需要考虑安全系数,施工应考虑施工工艺的差异”;负责宣传工作的老张说:“应该将巷道掘进中各种事故频率作为安全指标”;施工班长老江补充:“巷道掘进以隐患排查为核心,危险为零作为标准,这样才安全”。上述人员的讨论意 见中,错误的是(  )A.安全员小王B.负责材料采购的小李 C.负责宣传的老张D.施工班长老江

本质安全是指通过设计等手段使生产设备或生产系统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误操作即使在误操作或发生故障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造成事故。实际上,由于技术、资金和人们对事故的认识等原因,目前还很难做到本质安 全,只能作为追求的目标。

• 注意:本质安全≠一定安全; • 本质安全是物体本身所具有的一种能力、属性。


【 2024 年 · 单选】 国务院安委会出台《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要求企业 提升本质安全水平。某公司根据该文件精神对车间设备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① 设备加装紧急自动停车系统;②生产设备周边增加隔离装置;③加装带有联锁装置的防护罩;④安装限 速器、保险丝等保险装置。这些措施中,不属于本质安全技术措施的是(  )。A、①B、②C、③D、④

安全生产许可

安全生产许可是指国家对矿山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破物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

注意: ① “烟民建危矿” ; ② 333(有效期3年、提前3个月申请、延期3年);④谁发证、谁暂扣、谁吊销。

总结

本期练习答案下个视频公布。

安全生产的定义及其重要性

人类文明的演进史,本质上是一部与风险博弈的生存启示录。从良渚先民在沼泽之上堆筑高台抵御水患,到宋代工匠在《营造法式》中详细记载建筑安全规范,中华民族始终深谙"备豫不虞,为国常道"的生存智慧。在工业文明高度发达的今天,安全生产已从朴素的经验传承升华为系统化的科学体系,而"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吊、十不干、十严禁"等规范体系的形成,正是古今安全智慧在现代工业语境下的创造性转化。

一、立规:从经验积淀到制度文明的进化

西周时期的《周易》便有"履霜坚冰至"的警示,强调对微小风险的预判。现代安全生产规范的形成,正是这种风险预判意识的制度化呈现。"十不站"对作业站位的规范,暗合《考工记》中"凡攻木之工七,或审曲面势,以饬五材"的精准定位要求。在某化工企业的事故档案里,2018年某检修现场因人员站立于管道法兰正对面,导致垫片破裂引发的灼烫事故,正是违背"不站在危险区域"原则的惨痛教训。

春秋时期管子提出"仓廪实而知礼节",现代安全管理则诠释为"制度实而知敬畏"。"十不准"对操作纪律的规范,与《孙子兵法》"令之以文,齐之以武"的治军方略异曲同工。某机械加工厂曾因允许员工擅自修改数控程序,导致2019年的机械伤害事故,最终通过将"不准擅自改变工艺参数"纳入刚性规范,配合可视化看板管理,使同类违章行为下降67%。这种从"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正是安全制度文明的核心进步。

二、慎微:细节把控中的生存哲学

《道德经》"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的智慧,在"十不吊"规范中得到生动诠释。吊装作业中的"被吊物棱角处与钢丝绳未加衬垫不吊",看似细微的要求,实则蕴含着对力学原理的深刻认知。2020年某建筑工地因忽视混凝土构件锐角对吊绳的切割作用,导致2吨重模板坠落,正是对"见小曰明"古训的反面印证。现代安全管理中的"海因里希法则"指出,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起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这与《韩非子》"千丈之堤,以蝼蚁之穴溃"的警示形成跨时空的呼应。

"十不干"对作业前提的严格界定,体现了《论语》"临事而惧,好谋而成"的审慎态度。某电力公司在2021年的一次带电作业中,因未落实"安全措施未落实不干"的要求,导致误触带电设备,暴露出对"凡事预则立"原则的背离。反观另一化工企业建立的"作业前十二步确认法",将"十不干"细化为可操作的检查清单,配合AR眼镜实时校验,使特殊作业违章率降至0.3‰,印证了"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的实践价值。

三、禁戒:红线意识的古今对话

《尚书》"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逭"的警示,在"十严禁"中转化为对安全红线的刚性约束。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擅自拆除安全装置等规定,实质是对"克己复礼"君子人格的现代工业演绎。某煤矿2017年的瓦斯爆炸事故,直接原因是作业人员违禁关闭瓦斯传感器,最终导致12人遇难,这起事故被写入安全教材时,特别引用《荀子》"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作为批注,彰显传统智慧对现代安全的镜鉴意义。

宋代《武经总要》中"凡军行在道,十里有记,三十里有舍,六十里有宿"的行军规范,与现代"严禁超劳作业"的要求形成历史回响。某物流园区通过安装智能手环监测员工疲劳指数,当连续工作4小时未休息时自动触发警报,这种将"严禁疲劳作业"转化为技术防控的做法,既是对"以人为本"理念的践行,也是对《黄帝内经》"起居有常,不妄作劳"养生智慧的创造性转化。

四、系统:从孤立规范到生态构建

明代宋应星《天工开物》展现的系统生产观,在现代安全生产中升华为"人、机、料、法、环"的系统管理。"十不站"关注人员站位安全,"十不准"规范操作行为,"十不吊"管控设备状态,"十不干"明确作业条件,"十严禁"划定行为红线,五大规范体系共同构成安全生产的立体防护网。某汽车制造企业构建的"三维安全防控体系",将现场可视化管理、智能监控系统、人员行为数据库有机结合,使百万工时伤害率从2016年的1.2降至2024年的0.15,印证了系统思维的实践价值。

《周易》"其亡其亡,系于苞桑"的居安思危意识,在现代转化为预防性安全管理体系。某石化企业建立的"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将"十严禁"等规范嵌入风险辨识清单,运用大数据分析高频违章行为,针对性开展"情景模拟+VR实训",使员工对安全规范的认知从被动遵守升华为主动认同。这种将传统忧患意识与现代风险管理相结合的做法,正是文明传承在安全领域的生动体现。

站在工业4.0的历史节点回望,安全生产规范的进化史,本质上是人类对客观规律的认知深化史。从良渚的筑基术到现代的智能安全系统,变的是技术手段,不变的是"敬终如始,则无败事"的审慎态度;从《考工记》的操作口诀到"十不"系列规范,变的是制度形态,不变的是"防患于未然"的生存智慧。当每一条规范都成为从业者的肌肉记忆,当每一次操作都渗透着对生命的敬畏,我们才能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文明跃升。这或许就是古老智慧在现代工业文明中的最佳注脚——在规范中孕育秩序,在秩序中守护生命,在生命的延续中实现文明的永续发展。


五、分疏:解码安全生产规范的五维防护体系


现代安全生产规范体系中,"十不站、十不准、十不吊、十不干、十严禁"犹如五根支柱,共同撑起工业安全的穹顶。这些看似简洁的口诀,实则是风险防控科学与人文关怀精神的结晶,每一条款都蕴含着对工业生产规律的深刻认知,值得从历史纵深与实践维度进行深度解码。


(一)十不站:空间安全的精准定位法则


"十不站"构建的是作业空间的安全坐标体系,其核心在于通过划定"禁止站立区",建立人与危险能量的物理隔离带。《周易·系辞》有云"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这种对空间秩序的敬畏,在现代工业中转化为对站位安全的精确规范:


1. 不站危险能量释放路径

如压力容器泄压口、起重机械运行轨迹、高处作业坠落半径等区域,对应《考工记》"凡为弓,各因其君之躬志虑血气"的因材施艺思想——2022年某热电厂检修人员站立于锅炉看火孔正前方,因炉膛爆燃导致全身灼伤,正是违背"不站在介质可能喷射区域"的典型教训。安全站位本质上是对"势"的预判,如《孙子兵法》"善战者,求之于势,不责于人",要求从业者预判能量释放的"势",而非被动应对。

2. 不站不稳定结构体下方

包括未固定的重物、临时支撑的设备、易坍塌的土方边坡等。这与北宋李诫《营造法式》中"举折之制,先以尺为丈,以寸为尺"的结构稳定性要求异曲同工。2019年某建筑工地工人站在未验收的脚手架下方休息,因架体垮塌遇难,印证了"不站在承重结构未经验收区域"的必要性。现代工程力学中的"应力集中"理论,正是对这类规范的科学注脚。

3. 不站视线盲区与交叉作业冲突区

如设备盲区、多层作业下方、车辆转弯半径内等,体现《论语》"非礼勿视,非礼勿听"的环境适应性智慧。某仓储园区因员工站立于堆垛机运行通道的视觉盲区,被失控设备撞击,事后通过安装激光雷达预警系统,将"不站盲区"转化为技术防控,事故率下降92%。这种对"可视性"的要求,本质是建立人与环境的信息对称。


(二)十不准:操作纪律的行为校准准则


"十不准"是工业行为的"仪礼"规范,如同周代《礼仪》对举止的约束,通过禁止性条款划定操作行为的边界,建立"有所为有所不为"的行为准则:


1. 不准擅自改变工艺参数

对应《荀子》"法者,治之端也"的法治思想。某制药企业操作人员为提高产量擅自调整反应釜温度,导致2020年的爆燃事故,直接经济损失过亿。现代DCS控制系统设置的参数锁定功能,正是将"不准"转化为技术刚性约束,体现"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的治理智慧。

2. 不准未经培训上岗作业

暗合《礼记·学记》"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道"的教育观。某新能源工厂因仓促安排未培训员工操作锂电池注液设备,导致电解液泄漏引发火灾,后建立"三级安全教育+VR实操认证"体系,使新员工事故率下降85%。这一规范实质是对"知易行难"的工业回应,强调"知行合一"的操作要求。

3. 不准使用不合格安全防护用品

源自《墨子》"兵革不顿,士民不劳"的装备保障思想。2021年某矿山工人因佩戴破损防尘口罩,长期吸入矽尘导致职业病,暴露出对"不准"条款的漠视。现代PPE(个人防护装备)的标准化检测与强制配备制度,正是将"不准"转化为对生命的物理守护,体现"爱人若爱其身"的人文精神。


(三)十不吊:吊装作业的力学安全法典


"十不吊"是机械工程领域的"九章算术",每一条都蕴含着对力学原理的精准把握,堪称吊装作业的安全算法:


1. 被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对应《九章算术》"程禾"篇的计量思想。2018年某港口因估算货物重量失误,导致起重机倾覆,2人死亡。现代吊装作业前的"三维激光扫描称重+负载力矩计算"技术,正是将"重量不明不吊"转化为数字化管控,体现"差之毫厘,谬以千里"的精确要求。

2. 吊索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暗合《天工开物》"舟车"篇对绳缆制造的严格标准。某钢结构厂因使用锈蚀的钢丝绳吊装钢梁,导致2019年的物体打击事故,事后引入钢丝绳寿命管理系统,通过磁粉探伤实时监测,将"索具缺陷不吊"转化为预防性维护。这一规范本质是对"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的机械工程诠释。

3. 埋在地下或凝固在地面上的物件不吊

体现《周易》"穷理尽性以至于命"的物性关系认知。2020年某拆除工程误判混凝土基础与地面的粘结力,强行吊装导致楼板坍塌,印证了"不明物性不吊"的必要性。现代地质雷达探测技术与有限元分析软件的应用,使"地下物件不吊"的规范具备了科学预判能力,实现"知物之性而后动"的安全境界。


(四)十不干:作业许可的前置过滤机制


"十不干"构建的是作业启动的"安检系统",如同古代驿站的"过所"制度,通过前置条件审查防止危险作业启动:


1. 无作业方案或方案未审批不干

对应《孙子兵法》"未战而庙算胜"的战前谋划思想。某化工企业在未制定受限空间作业方案的情况下盲目施工,导致2021年的窒息事故,后建立"JSA(作业安全分析)+HAZOP(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双审机制,使特殊作业风险可控率提升至98%。这一规范实质是将"谋定而后动"的军事智慧转化为工业作业准则。

2. 安全措施未落实或监护人员未到位不干

源自《周礼》"司险"官职设置的安全监护制度。2017年某电力公司在未挂接地线的情况下开展停电作业,因误送电导致人员触电,暴露出"措施不实不干"的执行漏洞。现代"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与智能监护手环的结合,使监护制度从"人盯人"升华为"技术+制度"的双重保障。

3. 恶劣天气或环境不具备安全条件不干

呼应《齐民要术》"顺天时,量地利"的农耕智慧。某风电项目在六级以上大风中进行叶轮吊装,因突发强阵风导致设备坠落,事后修订《恶劣天气作业禁令》,结合气象雷达实时预警,将"环境不良不干"转化为动态风险管控。这体现了对"天人合一"思想的工业转化,强调顺应自然规律的作业原则。


(五)十严禁:安全红线的刚性约束法则


"十严禁"是安全生产的"大明律",如同古代"军法十六禁",划定不可逾越的行为雷区,体现"刑赏明,则民尽死"的治企理念:


1. 严禁酒后上岗和疲劳作业

源自《黄帝内经》"酒为百药之长,然过则为害"的养生智慧。某运输公司驾驶员酒后驾驶导致2018年的重大交通事故,后引入酒精检测仪+脑电疲劳监测系统,将"严禁"转化为生物识别管控。这一规范本质是对"克己"修身思想的工业应用,要求从业者保持"慎独"的职业操守。

2. 严禁擅自拆除或屏蔽安全防护装置

对应《韩非子》"悬衡而知平,设规而知圆"的规矩意识。某机械厂工人为图方便拆除冲床光电保护装置,导致2019年的断指事故,事后通过加装强制联锁装置,使"严禁拆除防护"从道德约束转化为技术强制。这体现了对"规与矩"的现代诠释——安全装置是工业文明的"度量衡"。

3. 严禁在易燃易爆区域违规动火

暗合《周易》"燥万物者莫熯乎火"的火患认知。2020年某油气田在未检测可燃气体浓度的情况下动火,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9人伤亡。现代"动火作业三同时"(同时检测、同时监护、同时准备灭火设施)制度,正是将"严禁违规动火"转化为全流程管控,印证了"防火灾于未燃"的古老智慧。


六、通诠:五大规范体系的协同进化逻辑


五大规范体系并非孤立存在,而是遵循"空间—行为—设备—流程—红线"的递进关系,形成闭环管理系统:


- 空间维度:"十不站"划定物理安全边界,解决"在哪里"的问题,对应《周易》"仰观俯察"的空间认知;

- 行为维度:"十不准"规范操作行为准则,解决"怎么做"的问题,呼应《礼记》"礼者,天地之序也"的行为规范;

- 设备维度:"十不吊"管控机械运行状态,解决"用什么"的问题,暗合《考工记》"天有时,地有气,材有美,工有巧"的造物哲学;

- 流程维度:"十不干"设置作业启动条件,解决"何时做"的问题,体现《孙子兵法》"先胜后战"的流程控制;

- 红线维度:"十严禁"明确绝对禁止行为,解决"不能做"的问题,源自《尚书》"天讨有罪,五刑五用"的底线思维。


这种五维协同在某航空制造企业得到典型验证:通过三维建模划定"十不站"区域,植入MES系统监控"十不准"行为,运用物联网监测"十不吊"设备状态,在PLM系统中嵌入"十不干"审批流程,通过大数据分析预警"十严禁"红线行为,构建起覆盖设计、生产、检测全流程的安全生态,实现连续五年零事故的管理奇迹。这印证了五大规范体系不是简单的条款堆砌,而是基于工业系统特性的有机组合,如同中医的"五行相生相克"理论,形成动态平衡的安全防护机制。


从更深远的文明视角审视,这些规范是工业时代的"安全诗经"——"十不站"是"关关雎鸠"的空间咏叹,"十不准"是"遵大路兮"的行为指南,"十不吊"是"如切如磋"的工艺苛求,"十不干"是"未雨绸缪"的流程智慧,"十严禁"是"天网恢恢"的红线警示。它们共同构成现代工业文明的安全密码,既延续了"制器造物以利天下"的工匠精神,又注入了"科技赋能守护生命"的时代内涵。


当我们将每条规范置于历史坐标系中审视,会发现它们既是对"亡羊补牢"教训的总结,更是对"曲突徙薪"智慧的践行。从良渚玉琮的方圆形制(象征天地秩序)到现代工厂的安全目视化管理,从《墨子》"备城门"的防御思想到智能安全帽的定位系统,人类对安全的追求始终沿着"经验积累—制度固化—技术赋能—文化自觉"的路径进化。五大规范体系正是这一进化过程的阶段性成果,它们像精密齿轮般咬合,驱动着工业社会向更安全、更文明的方向前进。


站在新工业革命的门槛上,安全生产规范的内涵正在被重新定义:当AR眼镜能实时标注"十不站"区域,当AI算法自动校验"十不准"行为,当数字孪生技术预演"十不吊"风险,当区块链存证"十不干"审批流程,当脑机接口监测"十严禁"违规倾向,传统规范正在与新技术深度融合,形成更智能、更精准的安全防控体系。但无论技术如何迭代,"十不"规范所承载的核心精神——对生命的敬畏、对规律的尊重、对责任的坚守——始终是工业文明不可动摇的基石。


或许,这就是安全生产规范的终极意义:它们不仅是贴在墙上的条文,更是刻在从业者心中的安全圣经;不仅是避免事故的工具,更是丈量工业文明的标尺。当每个"不"字都化作对生命的庄严承诺,当每个规范都成为职业素养的有机组成,我们方能在技术狂飙的时代,守住安全这条不可逾越的文明底线,让工业进步真正成为人类福祉的加速器,而非风险灾难的催化剂。这,正是对"十不"规范最深刻的解读,也是我们对未来工业社会最美好的期许。

安全生产的终极目标,从来不是冰冷的制度堆砌,而是构建一个让每个生命都能安全绽放的文明生态。当"十不"规范不再是悬挂在墙上的标语,而是流淌在产业血脉中的文化基因,当每一次设备启停、每一步作业流程都成为安全文明的自觉践行,我们方能告慰先民"制器尚象"的智慧传承,方能在工业文明的征途上,走出一条兼顾效率与安全、发展与敬畏的康庄大道。这既是对历史的回应,更是对未来的承诺——让安全成为文明最坚实的底座,让每个奋斗者都能在规范的护佑下,书写属于自己的精彩人生。

安全生产的定义和内容

本系列文章中第一篇是《学原文悟原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几个基本概念探究(三管三必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业务相近、一岗双责、全员安全责任制)》,主要介绍了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涉及的四类部门分类及职责区别;第二篇是《四类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部门系列谈1: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目录、监管领域、职责清单一览(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主要介绍了应急管理的综合监管职责任务和行政权力责任事项。

本文是第三篇,主要论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中“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指哪些部门?监督管理哪些特殊安全领域?认定的法律依据等问题。

一、“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概念的由来和规范表述

(一)“三管三必须”原则所指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四类监督或管理部门及职责分工。

如第一篇所述党中央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委会文件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了党委政府有关安全生产监督或管理的部门分为四类,分别是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简称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由此产生。

其中第二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与第三类是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职责差别在于:前者负有特殊安全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依据特殊安全领域法律和安全生产法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含依据安全生产法实施行政处罚),建立并受理安全生产投诉举报,监督企业建立并开展隐患排查,监督督促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法和专业安全领域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后者负有行业管理职责,将安全生产结合行业实际和职权范围纳入制定或贯彻落实行业规章、行业发展规划、行业发展管理政策、行业标准,依法执行实施行业法律法规,履行法定许可和行业管理权力,督促指导有关企业落实(行业法律法规规定的涉及安全的)主体责任。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花样别称。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的部门分类概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党委和政府其他有关部门。

2.《安全生产法》提出的部门分类概念: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包括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对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行业主管部门。

3.《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安委〔2020〕10号)提出的部门分类概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委〔2024〕3号)提出的部门分类概念: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中央和国家其他有关部门

4.省级地方政府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或职责清单方案)提出的部门分类概念:

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宁夏自治区: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管理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以下简称行业管理部门),其他有关部门。

江西省: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简称“业务监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

内蒙古:应急管理部门作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部门、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5.省级地方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出的部门分类概念:

河北省:应急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

江苏省:应急管理部门,特殊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其他行业、领域的主管部门。

福建省、山东省:应急管理部门,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晕不晕?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的研究成果不断、创新不停,不同机构不同地方关于第二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的有关部门分类称呼的变化让人应接不暇。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法定权威表述和称谓。

按照党管立法、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表述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三款对二类部门的表述为“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 “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指同一类部门。为了表述方便,笔者采用了中共中央意见和国务院安委会两次文件里的相同表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参考资料: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2016年12月9日)

2.行业安全管理必须以“行业法律法规规定和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为准则

3.安全生产领域的“行业监管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区别画像

4.略有进步,区别安全生产行业管理和行业监管部门职责不同,云南省细化管行业必须管安全,明确127个行业领域省级主管部门和单位

5.安全生产的四类部门是怎么分类的?

二、明确“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名称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安全生产法》第十条规定:“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参照对应国家部委)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应急管理部门和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统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第一百一十五条 本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

关于哪些部门属于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的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的问题。目前没有立法和司法解释,社会各界对此均有不同的认识。即使是各级各地人民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对此也没有统一的意见。例如有的地方安全生产委员会内部文件认定认为有几十个,有地方性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人认为是二十几个或十几个。如国务院安委会工作规则中规定的是对20个特殊安全领域实施监管的部门,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山西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实施细则》的通知(晋安发〔2020〕18号)附件认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20多个,《辽宁省安全生产条例》认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15个左右,《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认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是23个左右。

如果不能确定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指那个部门,就会出现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自己的职责认识不清,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混淆资质角色等问题。这如何让执法者严格执法、企业去认真守法、各部门各司其职呢?如何实现职责边界清晰、检查标准要求统一协调、企业营商环境优化良好?如何改变目前个别地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存在的企业普遍性违法、风险隐患存量增量并存,监管部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逐利执法”监管执法宽松软的问题。如果连自己的职责都认不清把握不准,如何实现尽职免责、失职追责?当地的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目的又如何能保障实现呢?

这个问题既涉及有些第三类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因“法无授权不可为”不能越位行使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的行政权力(承担责任)的乱作为问题;又涉及真正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法定职责必须为”,切实要履行自己的行政责任(行使权力)的渎职不作为问题;更关系到企业可能面临的安全生产监管多头管理、多方指令、多重检查、标准不一等导致难以适从和无法执行等难题,减损企业合法利益,增加企业负担义务,影响正常生产经营,最终影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和安全生产秩序。前期国家通报的一例负面典型案例(某燃气企业一年接受安全生产检察?百次,)就是个典型例子。

按照《宪法》《立法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规定规定,1.地方性法规不得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2.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3.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增加法律、法规规定之外的行政权力事项或者减少法定职责;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4.内部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冲突(违法)等规定“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必须依法确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遏制一些地方安全生产监管混乱,甚至有的部门违法乱作为,有的部门渎职不作为的乱象。

参考资料:

1.梳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人员有哪些安监职责:安全生产法学习笔记

2.探讨行业安全生产监管乱象:混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与行业主管部门之间关系

3.安全生产“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概念由来和混淆产生的原因后果-以某地电气焊监管分工方案为例

4.应急管理部解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行业主管部门不能代替专业安全领域安监部门履行监管职责-以农业养殖户建设工程质量监管为例

5.如此报告能保谁的安全?从一酒店(含ktv)火灾事故调查报告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常见问题和不足-安报法评2

6.碑林区旅游主管部门有权对旅行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处罚吗?

7.“甩锅式事故调查报告”呼之欲出?三议黔东南雷山县西江千户苗寨景区美食店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和整改通报中法律问题

8.参不透的谜:读《四川自贡九鼎大楼“7·17”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有感

9.“子弹”飞过后,再看贵州毕节乌江六广河水域游船倾覆事件中各方责任

10.不忍直视的渭南华州区“甩锅式”特种设备安装事故调查报告:是牵头调查部门不懂法?还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装聋作哑”?

三、哪些行业领域属于特殊安全生产监管领域由专门监管部门监管?

参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委〔2024〕3号)(议事协调机构一般文件性质)第五条:“(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履行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海上石油天然气、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教育、水利、体育、粮食、气象等有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制定修订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加强安全生产类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和执法案例公布。……”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确定的第二类“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指负责实施20个特殊行业领域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但是20个特殊行业领域具体指哪个部门?这些部门负责哪些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是否还有其他未列明的第二类部门,文件未详细列明。特别是该《工作规则》第五条(二)所列“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海上石油天然气、渔业船舶、农业机械、”似属于特殊安全行业领域的名称,“教育、水利、体育、粮食、气象”四个概念又似部门名称,而无法判断具体所负责的特殊安全行业领域范围。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国务院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民航等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笔者认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与法律规定特殊安全领域相伴相生,不能脱离特殊安全领域和法律明确授权规定来判定,需要结合“安全生产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含规章及其以下规范性文件)、“职权职责表述”“特殊安全行业领域范围”三个指标来判断。这样既符合《安全生产法》第二、三、十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等具体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职责分工规定,也符合宪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等有关依法行政要求的“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和“职权法定,权责一致”原则。

笔者通过查询搜索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并参照某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汇编》中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和行政法规进行了人工筛选和梳理,整理出以下内容,仅供参考交流使用。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法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不含规章及其以下规范性文件)规定,参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委〔2024〕3号)第五条(二),目前笔者梳理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特殊安全领域共20个。分别是矿山、消防、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民航、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燃气、特种设备、民爆、电力、海上石油天然气、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教育(经营性校车安全)领域、水利工程建设领域(不含消防安全管理)、经营性体育赛事活动、民用核设施、经营性施放气球活动等特殊安全领域(分别用@1-@2-@3……表示。)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保护的对象是中央储备粮食,可能不属于安全生产范畴,暂时未计算入内。

四、哪些部门是第二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一百零一条,有关法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不含规章及其以下规范性文件)规定,参考《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工作规则》(安委〔2024〕3号)第五条(二),结合当前笔者梳理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中的20个特殊安全领域,梳理出国务院层级对有关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监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共18个。分别是应急管理、应急部矿山安全监察局、消防救援局、公安、交通运输(海事局)、民航、铁路、住建、市场监管、工信、发改委能源局、应急部海洋石油监管办、农业农村、教育、水利、体育、核安全局、气象局等18个特殊安全领域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用#1#2#3……来表示。)

中央储备粮的储存安全保护的对象是中央储备粮食,可能不属于安全生产范畴,粮食行政部门暂时未计算入内。

#安全##


五、第二类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有关行业领域实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分别履行哪些安全生产监管事项及其法律依据




举例


2025年2月H省应急管理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12个部门联合修订并发布了本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我们依此为线索,梳理法律法规规定,认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数量和名称。

以H省《安全生产举报和奖励办法》为例,其中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包括9个,分别是应急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和城乡建设、省交通运输、省水利、省农业农村、省市场监督管理、消防救援、矿山安全监察局等部门。不包括财政部门、自然资源部门(依据《矿产资源法》第七十六条 )。

( 《安全生产法》七十三、七十四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举报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不予取缔或者不依法予以处理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

安全生产的定义及目的

上期练习答案:D、B

第二节 事故致因及安全原理

【 重点考点 】 • 事故致因原理(每年必考) • 安全原理

事故致因原理


(一)事故频发倾向理论(归结到个别人)

结论:事故频发倾向者的存在是工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措施:①企业中减少了事故频发倾向者,就可以减少工业事故。②企业严格选择等优秀人才就业,以减少事故。

(二)事故因果连锁理论

1.海因里希事故因果连锁

强调:事故链,如果打断事故链,事故就会中止。

比例:2:10:88=不可预防: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

核心:企业安全中心防止人不安全行为,消除物不安全状态。

结论:①人和物孤立;②几乎所有事故都是人引起的。

2.现代事故因果连锁理论(局限于企业内部)


分类

要素、观点

特点

博德事故因果连锁理 论 (现代)

①控制不足——管理(损失控制) ;

②基本原因——起源论;

③直接原因——征兆(表象);

④事故——接触 ;

⑤受伤——损坏——损失。

管理是深层次原因、最重要的因素是安全管 理


练习

【 2024 年 · 多选】 元旦期间,某风景区观景平台出现大量观看新年倒计时的市民和游客,随着人群大量聚集,人行通道阶梯处的单向通行警戒带被冲破。现场值勤民警竭力维持秩序但仍有大量市民游客逆行涌上观景平台。上下人流不断对冲后在阶梯中间形成僵持,几分钟后由于僵持人流向下的压力陡增,造成阶梯底部有人失衡跌倒,继而引发多人摔倒、叠压,导致拥挤踩踏事故发生,事故造成多人伤亡,该事故的发生是一连串事件连锁发生的结果。按海因希因果连锁理论,其中人群逆行涌上观景平台的原因可归结于(  )。A.人的缺点 B.社会环境因素C.伤害 D.事故E.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
1. 能量意外释放理论概述

事故是一种不正常的或不希望的能量释放,意外释放的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意外释放的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因此,应该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作为能量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仅强调物体所蕴含的能量造成事故。

没有人因素、没有环境因素、没有管理因素。

能量逆流于人体造成伤害的分类方法,将伤害分为两类: 第一类伤害是由施加了局部或全身性损伤阈值的能量引起的; 第二类伤害是由影响了局部或全身性能量交换引起的,主要指中毒、窒息和冻伤。

根据能量意外释放理论,伤害事故原因是:

①接触了超过机体组织(或结构)抵抗力的某种形式的过量的能量。

②有机体与周围环境的正常能量交换受到了干扰 (如窒息、淹溺等)。

因而,各种形式的能量是构成伤害的直接原因。同时,也常常通过控制能量,或控制达及人体媒介的能量载体来预防伤害事故。

2. 事故防范对策

(1)用安全的能源代替不安全的能源。

(2)限制能量

即限制能量的大小和速度,规定安全极限量,在生产工艺中尽量采用低能量的工艺或设备。这样, 即使发生了意外的能量释放,也不致发生严重伤害。 例如,利用低电压设备防止电击 ,限制设备运转速以防止机械伤害,限制露天爆破装药量以防止个别飞石伤人等。

(3)防止能量蓄积

要及时泄放多余能量,防止能量蓄积 。例如,应用低高度位能,控制爆炸性气体浓度,通过接地消除静电蓄积,利用避雷针放电保护重要设施等。

(4)控制能量释放

建立水闸墙防止高势能地下水突然涌出。

(5)延缓释放能量(缓释,别一次性释放)

缓慢地释放能量可以降低单位时间内释放的能量,减轻能量对人体的作用。例如,采用安全阀、逸出阀控制高压气体;采用全面崩落法管理煤巷顶板,控制地压;用各种减振装置吸收冲击能量,防止人 员受到伤害等。

(6)开辟释放能量的渠道

安全接地可以防止触电,在矿山探放水可以防止透水,抽放煤体内瓦斯可以防止瓦斯蓄积爆炸等。



(7)设置屏蔽设施

屏蔽设施是一些防止人员与能量接触的物理实体,即狭义的屏蔽。屏蔽设施可以被设置在能源上, 如安装在机械转动部分外面的防护罩,也可以被设置在人员与能源之间,如安全围栏等。人员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可看作设置在人员身上的屏蔽设施。

事故防范对策


【2019年】某煤矿由于煤层倾角大,留设的隔离煤柱在工作面回采后压力增大。造成垮塌,导致上下采空区相通,巷道漏风,为防止发生煤层自燃,该矿采取了①注惰性气体防止煤层自燃;②对采空区气体连续监测;③构筑密闭墙;④严格管理, 加强作业人员安全意识;⑤强化应急管理等措施。以上属于防止能量意外释放的技术措施有(  )。A.① B.②C.③ D.④ E.⑤

本期答案:AB、A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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