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判死刑后多久执行刑期
当人民法院收到判处罪犯死刑的指令之后,必须在短短的七天之内执行死刑哦。
负责执行死刑任务的当然就是原来审理案件的那家法院啦。
但是,关于最高人民法院以及高级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呢,都是交给上一级的高级人民法院来传达并协助执行哒。
当然了,虽然严格按照法律条款来说,任何试图逃避死刑的人都不应该得到宽恕,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有些特殊情况下还是可以免除死刑的。
比如说,如果罪犯在犯罪行为发生时还未成年(在咱们国家,这个年龄限制是未满18岁);或者在审判过程中已经怀孕的女性;再比如,符合其他相关条件的人等等。
根据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只要犯罪时未满18岁,或者审判时已经怀孕的女性,都不能被判死刑。
同样地,如果审判时已经年满75岁的话,原则上也是不适用死刑的,除非是用极其残忍的手段导致他人死亡的情况。
二、死刑犯的遗体会被捐赠吗
在尊重国家法律和人权原则的基础上,各国政府普遍反对并坚决禁止对已经被判处死刑的囚犯进行针对其遗体的非司法使用行为,因为这无疑是严重侵犯人权的行为之一。
在罪犯被执行死刑后,其尸体并非可随意被医学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所使用,除非该名死刑犯在生命终结前自愿签署了捐赠协议,或者在执行死刑后仍然无人予以妥善处理遗体且家属明确拒绝接受时,法院方才会考虑将该名罪犯的尸体交付至具有资质的医学研究机构或医疗机构加以利用。
三、死刑宣判到执行需多长时间
关于死刑问题嘛,最高人民法院是要负责最后把关的。
那么他们需要核准哪些死刑呢.主要有这几种情况:首先,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某个犯人死刑,而且这个犯人自己也没上诉,检察院那边也没抗议的话,那中级人民法院就得赶紧在申诉抗议期结束后的三天内,向高级人民法院提交审核申请。
高级人民法院要是觉得死刑合适,就会给出个同意死刑的裁决,然后再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最终确认;其次,如果中级人民法院判了某个犯人死刑,但是这个犯人或者检察院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议,那中级人民法院就得把案子交给高级人民法院来审理。
高级人民法院如果还是觉得死刑合适,那就得再次上报给最高人民法院进行确认;还有就是,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判了某个犯人死刑,而这个犯人自己又没上诉,检察院那边也没抗议的话,那高级人民法院就得在上诉抗议期结束后的三天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审核申请;最后,如果高级人民法院判了某个犯人死刑,但是这个犯人或者检察院提出了上诉或者抗议,那高级人民法院就得把案子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来审理。
至于最高人民法院授权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案件,主要是针对那些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犯罪行为判处死刑的案件。
这些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来依法行使核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1、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2、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3、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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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死刑宣判到执行需多长时间,死刑从宣判到执行经过哪些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