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期徒刑含哪些
关于有期徒刑,主要存在如下三类情形:首先,有期徒刑的最轻刑期为六个月,而最高刑期则不得超过十五年;其次,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执行的有期徒刑最高可超过十五年,但不得超过二十年之久;最后,对于由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刑的有期徒刑,其最低刑期为十五年,而最高刑期则不得超过二十年。
被判有期徒刑的罪犯,将被押送至监狱执行刑罚,凡是具有劳动能力的罪犯,都应参加劳动改造,除了接受教育改造之外,还需强制接受劳动改造。
有期徒刑的幅度,大致可以划分为三种类型:第一,长期有期徒刑,是指针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的罪犯所适用的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第二,中期有期徒刑,是指针对犯罪情节较为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所适用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第三,短期有期徒刑,是指针对犯罪情节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罪犯所适用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需要注意的是,有期徒刑的刑期自判决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羁押,那么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均可折抵刑期一日。
二、有期徒刑还有工作吗
在被判处刑罚之后,当事人将有一段时间无法从事任何形式的工作活动,这主要是由于他们需要在规定的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内完成相应的刑期。
除非根据法律规定被剥夺了劳动能力,否则每个被判刑的人都必须积极参与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
当服刑期限届满时,被判刑的劳动者有权选择前往新的用人单位就业,并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同等的就业机会以及自由选择职业的权利。
三、有期徒刑合并执行怎么计算
当涉及到有期徒刑与其他各类刑罚的统合执行时,我们需要首先明确各项犯罪所被判定的刑期;然后依照数种罪行的总和刑期中选取最下方直至最高处的刑期,在这个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应予执行的刑期。
如果在这些罪行中同时存在有期徒刑以及拘役这两种刑罚,则只须执行有期徒刑即可。
若数项罪名所判处的有期徒刑总和刑期未满35年的,那么最终确认的刑期上限不得超过20年;而对于那些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案件,其最终刑期的上限也不得超过25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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