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判处拘役后多久收押
若被告经审判被判定为应受拘役处罚者,交由执行之地方法院在判决宣告正式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必须将相关法律文书报送公安机关,以供其执行。
换句如果被告被裁定需接受拘役刑罚,那么在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的第十天之内,拘役之刑罚便会开始执行。
执行机构有责任将罪犯迅速收监,并向其家属发出通知。
二、法院判处拘役45天怎么过
依照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经法审判定有罪并处以拘役处罚的犯罪分子,其执行机关应当为所属地的公安机关。在执行过程中,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间隔一到两周都能够享有一次回家休息的权利;若需参与生产劳动,则可以依据实际情况酌情为其发放相应的酬金福利等待遇。而拘役的具体刑期,则应在判决正式生效后开始计算。若在此之前处以了司法拘留等类似措施进行羁押控制,则羁押一昼夜将可折抵刑期中的一天时间。
三、判了拘役找公安局长管用吗
当然可以。
倘若被拘留之后发现案件还存在其他疑问或疑点,您可以联系负责该案的警官进行详细咨询与解决。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是公安局以及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主管的案件在调查取证阶段中所采取的一种特殊措施,旨在在法定紧急状况下,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实施强制性约束。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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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判了拘役找公安局长管用吗,被法院判处拘役后当地派出所知道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