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慢特病费用如何报销,门诊慢性疾病报销规则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韦怡

门诊慢特病费用如何报销,门诊慢性疾病报销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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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病和门诊特病有什么区别

2020年底,无锡市医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医疗保障政策的通知》(锡医保服务〔2020〕41号),我市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得到进一步优化。

话不多说,直接划重点!

1、病种增加!

门慢病种扩充到26个

囊括更多病种,涵盖更多内容

为我市更多的慢性病患者

提供了门诊医疗保障

2、保障范围更合理!

原门诊慢性病政策只保障符合门慢药品规定目录内的药品费用,对于相关的诊疗费用并无保障。

新政策不仅将相关诊疗费纳入保障范围,还将药品范围从“符合门慢药品规定目录”扩大到“符合基本医保保障范围”!

3、享受待遇的年龄划分有变化!

享受不同档次待遇的

年龄划分由

“70周岁”变更为“退休年龄”

即只要是退休的门诊慢性病患者

无需等到70周岁

就可以按照4000元的标准

进行门慢的保障

4、基金支付比例提高!

退休前的基金支付比例

维持70%不变

退休之后的比例

由原先的80%提高到85%

5、门槛费降低!

门诊慢性病患者在进入保障范围之前,需个人承担一定金额的门槛费,新的门慢政策维持不变,但是金额有所降低,在职和退休人员分别从原先的800元降至500元、600元降至300元,这样可以使患者可以减少个人负担,早进入门慢保障范围!

6、多病种门慢患者待遇提高!

慢性病患者可能同时患有两种及以上的慢性病,此次新政中对于这类患者的待遇享受也进行了优化:单病种患者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金额为3500元(在职)/4000元(退休),同时患有两种(含)以上慢性病种的参保人员,年度内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提高1000元,即每年4500元(在职)/5000元(退休)。

那么问题来了,门诊慢性病待遇该如何申请?

1、参保人员需到相关医疗机构(鉴定医院)由该院对应专科副主任以上医师按照规定的评审和服务指南进行鉴定准入。

2、患者经鉴定通过后,可直接在鉴定医院或者持鉴定表到市医保经办机构窗口,选定一家定点医疗机构享受门诊慢性病保障待遇,年内不得变更医疗机构。

门诊慢性病待遇享受之你问我答:

Q:

问:慢性病病种到底是哪些?

A:

答:糖尿病、高血压(2级、3级)、恶性肿瘤、慢性肝炎(甲肝除外)、脑卒中(含脑梗塞、脑出血以及脑血管意外后遗症)、慢性肾炎(含慢性肾功能不全)、系统性红斑狼疮、肺结核(活动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含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支气管哮喘)、慢性呼吸衰竭、肝硬化、类风湿性关节炎、冠心病(心绞痛、心肌梗塞)、心肌病(扩张型、肥厚型)、风湿性心脏病、慢性心力衰竭、帕金森病以及帕金森综合征、强直性脊柱炎、癫痫、硬皮病(系统性硬化症)、重症肌无力、甲状腺功能亢进(原发性)、炎症性肠病(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运动神经元病(MND)、特发性炎症性肌病(指多发性肌炎及皮肌炎)、慢性炎症性脱髓鞘性多发性神经病(慢性格林巴利)。

Q:

问: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统筹待遇可以重复享受吗?

A:

答:一个年度内是不可以的哦,只能二选一!

Q:

问:门诊慢性病和公务员待遇可以同时享受吗?

A:

答:不可以哦!

Q:

问:如何变更选定的机构或者门诊保障项目呢?

A:

答:如果下一年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或者从门慢变更到门统,须在当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哦,否则就当你自动续约了哦!

江阴市、宜兴市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实施县域内诊断鉴定和首诊管理。具体就医规则和开展病种鉴定的医疗机构由各市(县)医疗保障局制定。

附:

市区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鉴定医院

1.无锡市人民医院

2.无锡市第二人民医院

3.江南大学附属医院

4.无锡市中医医院

5.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O四医院

6.无锡市妇幼保健院

7.无锡市精神卫生中心

8.无锡市同仁康复医院

9.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

10.无锡市第九人民医院

11.无锡市锡山人民医院

12.无锡市新瑞医院

13.无锡明慈心血管病医院

14.江原医院

15.荣军医院

16.无锡市第八人民医院

17.无锡市康复医院

18.惠山区人民医院

19.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

20.无锡市第二中医医院

来源:无锡医保

来源: 无锡发布

门诊慢病一年报销额度

来源:烟台日报-大小新闻

大小新闻客户端4月3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杨健 通讯员 赵阳)咨询:门诊慢病包括哪些?

答复:门诊慢病是指需长期门诊治疗,经医疗保障经办机构确认备案,其费用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的疾病,分为甲类慢性病和乙类慢性病,其中甲类慢性病16 种,乙类慢性病46 种。

咨询:门诊慢病申办材料都需要哪些?

答复:1.填写《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2.根据申请病种提供由具备申报审核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本人半年内的有效住院病历复印件或门诊病历原件及复印件、各类诊断依据。

咨询:门诊慢病申办材料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答复:提交门诊慢病申办材料,由就诊的定点医疗机构或医保经办机构按以下流程办理:

1.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流程:医院医保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审核申请人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进行确认备案。

2. 医保经办机构办理流程: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参保人员提供的申办材料,符合政策规定的进行确认备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需经医学专家现场审核:

(1)提供的病历材料其客观性及真实性存在疑点的;

(2)病历材料不完整或疾病诊断不准确的;

(3)患者经系统康复治疗后病情与门诊慢病准入标准可能存在不一致的;

(4)需经医学专家现场审核的其它情况。

4.参保人员提交申办材料时应提前选定门诊就医购药的定点医疗机构,并在《烟台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病申请表》上签字确认,且一年之内不得变更。

咨询:门诊慢性病支付标准是怎样规定的?

答复:参保居民中的门诊慢性病患者在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300元以上的部分,一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4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35%比例支付;二档缴费的甲类门诊慢性病按60%比例支付,乙类门诊慢性病按50%比例支付。慢性肾功能衰竭(肾衰竭期)血液透析费用、腹膜透析费用及器官移植后服用环胞素A的费用,其支付比例再提高10%。

甲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二档缴费的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一档缴费的按病种设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乙类门诊慢性病的门诊支付待遇,设起付线并按缴费档次和病种,分别设不同的年(或有效期)支付限额。(门诊慢性病种及限额标准附后)

甲类门诊慢性病精神障碍疾病的待遇标准,不设起付线,一档缴费的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二档缴费的按70%比例支付,无最高支付限额。

乙类门诊慢性病癫痫所致精神障碍、精神发育迟滞伴发精神障碍的待遇标准:参保居民不设门诊起付线,一档、二档缴费的均按7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

乙类门诊慢性病血友病待遇标准:一档缴费的按50%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000元;二档缴费的按65%比例支付、年最高支付限额为30000元。

责任编辑:柳林

本文来自【烟台日报-大小新闻】,仅代表作者观点。全国党媒信息公共平台提供信息发布及传播服务。

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什么是门诊特殊慢性病

门诊特殊慢性病是指病情相对稳定,需长期在门诊治疗并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慢性病,参加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所患疾病在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慢性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

1冠心病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二)生活习惯指导

(1)不抽烟,不喝酒,少喝咖啡,不饮浓茶。
(2)避免过度劳累,睡眠要充足;冬季注意保暖和防寒。
(3)不在餐后或饥饿时洗澡,洗澡不宜超过20分钟。
(4)避免屏气或过度用力,避免便秘。
(5)保持中等强度运动,建议听从心脏康复治疗医师的指导。

(三)疾病防治知识

1.一旦发现胸痛症状时应立即停止活动,马上坐下或躺下。
2.尽快呼救120,不应随意搬动患者。
3.若胸痛症状1—2分钟后没有缓解,立即舌下含服硝酸甘油1片(0.5mg);若3—5分钟后症状不缓解或者加重,再舌下含服1片;必要时5分钟后再含服1片。
4.如有胸闷、头晕等症状,请及时就诊。
5.严格按照医嘱坚持服药,不能自行停药。


2高血压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10元/人/月,高血压病(高危组)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高血压病(非高危组)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高危组:2000元/人/年。非高危组600元/人/年。

(二)生活指导

1.心胸开朗,保持乐观、稳定、平和的情绪。
2.少食肥肉油腻,多食新鲜蔬菜、水果和杂粮。低盐饮食,食盐每天不超过6克(一个矿泉水瓶盖的量)。戒烟酒及浓茶咖啡。
3.适当运动,保持每天7-8小时睡眠,避免受寒。
4.多吃蔬菜,避免便秘,排便时慢慢下蹲和立起

(三)疾病防治知识

1.遵医嘱服用降压药物,注意观察降压药的各种副作用。
2.当血压降至正常水平后不可马上停药,应严格根据医嘱坚持长期服用。
3.定期测量血压,如发现常用降压药无法控制血压在正常范围,或出现头晕加重、心率过快等症状,必须及时就医。


3糖尿病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1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饮食:少吃多餐,选择绿叶蔬菜和低糖水果,限制白米白面等精细主食,用玉米、红薯代替部分主食。少油少盐,适量吃瘦肉、鱼、虾和去皮鸡肉等,禁食各种甜品。
2.休息和活动:选择快走、慢跑、游泳等有氧活动,保证每天7-8小时睡眠。
3.经常监测体重,控制体重、体脂率在正常范围。

(三)疾病防治知识

1.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使用口服降糖药或胰岛素,不得擅自增减药物的剂量或停药。
2.定期复查血糖、血脂、血压、体重。每月检测血糖2-4次。血糖控制不平稳者,增加监测血糖次数,并及时到糖尿病专科就诊。每三个月检查糖化血红蛋白。每年进行一次全身检查,了解心、脑、肾、眼有无并发症。
3.出现头晕、心慌、冒冷汗等低血糖症状时需立即服用含糖饮食,出现自觉视力模糊、皮肤伤口难以愈合等情况,请及时就诊。


4甲亢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少食多餐,不能暴饮暴食。忌辛辣、烟酒。
2.保证每天饮水量,忌咖啡、浓茶。
3.禁食海带、海鱼、海蛰皮等含碘高的食物。
4.进食新鲜水果蔬菜、奶制品等含钾、钙丰富的食物。
5.不宜经常熬夜和进行长跑等剧烈活动。
6.要少看书报和电视,减少眼的刺激和视力疲劳。
7.要学会控制情绪。

(三)疾病防治知识

1.严格按照医嘱服药,不得随意停药。
2.严格预防感染。若发生感染,会使已控制的甲亢复发或加重,甚至出现甲亢危象。因此,要学会预防各种感染,一旦发现感染征兆,应及早就医治疗。
3.如有眼球胀痛等不适感,请及时就医。


5慢性肝炎治疗巩固期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保证充足睡眠,保持乐观的情绪,戒烟戒酒,避免熬夜劳累,避免过分辛辣、刺激、霉变和油腻的食物,适度体育锻炼。
2.宜进食清淡、易消化、低油、富含维生素的食物,配合优质蛋白,如牛奶、鸡蛋、瘦猪肉、鱼等。
3.不乱用药,以免加重肝脏的损害。
4.洗漱、刮面用具要专用,饭前便后要洗手。

(三)疾病防治知识

1.按时规范体检。每三个月定期复查乙肝两对半、乙肝DNA、肝功能、腹部彩超、甲胎蛋白、血常规、肝脏弹性等指标。
2.有抗病毒治疗适应症的,要严格按照医嘱口服抗病毒药物,不能自行停药。
3.如出现腹胀明显、疲乏、厌油腻、排黑色大便、皮肤黄染、小便浓茶样、意识不清等情况,请及时就诊。


6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戒烟、避免接触烟雾、粉尘和刺激性气体等。
2.保持室内空气新鲜,定时开窗通风。
3.在寒冷季节或气候变化时,注意保暖,防止感冒,预防呼吸道感染。
4.加强营养,进食高蛋白、高维生素、低碳水化合物、清淡、易消化的食物。即牛奶、鸡蛋、瘦猪肉、新鲜蔬菜水果、玉米、红薯等粗粮。
5.运动锻炼,增强体质。如呼吸操、散步、慢跑、打太极拳等轻度运动。

(三)疾病防治知识

1.有条件者可进行家庭氧疗,按医嘱选择氧流量和每天吸氧时间。
2.在医生指导下进行有意识的呼吸锻炼,如腹式呼吸锻炼等。
在放松自然的情况下进行,切忌过分用力或勉强控制呼吸,以免引起胸闷、头晕等症状。
3.如出现鼻塞、流涕等感冒症状时,请及时就诊。


7银屑病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穿着宽松、柔软、棉质的衣裤,温水沐浴,每天或隔日1次,沐浴后务必使用保湿、滋润的护肤品保证皮肤滋润不干燥。皮肤瘙痒剧烈者按时涂药,避免用手抓痒处。
2.注意补充蛋白质、维生素。适当多食用新鲜水果、蔬菜,少吃牛、羊肉等红肉。忌食辛辣。低糖、低脂饮食。戒烟限酒。
3.作息有规律,不熬夜,不过度劳累,避免精神刺激,预防上呼吸道感染。保持良好的心态,勿求根治。

(三)疾病防治知识

1.严格遵医嘱服药,不得随意中断或增加用药,特别是服用免疫抑制剂如甲氨喋呤片、雷公藤多甙片等。
2.用药期间应定时复查血常规、肝功能,如有异常,及时到专科治疗。
3.勿盲目使用来历不明的“偏方”,防止激发病情。
4. 外用药物后密切观察皮肤反应,如有刺激症状如皮疹增多、瘙痒等应及时就诊。


8严重精神障碍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3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患者家属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督促患者规律作息,与专科医生配合做好患者日常生活管理。
2.督促患者科学饮食,适当运动,加强体重管理。
3.避免患者物质滥用(烟、酒及精神活性物质)。如患者有上述物质滥用,建议在专科医生指导下科学戒断。

(三)疾病防治知识

1.必须到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诊治,督促患者按时按量服药,防止患者自行减药、停药或过量服药,若发现病情复发症状时要及时就医。
2.创造良好的家庭氛围,充分尊重病人的人格和隐私,平等对待。
3.要注意提高患者生活自理及社会适应能力,鼓励病人尽量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加强生活技能的训练,鼓励和关怀,帮助他们树立自信心,积极参与社会康复服务。


9类风湿性关节炎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戒烟酒,避免接触二手烟,避免油腻、辛辣食物,适当增加蛋类、瘦肉等优质蛋白质,注意保暖,减少寒冷刺激。进行散步等适当运动。

(三)疾病防治知识

1.在风湿免疫专科医师指导下,长期坚持治疗,不得随意停药。
2.在治疗初期应该至少每月复诊一次,病情控制稳定后根据医嘱复诊。
3.日常生活中应注意关节保护,尤其双手关节保护。具体为:
①用手持物时,尽可能用双手,比如双手端锅。②在牙刷把上缠绕纱布,方便握持。③起床时用手掌撑起,避免只用手指。④ 能推不提,比如推车买菜。⑤ 尽量坐有靠背的椅子,避免长久站立。⑥ 久坐、平卧后,先活动关节,再起身。
4.如果出现发热、长期干咳(尤其活动后加重)、多发口腔溃疡、关节僵硬或肿痛持续加重等情况,应及时就诊。


10脑血管疾病后遗症期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立即戒烟戒酒,避免接触二手烟。超重或肥胖的患者必须减肥,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2.控制饮食,合理摄取,少吃肥肉、动物内脏等,炒菜少放油,多吃新鲜蔬菜。低盐饮食,患者每日食盐量不超过6克。
3.根据身体实际情况坚持散步等轻度活动,不宜剧烈运动。
4.保持心情舒畅、情绪稳定;避免过度劳累,保证充足睡眠。

(三)疾病防治知识

1.做好疾病的二级预防,遵医嘱服药,不要随意自行停药,如需调整药物,应先咨询医生并定期复查。
2.脑梗死患者严格控制血脂、血压及血糖,脑出血患者平稳控制血压,有后遗症的患者,应在医生的指导下进行适当康复训练。
3.出现下列症状之一,必须立刻到附近医院就诊。
(1)出现脸部左右不对称,麻木,口角歪斜。(2)平行举起两只胳膊出现单侧无力或一侧肢体无力(3)言语不清,表达困难。


11系统性红斑狼疮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保持心情放松,树立自强自立心态,坚信积极配合治疗就能战胜疾病。
2.饮食少盐清淡,不宜食用香菇、香菜、芹菜等光敏性食物,不宜多吃胡椒、辣椒、大蒜、葱、姜等辛辣刺激性食物。禁食动物内脏、蛋黄、带鱼、猪脑等。避免食用可能引起过敏的海鲜类食物。

(三)疾病防治知识

1.保持皮肤清洁,干燥;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皮肤,禁止接触剂、染发剂、农药;水不可过热,避免使用肥皂;面部忌用化妆品及油膏,以减少对皮肤的刺激及防止过敏。
2.不随便用药以诱发过敏性反应,避免服用诱发系统性红斑狼疮的药物(如雌激素、避孕药品、青霉素类、磺胺类、肼苯达嗪等),及时治疗慢性感染。
3.定期门诊复查,坚持按医嘱治疗,不能随意停用激素
4.有低热、皮疹、关节痛等情况发生时,应及时就诊。


12帕金森氏综合症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外出行走时,注意安全,谨防跌倒,最好有人陪护。
2.进食易消化、易吞咽的食物。摄入适量牛奶、瘦肉等优质蛋白质,避免刺激性食物。禁烟禁酒。保证每日饮水量。注意进食方法,进食应以坐位为主,一次进餐量要少,并缓慢进食,防止发生误吸。
3.居家:选择质地柔软宽大的棉质容易穿脱的衣服,尽量减少扣子,尽量不用有鞋带的鞋子,不要穿橡胶或生胶底的鞋。厕所内地板应防滑,可放置坐便器和设置扶手,以便于患者使用。
4.保持乐观态度对待疾病的发展,做到主动与人交往,适当进行户外运动,呼吸新鲜空气,积极主动进行各种功能锻炼。

(三)疾病防治知识

1.在医生的指导下合理用药,不可任意加减剂量或换药。如有不适,及时就诊。
2.推荐进行的功能锻炼如下:(1)松弛和呼吸训练。(2)平衡功能训练(3)步态训练(4)关节及肢体功能锻炼(5)手部精细动作训练:(6)日常生活功能训练。(7)语言训练。(8)排便功能训练。


13慢性充血性心衰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适度锻炼,如散步、打太极拳等,以不诱发心慌、气短、胸闷等不适症状为宜。
2.根据医嘱严格限制食盐摄入,禁食各种咸食如咸菜、酱菜、咸鱼、咸肉、酱油和一切腌制品等。
3.避免过度劳累和体力活动、情绪激动和精神紧张等,避免感冒。

(三)疾病养护知识

1.每天晨起排便后监测体重,如体重突然增加需及时就诊。必须坚持用药。病情变化及时就诊,不要自行改变药物治疗方案。
2.若出现疲乏加重、运动耐力降低、静息心率加快、活动后气急加重、水肿(尤其下肢)再现或加重、体重增出现等情况,请及时就诊。
3.如有呼吸困难、严重气短、突发喘憋、吐泡沫样痰、面色青紫、不能平卧或端坐呼吸等症状,必须立刻急诊治疗。


14肝硬化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肝硬化肝功能代偿期患者应注意劳逸结合,活动以不感疲劳为度。肝功能失代偿期或有并发症者应以卧床休息为主。
2.食高蛋白质、高维生素且易消化饮食。如果肝功能显著减退或血氨偏高或有肝性脑病先兆时,应严格限制蛋白质食物,有腹水者饮食应少盐或无盐饮食。限制进水量,一般每天不超过1000ml。如有显著低钠血症则应限制在500ml。有食道静脉曲张时,要食细软食物。对有出血的患者禁食。严禁饮酒。

(三)疾病养护知识

1.肝硬化患者突然出现大量呕血、黑便、头昏、心悸、出汗、口渴、黑矇或晕厥等表现时,说明并发上消化道大量出血,应立即送医院抢救;如出现性格、行为异常及意识障碍、双手扑动样震颤等,应考虑肝性脑病的发生,应立即送医院抢救。
2.定期到医院做肝功能、甲胎蛋白、超声波等检查。


15结核病活动期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患病期间自觉养成不随地吐痰的良好习惯,不在人前咳嗽,避免到人口密集的集体场所活动。居室常开窗通风,被褥等物品,应常在阳光下曝晒。
2.注意补充营养,如进食瘦肉、鱼肉、蛋类、奶类、豆制品等高蛋白食物及富含维生素的新鲜蔬菜、水果等。戒烟戒酒,注意休息,避免熬夜,避免重体力劳动,一般休息3-6个月,避免受凉,预防感冒。定期到正规医疗机构专科复诊,复查肝肾功能。

(三)疾病养护知识

1.注意服药副反应的发生。如服药后出现恶心、呕吐、全身出现皮疹、口唇发麻、耳鸣、视力模糊等症状时应及时报告医生,严格在医生指导下更换或停用某种药物。
2.如出现咳嗽咳痰、胸痛、咯血、呼吸困难、发热倦怠乏力、月经不调、体重减轻、食欲减退、盗汗等症状时,请及时就诊。


16再生障碍性贫血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1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饮食应细软清淡。选择含蛋白质丰富的瘦肉、蛋类、鱼类,及新鲜水果蔬菜,如红枣、绿叶蔬菜等。严格消毒餐具,不吃生冷和不卫生的食物。
2.生活环境宜安静、卫生、空气清新。病情轻者可适当活动,不必要绝对卧床休息。少到人群聚集的地方,以免感染或传染疾病。可适当运动,如散步、太极拳等。
3.保证休息,避免过劳,防止突然起身,起床时宜稍坐片刻后再下床活动,蹲位过久时要缓慢扶持起身,以免出现一过性脑缺血致晕厥。

(三)疾病养护知识

1. 注意个人卫生,坚持饭后、睡前漱口,防止口咽部溃疡,坚持便后洗净肛门周围。
2.皮肤、粘膜广泛出血者注意保持皮肤、粘膜的完整性,以防止感染,高热大汗者及时更衣,避免受凉感冒。
3.如出现头晕、心慌加重、流血不止等情况,请及时就诊。


17肾病综合征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3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生活习惯(1) 休息:严重水肿和高血压时需卧床休息并保持适当的床上及床旁活动(因这个病本身存在血栓形成的高风险)。平时按时作息,避免熬夜、劳累,注意保暖,防止感冒。(2)饮食:严重水肿和高血压时忌盐,限制水分的摄入。根据病情给予优质蛋白(如鸡蛋白、瘦肉、鱼肉等,少食花生及豆制品等)、低盐(每日不超过3克)、少油饮食,忌食肥肉等。

(三)疾病养护知识

1.观察药物副作用。长期使用激素治疗,观察是否有继发感染、消化性溃疡等。应用利尿药期间,正确记录小便量、次数,观察有无恶心、直立性眩晕、口干、心慌等。使用免疫抑制剂时,观察有无白细胞下降、呕吐、恶心、脱发、出血性膀胱炎等不良反应。用药后如有不适,应当及时向医生反馈。
2.感染:与感染患儿分室居住,避免交叉感染。保持患儿皮肤清洁干燥,饭前饭后予漱口。
3.遵医嘱用药,定期复查尿常规、肝肾功能,不可擅自停药。


18癫痫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3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生活习惯保证充足的睡眠,戒烟戒酒,饮食切忌过饥过饱,合理膳食,补充足够营养。多吃蔬菜和维生素,养成良好的排便习惯。
2.日常生活中应该注意避免意外伤害,注意工作场所和生活环境的安全性。不宜从事高空作业、近水作业、接触有害或有危险性的工作。在专业医生指导下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和适当的体育锻炼。
3.少看电视,减少刺激,病情控制良好的患者,应多鼓励到公共场合与同龄人,与社会接触。
4.如病人外出时,一定要携带“身份识别卡”,以方便急救和家属取得联系。病情未控制前不建议外出。


19脑瘫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4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生活习惯:饮食必须干净、卫生,应选择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食物,如鸡蛋、牛奶、瘦肉、新鲜蔬菜等。注意睡眠时间,保证充沛的体力和精力。
2.注意预防上呼吸道感染、肠炎等疾病,如室内每日开窗通风至少2次、每次半小时,保持空气新鲜、流通,防止交叉感染,饭前便后注意洗手。

(三)疾病养护知识

1.家长应积极参与到康复治疗中来,配合康复师在业余时间对患儿进行训练,以巩固和提高治疗效果,训练时动作要轻柔,以免造成肌肉拉伤、骨折等严重后果。
2.家长应多与患儿交流沟通,鼓励患儿多与他人交往,锻炼社交能力,树立信心。
3.家长应抓紧时间对小儿的运动、智力、语言、交流等进行综合训练,培养其独立意识,使其生活能够自理。


20重症肌无力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3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生活习惯:注意气候变化,预防感冒,注意保暖,避免受凉。注意休息,避免劳累。保持情绪稳定,避免情绪过度紧张、焦虑,以免影响疾病康复。可多吃营养丰富、易消化食物。

(三)疾病养护知识

1.严格遵照医嘱用药,不得随意自行加量、减量或停药。
2.如出现胃部不适恶心、呕吐、腹泻、黑便等现象请及时就医。
3.根据医生指导,避免使用禁用和慎用药物。如吗啡、奎宁、链霉素、新霉素、卡那霉素、庆大霉素、镇静安定类药物如安定等。
4.如出现呼吸困难等症状,请及时就诊。


21风湿类心脏病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生活习惯:戒烟戒酒,避免肥肉、高油饮食。吃容易消化、富含蛋白质、维生素类的食物。严格限制食盐摄入,限制体重,减轻心脏负担。注意预防呼吸道感染,住处要阳光充足、湿度适宜、保持通风。保持放松心态和情绪平稳。
2.风湿活动阶段或并发心力衰竭时,应限制活动或适当卧床休息。对病变已无活动性,且全身及心功能代偿良好的患者,可照常工作,适当参加体育锻炼。

(三)疾病养护知识

1.当皮肤破损、拔牙、手术等情况时,应预防性使用抗生素,以防止感染。
2.抗风湿治疗必须在医生指导下合理使用和停药。
3.房颤的病人不宜做剧烈活动,应定期门诊随访。在适当时期要考虑行外科手术治疗。如需拔牙或做其他小手术,术前应采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如出现胸闷、气喘、咳吐粉红色泡沫痰等症状时,请及时就诊。
5.监测体重,如体重突然增加尤其是伴有下肢水肿时,需及时到医院就诊。


22肺心病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5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生活习惯: 彻底戒烟,甚至主动避免与吸烟者交谈。有痰要及时咳出,以保持气道清洁;睡眠和三餐都要有规律,饮食上少食多餐,少油少盐,选择适量食用高蛋白食物,如鸡蛋、牛奶、瘦肉等,多进食新鲜蔬菜水果。 注意保暖,天冷及时添衣,避免感冒。避免粉尘、刺激性气体的吸入,保持轻度运动,如到空气新鲜处的公园或树林散步等。

(三)疾病养护知识

1.遵照医嘱,坚持长期家庭氧疗,或者无创呼吸机治疗。
2.坚持康复治疗 包括呼吸生理治疗、呼吸肌训练、精神治疗与教育等。
3.定期医院检查 。 如有发热、咳嗽、气促加重、咳痰量增多或咳痰颜色变浓等,应当高度注意,及时就诊。


23强直性脊柱炎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三)疾病养护知识

1.严格遵照医嘱用药。如长期使用激素及免疫抑制剂,易并发感染,应当少去公共场所,注意休息,避免劳累及受凉感冒等。不得随意自行加减药量或突然停药,尤其是激素。
2.指导患者休息时睡硬板床,取仰卧位,枕低枕头,避免促进屈曲畸形的体位,平时生活中,注意坐、卧、行、立姿势等,以保证即使脊柱发生僵直,也能保存最佳功能位。同时避免体重超重,以免加重关节负担。
3.避免不遵医嘱接受可能影响生殖机能的药物治疗。
4.定期测量身高,如发现异常变化,需及时就医。


24甲状腺功能减退症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2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饮食上注意补充适量碘。食用碘盐和含碘食物,如海带、牡蛎、紫菜等。少吃或不吃肥肉、内脏、鸡蛋黄、油炸食品等。低盐饮食,避免咸菜腌菜等。保证充足蛋白质,如蛋类、乳类、各种肉类、鱼类和豆制品等,保证摄入各种蔬菜及新鲜水果。
2.适度运动,调整情绪睡眠,保持良好的心情和睡眠质量。3.保持室内温度适宜,适当加减衣服,避免受凉。

(三)疾病养护知识

1.严格按照医嘱坚持用药,不能擅自停药,定期复查甲状腺功能,根据结果调整用药剂量。
2.当无故感到疲倦或皮肤干燥、颜面浮肿、便秘或声音嘶哑等,应及时就医。


25重型和中间型地中海贫血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0%、55%、50%,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60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生活习惯:饮食要均衡营养,不偏食,不挑食。选择鸡蛋、瘦肉、鱼和豆腐等高蛋白质食物,多吃新鲜深绿色蔬菜等,但是不宜过量进食含铁高食物如动物肝脏等。
2.保持心情放松,注意休息和调节,可参加轻度体育活动,以不感觉到头晕乏力为宜,不宜剧烈运动,避免过度劳累,注意保暖,根据天气变化添加衣物,避免着凉。

(三)疾病养护知识

1.严格遵照医嘱用药,切勿乱用各种偏方,避免加重贫血和黄疸。
2.定期到医院复查血常规等,并规律记录检查结果。
3.如出现皮肤发黄、眼睛黄等症状,请及时就医治疗。

26血友病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70%、6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60000元/人/年。(根据各统筹区政策修改后再印制)

(二)健康指导

饮食上选择高蛋白、高维生素、易消化的饮食,如瘦肉类、鱼类、牛奶及新鲜蔬菜、水果等,禁食辛辣油腻食物。保证充足睡眠,避免过度劳累。

(三)疾病养护知识

1.严格预防出血,需注意以下几点:(1)避免创伤,就诊时要向医生讲明病情,尽可能避免肌肉注射。家庭内做好各种安全防范,尽量避免使用锐器,如针,剪、刀等。
(2)在进行预防治疗后,可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做适量非对抗性运动:如:游泳、骑行,但是必须注意安全,不可跌倒撞伤,造成出血。
(3)关节出血时:应卧床,用夹板固定肢体,放于功能位置,限制运动,可局部冷敷和用弹力绷带缠扎,并及时到医院就医。
(4)预防性输注:重型血友病患者在医务人员指导下做预防治疗,注射足够量的凝血因子,避免出血;
(5)要避免使用对血液凝集有影响的药品如阿司匹林等;
(6)如发生血流不止的现象,必须及时就医。


27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

(一)医保政策起付

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70%、6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慢性肾功能不全(非肾透析)10000元/人/年,慢性肾功能不全(肾透析)60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生活习惯:严格限制以下4类食物:(1)限制盐的摄入:一般每日食用盐不超过5克。无尿的患者应控制在1~2克。(2)限制钾的摄入:慎用含钾高的食物,如蘑菇、海带、紫菜、豆类、橙子、橘子及香蕉等。(3)限制磷的摄入:避免食用含磷高的食物,如蛋黄、全麦面包、内脏类、干豆类、硬核果类、奶粉、乳酪、巧克力等。(4)根据医嘱控制液体摄入:如每天总进液体量(包括:水、牛奶、汤、固体中的水分)限制在1000毫升,每天体重增加最好保持在1公斤以内,且两次透析之间体重的增加应控制在2~2.5公斤为宜。2.保持心情舒畅,情绪稳定,适当参加体育活动,注意休息和保暖,戒烟酒。

(三)疾病养护知识

1.严格遵医嘱用药和接受治疗,并定期复查。2.如突然出现颜面浮肿、体重增加、血压升高、咳嗽、气喘等情况,请及时就诊。


28各种恶性肿瘤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70%、6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60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合理饮食 主食粗细搭配,即白米配合玉米红薯等粗粮,适量吃优质蛋白食物,比如牛奶,鸡蛋,精瘦肉等,对于胃肠功能差的,推荐软烂细碎的肉类,如瘦肉糜等。多吃水果蔬菜,少油少盐少糖饮食,忌生冷及辛辣刺激食物,避免油炸烧烤、腌制食物及加工肉类,戒烟戒酒。
2.适当运动 不要过度锻炼,避免过度劳累。可以散步或做轻的家务活。
3.注意保暖,避免受凉,防止呼吸道感染,避免去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保持住所通风,温度适宜。
4.保持轻松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积极配合完成治疗。

(三)疾病养护知识


1.定期复查 复查内容包括血常规,生化,肿瘤标志物,颈胸腹部CT,心电图等。
2.如突然出现疲劳加重、明显食欲不振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就诊。


29器官等移植后抗排斥免疫调节剂治疗


(一)医保政策

起付标准:20元/人/月,报销比例:一级及以下、二级、市三级、自治区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70%、65%,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取消起付线、报销比例提高10%。支付限额:60000元/人/年。

(二)健康指导

1.饮食清淡易消化。选择含蛋白质丰富的瘦肉、蛋类、鱼类,及新鲜水果蔬菜等。严格消毒餐具,不吃生冷、隔夜和不卫生的食物。
2.避免接触动物,尤其是野生动物,尽量不饲养动物。避免频繁出入空气污浊的公共场所,避免接触病人,家人存在上呼吸感染时主动与之隔离。根据季节及温度及时调整衣物,避免受凉感冒。疾病恢复期间,注意自我保护,出门及时佩戴口罩。居住场所定期通风透气。注意身体锻炼。

(三)疾病养护知识

1.严格遵照医嘱用药及定期复查,遵守服药时间及注意事项,做好服药记录,记录每天的服用药物、体重、尿量等,防止漏服。定期复查所服免疫抑制剂的血药浓度、血常规、尿常规、肝肾功能、移植物彩超等,以便医生评估移植物功能,及时调整用药。
2.学会严密监测是否出现排斥反应,具体为:当突然出现寒战、高热,移植物局部肿大、胀痛等。如肾移植后出现少尿或无尿、体重增加及水肿,肝移植后黄疸加深、转氨酶升高以及精神委靡、食欲下降,乏力、发热合并胸闷、咳嗽咳痰等症状时,必须及时就医。


来源:南宁疾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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