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实概要
A公司是B公司的唯一股东,持有B公司100%的股权,B公司注册资本为900万元人民币,A公司认缴出资900万元,已实际出资600万元;现在A公司拟将B公司三分之一的股权(即未出资的300万元对应的股权)转让给C公司。C公司拟以三项专有技术出资,三项技术的评估值为400万元,因此超过出资的100万元,C公司准备以增资的形式出资,三方(新旧股东及标的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及增资扩股协议书》,明确上述出资方式。上述出资完成后,B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1000万元,C公司出资400万元,占40%的股权;A公司出资600万元,占60%的股权。A公司和C公司均为国有控股公司。
二、法律分析
(一)上述这种出资方式并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上述出资方式的路径实际上是:C公司受让了A公司对B公司1/3的股权(只是这一部分股权并未实际出资),因此C公司不需向A公司支付任何股权转让对价。但是由于C公司的出资并不是原B公司章程中的现金出资,而是把出资方式变更为以无形资产(即3项专有技术)出资,3项专有技术的评估值为400万元,因此对于C公司而言,超出其受让股权的100万元必须要有一个说法,要么是增加对B公司的出资并且增加B公司的注册资本;要么是增值部分作为B公司的资本公积金。由于资本公积金是股东共同享有的,故很显然,前者对C公司是更有利的。
我国《公司法》并没有禁止对出资方式进行变更,因此上述这种操作方法没有违反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但是需要履行以下程序:
1、在C公司受让A公司对B公司的股权前,应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对该股权进行评估,确定C公司以0对价受让的1/3的股权价值是否值300万元,以及C公司增资的股权价值是否是100万元。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第三条:“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以下简称占有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评估:(二)企业兼并、出售、联营、股份经营;···”而《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第六条对联营的定义是:“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C公司以无形资产投资B公司也属于联营的一种,因此应当对B公司的股权进行评估,以确定以零对价收购的股权价值是300万且增资的股权价值是100万元,否则一旦C公司受让股权后要实际出资,若股权价值没有400万元,则有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2、要进行股东会决议,股东同意把B公司原出资方式由现金出资变更为无形资产出资,并且相应修改章程,向工商局申请变更出资方式。由于A公司和C公司都是国有公司,因此C公司在此处出资方式变更时要履行报批手续,也就是说主管部门要同意现金出资变更为无形资产出资,然后履行股东会决议和工商局变更手续。
3、要对C公司拟出资的3项专有技术进行评估,并且要完成这3项专有技术过户手续,避免出资不实。
在上述2、3阶段需要注意的是,由于客观原因,最好的方式是把股权转让和增资扩股分成两个独立的阶段,而不要混为一谈,以免工商局的人员不予办理相关手续。具体而言,即:股权转让和变更出资方式作为第一阶段,提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增资扩股作为第二阶段,提交相关的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由于C公司出资的是3项技术,为了与前面两个阶段一一对应,最好是分开评估,即分别评估价值为300万元和100万元。这样办理工商变更手续是最为简便的。
当然如果上述3项技术的评估无法这样割裂,那么就不能分成两个阶段,而是要变成一个阶段,这可能导致在向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时需要耗费大量的力气向其解释。
(二)由于C公司是以3项专有技术出资,因此在办理把这3项技术出资到B公司时一定要注意该过户手续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条:“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交付公司使用但未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当事人在指定的合理期间内办理权属变更手续;在前述期间内办理了权属变更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也就是说股东仅将无形资产交给标的公司使用仍然有可能被认为出资不实,因此必须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如果这些无形资产已经申请了专利(不管是否已取得专利权),那么进行变更手续是比较简单的,只需要把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变更为标的公司就会被视为履行了过户义务;但如果这些无形资产没有申请专利(或者没有申请成功),那么就是一项技术秘密,而我国目前对于技术秘密是没有权属证书的,实践中关于技术秘密的操作方式一般是在出资协议中明确该技术出资到标的公司的具体方式(比如要提交哪些文件、资料便被认为已履行了出资义务,可以考虑把这些技术资料和文档列一个资料清单作为协议附件)。同时建议在C公司把这些技术资料及文档移交给B公司时一定要按照资料清单制作一个交接清单,明确收件人、移交人、移交时间,然后双方盖章,作为C公司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的证据。
�知》中的待遇,则用人单位应该按照单位内部规章制度中病假工资待遇标准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及津补贴。当然,计算病假工资时可以按照固定工资计算。
2312;font-size:16px;mso-font-kerning:1px;>)土地测绘的费用最终将会由申请登记的单位承担。开发商如果自行委托测量,就不需缴纳地籍测绘费;如果由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委托测绘,则开发商就需按规定交纳地籍测绘费。项目所在地市国土资源局和区国土资源局官方网站上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指南上分别采取了两种不同的方式:即收费,不需申请人测绘(附件一);不收费,要求提供测绘不动产测量报告(附件二)。开发商可以选择执行;(2)如上所述,管委会并非土地管理行政部门,其无权要求开发商提供测绘报告,开发商可以选择向土地管理行政部门提交测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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