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简介
2015年3月17日,原告与被告通过青岛XX地产代理有限公司居间签署《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原告以贷款方式购买被告名下位于XX区XX路XX号501室精装房屋一套,面积84.68平方米,总房款人民币105万元。原告于合同签订当日交付被告定金2万元,并支付中介费1万元。青岛XX地产代理有限公司曾通过网络发布涉案房屋照片,装修精美、家电家具齐全。中介员工曾告知原告该房屋以图片样貌销售,并且原告实地看过房屋,与图片基本一致。但是原告收房时发现被告不但将家具家电拿走,竟然将卫生间马桶、手盆、花洒、浴霸等以及厨房橱柜、灶具、油烟机等物品一并卸走,并且将地板全部划伤,导致达到必须更换地板的地步。因房屋无法居住,无奈,原告只能继续租房居住。后王兵律师接手本案。将被告诉至青岛XX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将涉案房屋恢复原样,或赔偿房屋装修款,共计人民币五万元。庭审中,双方主要争议焦点在于《房屋买合同》第十一条中约定的固定装修以及其他附属物的争议上。
法院判决
法院酌定被告赔偿原告因其拆除橱柜、厨房手盆、厨房水龙头、卫生间手盆、卫生间水龙头、马桶、卫浴淋浴和花洒(三件套)而产生的固定装修损失20000元。关于原告主张被告赔偿人工费、辅料费、交通费、误工费、房屋租赁费等损失,因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律师提示
因本案买方在买房子时看好的是房屋精美装修以及家具家电齐全,可以直接入住,但是签订了制式合同,合同中只笼统的约定固定装饰,对其他家具家电并无明确约定,导致房主在搬离房屋时对房屋动了大手术,致使原告无法直接入住。但是固定装饰并非法律术语,根据一般理解,是指需要动用工具予以拆除的装饰装修,包括等都算是室内的固定装修。那么被告将这些设备拆除必然要付出法律的代价。在二手房买卖中,因为中介为了促成交易,导致会欺骗客户,所以会导致很多问题的出现,因此在买卖二手房中最好委托专业的律师陪同签协议。避免风险的发生。避免风险的成本总是远远低于发生问题解决问题付出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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