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过的拘役会判刑吗
罪犯被判以拘役,理所当然属于刑事惩罚,因拘役乃全称为主刑的一部分,遭受拘役之罪行便意味着遭受主刑惩罚。
而关于拘役的具体时长,则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不等。
拘役的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之前已经先行羁押的时间,则应予以相应的折抵,即每羁押一天可折抵刑期一天。
拘役作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一种量刑方式,其本质上是通过短暂地剥夺犯罪者的人身自由,并将其强制送往附近地区进行劳动改造的一种刑罚手段。
二、判二个月拘役多久
拘役期限的计算方式并非仅仅将其定义为日历天数的累加,而是应依照判决开始执行的详细时间予以明确。
众所周知,每一年中各月的自然天数并不均等,有的月份甚至长达31日之久,更有的月份仅拥有短暂的30个自然日。
正因如此,若以某月的任意一天作为拘役期的起算点,则实际的拘禁天数势必将随起始日期的变化而异。
例如,若一名囚犯于5月1日被收监,那么经过两个月的服刑期后,也就是至7月底的最后一日即7月30日,即可享有刑满释放为自由人的权利。
换言之,若该囚犯的拘役期为两个月的话,实际上可能需要在狱中度过60余个工作日;如果服刑之日并非每个月的首日,那么实际的拘禁天数恐怕难以达到60天以上。
三、判过拘役的人可办护照吗
能够申请办理护照的人群主要为曾经受拘留处罚的人员,然而在实践中,如果您属于被指控实施刑事犯罪的被告或者犯罪嫌疑人,而且目前正处于拘留阶段的话,无论是普通审理还是紧急发觉的案件,护照签發機關都有权拒绝为您颁发护照。
护照乃是每一位生活在国家境内的公民在出入本国国境、出国访问或长期居住时,必须向其所在国家的政府机构出示的一份用以验证公民国籍及身份真实性的官方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和出入境通行证签发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申请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不予签发普通护照:
(一)不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二)无法证明身份的;
(三)在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五)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不能出境的;
(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七)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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