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售抵押的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025,将已抵押的房屋出售的构成什么罪

刑事辩护 编辑:孟慧清

一、出售抵押的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2025,出售抵押的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出售抵押的房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若行为人无非法占有目的。

二、将已抵押的房屋出售的构成什么罪

法律分析:隐瞒房屋已经抵押事实出售房屋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三、房屋买卖诈骗怎样判刑

法律分析:房屋买卖构成诈骗罪的,依据犯罪情节情形,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管制 。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四、出售抵押房构成合同诈骗案例

法律分析:男子万某将抵押后的房屋出售给第一个买家,转而又向另一个买家出售这套早已不属于自己的房子。8月24日,记者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获悉,近日,该院就这起合同诈骗罪作出一审判决,“一房多卖”的万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一房先抵押再“多卖” 骗取被害人上百万房款

据了解,被告人万某,出生于四川省成都市,原系资阳市公安局民警(现无业),因涉嫌犯诈骗罪于2020年11月16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7日被逮捕。据公诉机关指控,2018年4月18日,被告人万某与被害人任某娟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其位于资阳市雁江区外环路西二段88号置地城天悦某房屋以76.8万元的价格卖与任某娟,任某娟当场支付了2 万元的定金,万某未告知任某娟该房屋已被抵押实情。随后,任某娟分三次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万某购房款共计71.8万元,按照合同约定剩余5万元待房子过户后再支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五、出售抵押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一、出售抵押的房屋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

出售抵押的房屋不构成合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二、房屋抵押银行贷款

(一)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各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含电子记帐式:目前电子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国债、柜台记帐国债(目前柜台记账式国债由于系统问题无法作质押贷款)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目前我行尚未与任何一家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因此他行储蓄存单(折)暂不能在工行办理质押贷款)。

(二)借款人的条件

1、申请贷款时年满18周岁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能够提供我行认可的质押物;

4、在中国工商银行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和个人贷款综合账户;

5、电子银行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6、我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借款人应提交的资料

1、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2、借款人或第三人所有的由我行签发的本外币定期储蓄存单(折)、1999年(含)以后本行代理发行的凭证式国债或记名式金融债券;银行间签有质押止付担保协议的本地其他商业银行签发的储蓄存单(折);

3、若以第三人有价单证质押的,须提供第三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同意质押的书面授权书。

4、电子银行申请个人质押贷款的借款人还须为电子银行个人注册客户,并拥有电子银行个人客户证书。

三、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什么

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一)房地产抵押权实现的条件是:

1.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房地产抵押权的实现首先应以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为前提。房地产抵押权的存在是指当事人曾就特定的债权设定房地产抵押权,并且,此项房地产抵押权尚未因法定的原因而消灭。房地产抵押权若不存在,则不能实现抵押权。

2.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权人才能行使抵押权。清偿期为房地产抵押权人得依法向债务人请求债务履行的时期,应以登记的日期为准。清偿是指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全部得到清偿,若债权仅获部分清偿,抵押权人可行使抵押权而使未受偿部分的债权获得清偿。

3.对于债权的未受清偿抵押权人没有过失。中国立法对于抵押权与主债权的关系,严格遵循抵押权的附从性,故在债权的履行过程中发生瑕疵必然会影响抵押权的效力。若债权的不能履行,系房地产抵押权人的原因所致,则抵押权人不能以债权已经到期为由,实行房地产抵押权。\t《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

六、房屋买卖合同诈骗罪如何认定

法律分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可以认定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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