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拘役吗怎么办
在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拘役。因为有期徒刑和拘役都属于主刑,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即对一个犯罪行为,只能适用一种主刑。
如果被告人的行为涉及数罪,应当分别定罪量刑后实行数罪并罚。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按照刑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1. 若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例如,被告人犯甲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犯乙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最终执行有期徒刑3年。
2.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比如,被告人犯丙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丁罪判处管制1年,那么先执行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再执行1年管制。
总之,司法机关会依据具体的犯罪事实和法律规定,对刑罚作出合法、合理的判定和执行。
二、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拘役吗
在我国刑法中,一般不会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拘役。
从刑罚适用原则来看,数罪并罚时遵循一定的规则。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这是因为有期徒刑的刑罚程度相对拘役更重,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采用吸收原则,即较重的刑罚吸收较轻的刑罚。
拘役是一种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而有期徒刑的期限一般较长,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当一个犯罪人同时触犯多个罪名,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时,执行有期徒刑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同时也避免了刑罚执行上的复杂和混乱。
例如,某人犯甲罪被判处拘役三个月,犯乙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最终将执行有期徒刑一年,而拘役不再单独执行。总之,在数罪并罚情形下,有期徒刑会吸收拘役,不会同时执行。
三、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拘役吗怎么算
在我国刑法中,一般不会既判处有期徒刑又判处拘役。因为有期徒刑和拘役都属于主刑,而主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并用。
如果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不同罪名,分别应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通常按照数罪并罚的原则来处理。数罪并罚时,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并罚规则:
一是吸收原则,即数刑中只要有一个是死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就应当执行死刑或者无期徒刑,其他主刑不再执行;
二是限制加重原则,对于有期徒刑、拘役等,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实践中,法院会综合案件事实、犯罪情节等因素,依法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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