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有纠纷未处理好,可以使用吗
若在建房过程中涉及到土地纠纷问题,那么在争议未得到妥善解决之前,该地段将无法开展房屋建设活动。
根据有关规定,农民需要利用宅基地兴建住房,而若该地块存在权属纠纷,则暂无资格申请盖房。
因此,只有待纠纷得以解决后,方能依照正常程序递交盖房申请。
此举措意在提醒广大民众在处理有关土地事务方面务必细心严谨,尽可能规避潜在纠纷,从而确保个人合法权益以及建房规划能够顺利实施完成。
众所周知,对于众多农村居民而言,房屋修建乃是关乎日常生活及长远发展的大事之一。
二、农业用地不被批准成宅基地怎么办
若您于农业用地向宅基地转换的申请未得到许可批准,首要步骤便是深入理解未能通过申请的具体原因。
这或许由于申请事项不符合当地整体规划原则、土地用途性质与设定不符,亦或是受到其他相关政策所设限制。
针对上述问题,您可考虑对原有的申请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专业意见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从而实现合法且合规的土地用途转变。
倘若您认为此次审批过程中存在着不公平、不合理的情况,您有权依据法律规定申请行政复议,甚至提起行政诉讼。
三、货币补偿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
在涉及到关于土地及房屋征收事宜时,如若提及到了货币赔偿方面,我们必须向各位被征收者明确指出:在您的确认为并因此决定采取货币补偿方式的时候,您所享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将相应停止。
然而,对于这样一个问题,我们深信各位被征收者定能充分理解并欣然接受这样的状况,因为即使是如此,您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有关部门重新提出申请,以便获取一块新的宅基地来兴建属于你自己的家园。
同样,我们需要提醒您注意的是,基于公共权益的现实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授权范围及其严密遵循的程序,政府有权利对集体所有土地、各类组织、个人的房屋乃至各种类型的不动产业实施征收。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三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组织、个人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征收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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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律-货币补偿后还能申请宅基地吗,货币补偿算享受安置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