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书怎么办理流程,继承权公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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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需要的材料
近日,张阿姨因父亲遗留在银行的5万元定期存款无法取出,而来到公证处咨询继承公证相关事宜。
经了解,情况为:张阿姨与家人料理完父亲后事以后,在整理遗物时,发现其父亲生前有一张存于某银行的5万元定期存单。弟弟和妹妹因为工作原因,将领取该笔款项的事情交由他们的大姐(张阿姨)来处理。
于是,张阿姨便拿着存单、死亡证明和户口簿等材料向银行申请领取该笔存款,却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根据存单显示2025年2月14日已到期的利息有2815.68元,合计金额已超过5万元了,需办理继承公证书才可以领取。
张阿姨表示非常纳闷,明明是领取自己父亲的存款,而且数额也仅有5万多一点嘛,为何还需要办理什么继承公证才能领取呢?
银行工作人员解释,道: 这笔5万元的定期存款属于被继承人(即其父亲)的遗产,被继承人的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都有继承的权利,因此,需要通过公证来确定该笔遗产的继承权归属,以避免其他继承人再次向银行主张权利而产生纠纷。
至此,张阿姨便来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公证。
在公证实践中,此类问题较为常见,为帮助群众更好理解遗产继承的法律规定和公证程序,避免因手续不全或法律盲区引发纠纷,现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公证程序规则》等相关法律,就继承公证事项作如下普法说明:
一、为何银行要求办理继承公证?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或遗赠办理。存款作为遗产,其所有权转移需通过法定继承程序确认。
银行作为金融机构,要求出具继承公证书是为了确认合法继承人身份,防范因擅自支取存款导致其他继承人主张权利的法律风险。
公证文书具有法定证明效力,能有效保障继承权公平实现,避免家庭矛盾。
二、如何办理存款继承公证?
第一步:准备必要材料
1、被继承人(存款人)证明材料
-死亡证明(医院、公安机关出具);
-户籍注销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被继承人生前婚姻状况证明(如结婚证、离婚证);
-全部法定继承人身份信息(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由户籍地派出所或居委会出具)。
3、遗产证明
-银行存单、存款查询单等财产凭证。
4、其他补充材料
-如有遗嘱,需提交遗嘱原件;继承人中有死亡的,需提供其死亡证明及继承关系证明。
第二步:全体继承人共同申请
-所有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需共同到公证处办理;无法到场的需提交经公证的书面声明(同意继承或放弃继承)。
-若存在遗嘱,需核实遗嘱真实性,并由遗嘱指定继承人办理。
第三步:公证审查与出证
公证员将依法审查材料,必要时通过走访、公示等方式核实继承关系。确认无争议后,公证处出具《继承权公证书》,继承人凭此公证书即可到银行办理提取存款。
三、重点法律提示
1、法定继承顺序不可跳过
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需前一顺序无继承人时,后一顺序方可继承。
2、放弃继承需书面声明
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的,须亲自到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声明书》;在外地的可通过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
3、争议解决途径
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争议,需先行协商或通过诉讼解决,公证处无法对争议遗产办理继承公证。
四、常见问题答疑
Q:独生子女是否无需公证?
即使为独生子女,若被继承人父母、配偶仍健在,仍可能存在其他法定继承人,需通过公证确认继承权归属。
Q:小额遗产能否简化手续?
部分地区对5万元以下的存款适用小额继承程序,可由单一继承人申请(需承诺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可咨询当地公证处。
Q:继承人无法全部到场怎么办?
可通过委托公证方式办理,但需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要求。
结语:遗产继承不仅是家庭事务,更是受法律严格规范的社会行为。办理继承公证既是对逝者遗愿的尊重,也是对生者权益的保障。建议市民提前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妥善保存遗产凭证,必要时可拨打公证处咨询热线或前往公证处预审材料,避免因程序问题延误继承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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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公证费用标准
继承房产、存款等为何需要继承公证?
问: 我父母留有公证遗嘱,明确表示遗产归我所有,为何在办理房产过户或银行取款时,仍需提供继承公证?
答: 需要区分两个概念:公证遗嘱和继承公证。
1. 公证遗嘱
- 办理时间:立遗嘱人生前。
- 办理人:必须由立遗嘱人亲自办理。
- 作用:公证处证明立遗嘱人对其遗产的分配意愿。
- 费用:按件收费,通常几百元。
- 办理机构:公证处。
- 注意:涉及房产的遗嘱,需在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
2. 继承公证
- 办理时间:立遗嘱人去世后。
- 办理人:继承人。
- 作用:证明继承人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 费用:房产按80元/平米计算,单套房产公证费上限为1万元;其他财产按遗产价值的一定比例收费。
- 办理机构:公证处。
- 注意:继承公证所需材料较多。
为何需要继承公证?
被继承人去世后,即便有遗嘱,不动产登记中心、银行、工商登记等部门无权对遗嘱进行实质审查,无法确认遗嘱是否为最终版本。
继承权的确认有两种途径:
- 法院:通过《判决书》或《调解书》确认。
- 公证处:通过《继承公证》确认。
只有获得法院或公证处的确认文件,相关部门才能办理变更手续,确保财产的安全和合法转移。
举例:
老张去世后,张老大和张老二分别持遗嘱到银行取款。银行无法判断哪份遗嘱有效,因此在没有法院或公证处的书面文件前,银行不能办理取款手续(小额存款除外,1万元以下无需公证,1万至5万元视银行要求而定)。
总结:
在进行财富规划时,应先梳理财产种类,再根据财产类型和家庭情况决定传承方式:
- 生前传承:选择在子女婚前或婚后进行。
- 身后传承:可选择遗嘱、赠与等传统方式,或人寿保险、居住权规划、意定监护等新型工具。
通过合理规划,确保财产顺利传承,避免纠纷。有问题联系我,为您解决继承纠纷。(北京家问律师事务所)
继承权公证需要多少钱费用
“夫唯不争,故天下莫能与之争 。” 遗产继承若能处理得当,便能减少纷争,顺遂传承。遗产公证,便是这通往安心传承之路的重要指引。
那么,到底什么是遗产公证呢?简单来讲,遗产公证就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予以公证,清晰界定遗产范围、分配方式等,保障遗产能依被继承人的意愿传承。接下来,咱就聊聊办理遗产公证的具体步骤。
确定遗产范围:办理遗产公证,首先得梳理清楚被继承人的财产。这就好比整理一个大仓库,里面有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债券、珠宝首饰等各类有价值的物件,都得一一清点出来。
准备材料:办理遗产公证,这些材料可不能少: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这是办理遗产公证的关键依据,没它可不行。被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像身份证、户口簿等,用来证明被继承人身份。继承人的身份证明:继承人同样需要提供身份证、户口簿,以证实自己的身份。遗嘱(若有):被继承人若立有遗嘱,需提供遗嘱原件。财产证明:诸如房产证、车辆行驶证、存款证明等,用来证明各项财产归属。
选择公证处:办理遗产公证,可在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者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就像选一家靠谱的商店,选个靠谱的公证处,能让办理过程更顺畅。提出申请:准备妥当后,继承人需一同前往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公证员审核:公证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有时可能还会要求补充材料或展开调查核实。进行公证:审核通过后,公证员便会为大家办理公证手续,对遗产范围、分配方式等进行公证。领取公证书:一般几个工作日后,就能领取公证书了。这份公证书可是遗产传承的重要法律凭证,得妥善保管。
如今,除了线下办理,线上公证也十分便捷。以慧办好为例,在某付宝或者某信上搜索 “慧办好”,打开公证认证,按照流程提示填写内容,提交订单即可。线上办理不用亲自跑现场,也无需排队等候,公证书还包邮到家,是不是很方便呢?了解遗产公证,让财富传承更安心,为家庭和谐筑牢基石。
继承权公证费用
2014年
美国商人麦克在北京出差期间
突发心梗离世
留下妻子汤女士与一双年幼的儿女
汤女士未曾料到
丈夫名下一笔
400万元人民币的境内存款
竟让这个家庭陷入
长达十年的继承难题
汤女士与麦克是在加拿大上大学期间相识相恋的,毕业后两人在加拿大结婚,之后汤女士随丈夫定居美国内华达州。麦克从事贸易工作,因为有个中国妻子,他生前将业务拓展到了中国,会经常前往中国出差。有时,他也会带着妻子,看望在中国生活的岳父母。
2014年,麦克在北京出差期间,突然去世。由于麦克走得突然,没有订立遗嘱,紧接着麦克的母亲于美国去世。汤女士为能够领取这笔银行存款,辗转中美两国公证机构、银行,却屡屡碰壁——美国公证的文件不被中国金融机构认可,而中国继承程序又涉及复杂的跨境法律适用问题。
汤女士要照顾年幼的孩子,不能常回中国,对于继承流程摸不着头脑,这事一拖就是十年。转眼,一儿一女都陆续成年,一个18岁,一个19岁,正是上大学需要用钱的时候,汤女士又想起这笔留在中国的存款。2024年初,汤女士在公众号上看到北京市长安公证处的涉外继承案例,于是,她抱着希望拨通了电话。
身份与居所的“双重性”困局
公证机构审查后认为,麦克作为美籍华人,汤女士保留中国国籍,二人在加拿大登记结婚、美国长期定居,来往于中美之间,形成“跨国婚姻+跨境居所”的复杂身份关系。
汤女士要想领取麦克留在中国境内的存款,如果家里没有遗产继承纠纷,就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凭公证书领取存款。但是因为具有涉外因素,需要首先判断,这400万元的存款,到底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麦克的个人财产: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只有200万元算是麦克遗产;如果是麦克个人财产,那么400万元都是他的遗产。公证员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四条,需优先适用夫妻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美国内华达州)认定财产性质。根据该州有关法律制度,如果二人没有相关夫妻财产约定协议,便同我国一样,实行夫妻共同财产制。这400万元中便只有200万元属于麦克的遗产。
可汤女士表示,她和麦克有过口头约定,各自名下的财产就是自己的,她也认可这400万元都是麦克的遗产。原来,不同于我国(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根据内华达州的法律规定,口头约定也是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定形式,如果汤女士认可,那么这400万元确实都是麦克的遗产。就这一部分的法律适用问题,需要进行专业的域外法律查明。
“转继承”风险的暗礁
弄清遗产范围后,下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哪些人是麦克的继承人?麦克的父亲虽然早已过世,但是麦克去世时,他的母亲仍然在世,他的母亲是否会像我国民法典规定的那样,也是他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而他的母亲又在他之后过世了,可能会触发转继承程序,需追溯麦克母亲的继承人范围,这就会涉及美国亲属关系证明、死亡时间公证等庞杂手续。
经过公证员判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十一条,麦克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会成为其遗产继承法律适用的核心关键问题。到底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来判断继承人范围,还是依据美国内华达州的法律?公证人员通过分析麦克生前主要生活轨迹(美国内华达州长期居住 vs 北京短期出差),根据签证时间、频次、来华原因,在华有无固定住所等,认定麦克死亡时经常居所地仍为美国内华达州,应适用该州法律来判断其继承人范围,经过初步对该州法律的了解,基本锁定仅有配偶及子女为继承人,但具体的法律适用,还需要进行域外法律查明程序。
跨境资金流动的“最后一公里”
美国继承法律虽然认定汤女士及子女均有继承权,但汤女士提出,这些继承来的钱,都准备汇入美国,给刚成年的两个孩子上大学使用,在继承方案上,是否可以兼顾这个需求?公证人员经过分析发现,汤女士的国籍仍然是中国国籍,可能会受到《个人财产对外转移售付汇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的跨境资金限制。但汤女士的两个子女,都是在美国出生,一直生活在美国,具有美国国籍。如果由美国国籍的两个子女继承全部存款,既符合《储蓄管理条例》的公证要件,又能避免跨境资金转移不合规的风险。
域外法律的“双重认证”机制
经过中美公证人员和律师的反复沟通、打磨文本,由美国律所出具的《内华达州继承法律意见书》,经公证、海牙认证后寄往了北京市长安公证处。根据美国法律人出具的域外法律意见书,公证员通过网络检索,核验《内华达州修订法规》原文,确认该州虽然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但是也承认夫妻之间口头的财产约定以及“配偶子女第一顺位继承、父母无份额”的有关规定,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
家庭意愿的柔性调和
面对汤女士“希望两个子女平等继承”的诉求,公证团队又详细了解外汇管理政策:若两子女均分遗产,跨境资金转移需重复提交证明材料,整个过程周期较长,而汤女士因两个子女上大学,又急需使用这笔资金。
最终,汤女士和两个子女协商,由儿子小威廉单独继承,汤女士与女儿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团队迅速起草有关文本,发给汤女士母女,指导他们在国外办理公证、认证手续。在收到经过公证和海牙认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后,公证员通过视频方式向她们再次确认真实意思表示,以确保其知晓放弃继承的法律后果。
全流程的“公证+”服务
出具公证书后,公证员团队派出有经验的公证人员,主动对接银行开通绿色通道,指导准备《遗产来源证明》《亲属关系承诺书》等购付汇材料。三个月后,当小威廉顺利将资金汇至美国用于他和姐姐的学业时,汤女士由衷地发来信息,向公证团队表示感谢:“这纸公证书,解开了我们十年的心结”。
法律适用的“动态平衡术”
涉外继承案件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框架下,精准识别“经常居所地”(如本案排除北京短期居所)、财产性质(穿透式审查美国夫妻财产制)等核心要素,防止机械套用国内法。
跨境协作的“生态构建”
在办理涉外继承案件中,要与境内外律师事务所、公证人、法律查明机构等深度合作,选择合适、快捷的法律查明方式,加强事前沟通,主动介入当事人的各类问题症结。
服务深度的“最后一米”
从前期草拟各种需要公证、认证的法律文件,到主动查明外汇政策,对接银行,协助办理后期手续,公证机构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上的“便民利民”原则转化为了具体的服务清单和事项,让法律文书也能传递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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