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和拘役是不是有期徒刑
在我国现行刑法制度中,拘役、管制以及有期徒刑皆被列为主要刑事处罚的范畴之内;因此,我们可以明确理解到,拘役和管制并不构成有期徒刑的一部分。
法律法规条文明确诠释了管制的刑期范围,即应在三个月及以上两年以下,若同时涉及多项罪行并予以合并惩罚时,其总体刑期不得超过三年。
而对于拘役的刑期规定则是,其期限应在一个月及以上六个月以下,同样地,当涉及多起犯罪行为并进行合并惩罚时,其总体刑期也不能超过一年。
至于有期徒刑的刑期范围,则是在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这三种主要刑事处罚方式的刑期设定各有不同。
二、犯罪管制什么意思
管制作为一种刑法上常见的刑罚手段,其主要包含了三层重要含义:第一,被判处管制这类刑罚的罪犯需要接受在社区范围内的矫治,同时,他们在居住地及行动方面的自由将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次,与传统监禁刑罚不同的是,这些罪犯无需被关押于诸如监狱或看守所之类的场所,也不会丧失其基本的人身自由权,这使得他们能够保持正常的社会交往活动;最后,对于那些被判处管制的罪犯来说,他们仍然享有工作的权利,并且可以像普通公民一样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法院有权禁止犯罪分子在管制期间从事某些特定的行为或者接触特定的人群。
三、在看守所是拘役还是管制
实际执行的处罚措施则是有期徒刑或拘役。
对于拘役这种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并将其安置于相对较近的拘役场所进行劳教改造的刑事法律制度来说,通常会被就近关押在拘役所或者看守所内。
而管制则是一种特殊的刑罚方式,它并不涉及到对罪犯的关押,而是通过对其人身自由的一定程度上的限制,使其在公安机关的严格管束与监督之下,接受教育和改造。
《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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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法院网-在看守所是拘役还是管制,在看守所是属于拘留还是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