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封土地去哪个部门,泰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工程建筑 编辑:康浩

一、法院查封土地去哪个部门

法院查封土地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具体涉及的部门主要有以下几个:

首先是法院的执行部门。法院在受理执行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必要查封土地的,会制作查封裁定书等法律文书,并向相关土地管理部门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

其次是土地管理部门。通常是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该部门在收到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后,会按照规定对涉案土地进行查封登记等相关操作,限制土地的流转、抵押等处分行为,确保土地处于查封状态。

最后是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土地管理部门完成相关手续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法院要求及土地管理部门的协助执行情况,对土地的查封信息进行准确登记和公示,以便相关各方知晓土地已被查封的事实,维护司法程序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泰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泰州市征收土地补偿标准通常涵盖多个方面。

土地补偿费方面,会根据土地的不同类型和用途来确定补偿数额。一般农用地的补偿标准会综合考虑土地的年产值等因素进行核算。

安置补助费则是为了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安置需求。其数额与被征地农民的安置方式等相关,比如以农业生产安置的,会根据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量计算。

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针对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农作物等给予相应补偿。对于房屋等附着物,会按照其重置成本结合成新程度评估作价;青苗补偿根据不同作物的生长阶段和预期产量等确定。

具体的补偿标准并非固定统一数值,会因不同区域、不同项目等存在差异。当地政府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补偿方案,并予以公告公示,以确保征收土地补偿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被征地农民若对补偿标准等有疑问,可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咨询。

三、士地转包后土地是谁的啊

土地转包后,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不变,仍归农村集体组织。

对于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在转包期间,实际由受让方享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转包是指承包方将部分或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以一定期限转给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受让方在转包期限内,有权按照转包合同的约定,对土地进行耕种、管理等,并获取相应产出收益。

原承包方虽将土地转包出去,但仍保留土地承包关系,在承包期内仍享有承包方的其他权利,比如在符合规定条件下依法流转土地等。不过在转包期间,其对转包土地的直接经营管理权利受到限制,需尊重受让方依约进行的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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