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步骤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2025,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步骤是怎样的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
人们出门在外,难免不会磕磕碰碰。如果出了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在治疗结束后就要到相关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但是,你知道伤残鉴定的内容有哪些吗?伤残级别鉴定主要需要鉴定的内容包括精神的、生理功能的和解剖结构的异常及其导致的生活、工作和社会活动能力不同程度丧失。后续治理费鉴定。如伤者需要后续治疗或康复的,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对后续治疗所需的费用进行鉴定。护理级别鉴定。伤者受伤严重,如一、二、三、四级伤残的,由于需要长期护理,可以委托鉴定机构做护理级别鉴定。误工损失日鉴定。也就是说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包含四个内容,分别是伤残级别鉴定、后续治疗费鉴定、护理级别鉴定、误工损失日鉴定。
二、怎样进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如下:1、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向大队提出伤残评定申请,大队在作出初步审查后,向伤者发出《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2、伤者持《伤残评定预约通知书》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到指定的地点接受检查和评定;3、评定人将根据检查的结果和医院材料,在法定的三十日内对伤者作出评定的结论;4、当事人如对作出的评定结论不服,可在接到《伤残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伤残重新评定申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谁出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来承担。包括鉴定费、检查费、诊断费、鉴定人的差旅费等,用人单位为职工购买了工伤保险且足额缴纳保险费的,该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初次鉴定的申请是由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鉴定费则由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在提起申请时预先垫付,日后在收取工伤待遇费用时一并向工伤保险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取。【法律法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鉴定机构确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三、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流程是:
1.被鉴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鉴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受伤初期的检查报告;
3.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4.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5.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第十条 评定时机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终结意见不一致时,可由办案机关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鉴定,确定其是否治疗终结。
四、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法律分析: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规定伤残划分依据为:
(1)一级伤残: a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b意识消失;c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d社会交往完全丧失。
(2)二级伤残: a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b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c不能工作; d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3)三级伤残: a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b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c明显职业受限;d社会交往困难。
(4)四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b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c职业种类受限;d社会交往严重受限。
(5)五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需要指导;b仅限于就近的活动; c需要明显减轻工作; d社会交往贫乏。
(6)六级伤残: a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部分日常生活需要帮助;b各种活动降低;c不能胜任原工作;d社会交往狭窄。
(7)七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b短暂活动不受限,长时间活动受限;c不能从事复杂工作;d社会交往能力降低。
(8)八级伤残: a日常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b远距离活动受限;c能从事复杂工作,但效率明显降低; d社会交往受约束。
(9)九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部分受限。
(10)十级伤残: a日常活动能力轻度受限;b工作和学习能力有所下降; c社会交往能力轻度受限。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四十九条 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交通肇事逃逸车辆的检验、鉴定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对精神疾病的鉴定,由具有精神病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
第五十四条 鉴定机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并出具书面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由鉴定人签名,鉴定意见还应当加盖机构印章。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委托人;
(二)委托日期和事项;
(三)提交的相关材料;
(四)检验、鉴定的时间;
(五)依据和结论性意见,通过分析得出结论性意见的,应当有分析证明过程。
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应当附有鉴定机构、鉴定人的资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五、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户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 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伤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十五日内,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伤残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医院证明和公安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三十日内,应当作出重新评定的决定。
六、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有什么程序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联系交通警察和公安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根据责任书的责任认定结果,联系有资质医疗部门或者其他有资质的鉴定部门,进行伤残鉴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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