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时间区别
在中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针对管制、拘役及有期徒刑这三类刑罚,其各自具体的期限有着明显的区别与规定:首先是管制,被判处管制者的实际服刑期为三个月至两年不等;其次是拘役,此类刑罚的执行期通常为一个月至六个月之间;最后是有期徒刑,其一般的执行期限为六个月至十五年之间。
若涉及到数罪并罚的情况,则最高可判处二十五年有期徒刑。
二、拘役与管制的主要区别是什么意思
首先,两者在概念和属性上存在差异。
拘役,即是对犯罪嫌疑人短期之内剥夺其人身自由并将其送至附近监狱进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一种刑事处罚方式。
拘役的期限通常为1个月以上但不超过6个月;而管制的期限则为3个月以上但不超过2年。
再者,拘役的适用对象主要针对那些犯罪性质相对较轻且社会危害程度较低的罪犯;而管制则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以及行为人自身人身危险性较低的罪犯。
最后,对于被判拘役的犯罪分子,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就近执行;而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则需依法接受社区矫正。
三、刑事犯罪拘役和管制的区别
1、刑期方面存在差异。
拘役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最短期限不少于1个月,而最长期限则不超多于6个月。
相对于其他几种自由刑如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而言,拘役被视为我国针对罪犯实施关押以及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为轻微的一种。
至于管制,其期限通常在3个月以上2年以下,若涉及数罪并罚,则最高年限不得超过3年。
2、处罚方式上也有所区别。
拘役主要适用于那些罪行相对较轻,无需判处有期徒刑,但仍需进行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
而管制则是对罪犯采取不予关押的措施,但同时会对其部分自由加以限制,并通过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来实现。
3、执行者方面亦有不同。
拘役的执行工作由公安机关负责,具体来说就是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县、市或市辖区的公安机关设立的拘役所进行。
而管制的执行工作,原先是由公安机关承担,现已改为由地方社区矫正机构进行,即由县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八条
管制的期限,为三个月以上二年以下。
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违反第二款规定的禁止令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
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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