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关工勤人员被判拘役的是否保留工职
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公职人员若被判定为拘役,其所在的机构有权对其进行解雇处理。这是因为,拘役这个判决表明该劳动者或公务员已经被法院认定为犯罪分子,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权对这类员工进行解雇;然而,如果用人单位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解除与这些受到刑事处罚的员工的劳动关系,那么他们仍然可以正常上岗工作。但同时,用人单位拥有绝对权力决定是否开除或解雇那些受过刑事处罚的员工。
二、拘役折抵刑期如何计算
按照咱们国家的法律规定,这个拘役的天数是从判决开始执行的那一天起算的,也就是说,是从罪犯真正开始服拘役的那天开始算的。就算是已经有了拘役的判罚,但是如果罪犯还没有交给公安局去执行的话,那就还不算判决开始执行的那一天,也就不能开始算他的刑期。而且,还有个规定就是,在判决开始执行之前,如果罪犯被关押过,那么每一天都可以折合成一天的刑期,也就是判决开始执行之前,罪犯因为被抓起来或者其他原因失去人身自由的时间,都可以折合成拘役的刑期。
三、拘役三个月和有期徒刑三个月区别
拘役这个玩意儿,就是给你短暂地关起来,然后在附近的地方让你做些苦工,以达到教育改造你这样犯了错误,但不算严重的家伙的目的。这种刑罚的时间比较短,而且多半是给那些犯了没那么重的罪的罪犯用的。等你被判了拘役后,你会被关进拘役所或者看守所里去,过着度日如年的生活。
相比之下,有期徒刑的力度可就大多了。它可是要剥夺你长期的自由,把你送到监狱或者类似的地方去,让你体验一下什么叫做真正的监禁生活。这种刑罚的期限也挺长的,所以大部分时候都是用来惩罚那些犯的罪比较严重的犯人们。只要你被判了有期徒刑,那你就得在监狱或者其他地方老老实实地待够各自的期限。你说这两种刑罚,哪个更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四条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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