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在前著作权在后如何办,驳回通知发文商标还能用吗

知识产权 编辑:孔依

一、商标在前著作权在后如何办

当商标权与著作权产生冲突,商标在前而著作权在后时,需视具体情况而定。

首先,若商标的使用侵犯了他人在先的著作权,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商标权人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因其侵权行为所遭受的损失。著作权人需证明商标的使用落入了其著作权的保护范围,比如商标所使用的标识与著作权作品实质性相似,且商标权人具有接触该作品的可能性。

其次,商标权人若认为其商标取得具有合法正当性,可通过主张商标的在先使用、善意取得等进行抗辩。例如,商标权人能证明在著作权人创作完成作品之前,其已在商业活动中善意使用该商标,且具有一定影响,那么在一定程度上可对抗著作权人的侵权主张。

再者,双方可尝试通过协商解决纠纷,达成互利的解决方案,如商标权人支付一定费用获得著作权人的授权,或者对商标标识进行适当调整以避免侵权。若协商不成,可寻求第三方调解机构调解,或通过诉讼途径,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裁决。

二、驳回通知发文商标还能用吗

商标被驳回通知发文后,在复审程序结果未明确前,原则上不建议继续使用该商标。

商标驳回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常见情况。一旦收到驳回通知,若直接使用该商标,存在一定法律风险。因为商标最终是否能成功注册尚不确定。若商标最终未能注册成功,而在驳回通知后仍继续使用,可能构成对他人商标权利的侵犯,引发侵权纠纷。

不过,若申请人对驳回决定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审。在复审期间,商标有注册成功的可能性。若申请人有合理理由相信商标复审有较大成功机会,也可在采取适当保护措施(如在商标上加注“TM”标识等)的前提下,谨慎使用商标,但仍需密切关注复审进展。总之,在商标复审结果明确前,使用商标需谨慎权衡风险。

三、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

恶意抢注商标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是申请人主观恶意。若其申请商标是为了利用他人的商业信誉、声誉或抢先阻止他人进入市场,以谋取不正当利益,可认定有恶意。比如,明知他人商标有一定影响力,却故意抢注相同或近似商标。

二是被抢注商标具有一定影响。该商标需在相关公众中已具有一定知名度,比如通过长期使用、广告宣传等方式积累了一定声誉。若商标还未在市场上有任何实际使用和影响力,抢注行为较难认定为恶意。

三是抢注行为缺乏正当理由。如无合理的使用意图,只是单纯为了囤积商标待价而沽,或阻止真正权利人使用,这种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抢注。

四是与在先权利冲突。若抢注商标与他人在先的著作权、外观设计专利权等权利相冲突,且抢注人无正当理由,也可认定为恶意抢注。通过综合考量这些因素,准确判断是否构成恶意抢注商标行为,以维护商标注册秩序和权利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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