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包地被征收补偿款给谁
在通常情况下,土地征用后的补偿金归属承包者所有。
如若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则土地补偿费则为集体组织所有;若是土地之上有产出作物,所获得的补偿属产物所有人所有,而非土地补偿费。
被征用的承包地的土地补偿款归土地所有人所有。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征用应按原有用途予以补偿。
其中,耕地征用的补偿费用包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及地上附属物及青苗补偿费。
至于农田用地补偿,其土地补偿费按前三年平均产量的6至10倍计算。
二、厂房被征收能选择置换吗
根据法规,被征收人有权选择货币赔偿或房产权置换。
若选后者,市政府将提供合适的房屋进行调换,同时向其支付被拆房屋和新房间价格之差额。
不同地区的补偿标准可能有所差异,因此需要以当地政策为准。
由于城市改造,在某些情况下,被征收人可选择在改造区内进行房产权置换,市政府会为他们提供改造区或附近的房屋。
三、承包地被征收如何补偿
关于承包地被征用的补偿范围及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参照被征收土地前三年年均产量的6至10倍进行补偿;
2.安置补助费:按照需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被征收土地面积与被征收单位人均耕地面积之比计算,标准为该耕地前三年年均产量的4至6倍;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由各省市自行制定相关补偿标准;
4.农村村民住宅补偿:在补偿后方可搬迁,并保证居住条件有所提升,可采用重新分配宅基地、提供安置房或货币补偿等方式;
5.征收所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亦须得到补偿,以维护农村村民的居住权及其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6.各项补偿标准由各省市依据土地原用途、资源状况、土地产值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且至少每三年调整或重新发布一次。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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