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撤诉诉讼费退多少,诉讼费如果没有开庭可以退还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邹书黛

二审撤诉诉讼费退多少,诉讼费如果没有开庭可以退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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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撤诉诉讼费退多少


处理了很多案子,一大部分原告的案子都是全权委托给律师的,不主动询问案子进展,终本了也不知道,就连诉讼费也没退!

无论是以什么方式结案的,调解还是申请撤诉,又或者法院的判决书中规定了被告应承担的数额等,这些情形都涉及到诉讼退费的事宜。各位朋友们退还的诉讼费可是我们自己的钱啊,尤其是标的额大的案件,退还的诉讼费不是小数目,所以知道怎么退诉讼费很重要!



首先是可以退费的情形,不只有官司打赢了才可以退诉讼费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1、原告撤诉,诉讼费减半收取,可以退还一半诉讼费;

2、法院驳回起诉,法院会退还原告的全部诉讼费;

3、法院判决按照简易程序审理或以调解方式结案,减半收取诉讼费;

4、法院判决支持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或者部分诉讼请求,并且对于诉讼费判由被告承担的部分;

5、第二审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发回重审的,应当退还上诉人已交纳的第二审案件受理费。

其次是退诉讼费的流程:到底退费需要带什么样的材料、到哪里办理以及相关的注意事宜

一般而言,退费之前最好与承办的法官和书记员取得联系,约定好退费的时间。地点一般是法院的退费窗口,不同地区的法院会有所差异。

案件的审理法官一般就是承办退理诉讼费的法官,至于法官以及书记员的联系方式,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已经获悉,所以可以通过电话与书记员进行沟通,确定好时间。

需要携带的材料,多数情况下,书记员会主动告知前往法院办理退费事宜时应携带的材料,不过,出于周全的考虑,与书记员联系时最好主动询问需要携带的材料,以防遗漏多跑一趟;另外,不同的法院在退费时要求的材料是有所不同的,不同的当事人需要的材料也是不一样的。(以下仅做参考)

自然人需要的材料:

诉讼费用退还申请表;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包括一审、二审);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复印件;缴费通知书复印件;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或者银行存折复印件,需手抄一遍银行卡或者存折号码)

法人需要的材料:

1.诉讼费用退还申请表;

2.生效法律文书复印件(包括一审、二审);

3.预交款票据(非税电子票据)复印件;

4.缴费通知书复印件;

5.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

6.当事人签字(盖章)确认的收款银行账户资料复印件(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或者银行存折复印件,需手抄一遍银行卡或者存折号码);

7.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身份证复印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

有一点需要特别注意:如有代理人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还需提交: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代为办理退费事宜的授权委托书一份。

准时到达约定地点,见到承办法官的书记员后,领取《退费通知单》,填写完毕之后交到退费窗口,法院负责退费的人员在审核申请人提交的退费材料后,按照《退费通知单》注明的退费金额,让申请人填写收据一张,然后就等着法院银行转账了。

诉讼费退费的法律依据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对原告胜诉的案件,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人民法院应当将预收的诉讼费用退还原告,再由人民法院直接向被告收取,但原告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被告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强制执行。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第三十一条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的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广西小表妹在此,提醒各位当事人,一定一定一定要记得主动退诉讼费!都是自己的钱啊!

撤诉诉讼费退多少?

官司不想打了,撤诉,律师费还要付吗?官司是法律程序中的一部分,当人们发现自己有了法律问题时,往往需要在法庭上打官司来解决问题。但是,在一些情况下,当人们已经开始法律程序,却不想完成它时,可能会出现撤诉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通常会担心自己是否需要支付律师费等额外费用。本文将详细介绍撤诉的含义以及与律师费有关的问题。

官司不想打了,撤诉,律师费还要付吗?

一、撤诉的含义

撤诉指的是当原告不想再参与相关案件的审判程序时,他/她可以向法庭申请撤诉。对于被告一方来说,收到撤诉申请后,就可以不再参加相关案件的审判程序。在这种情况下,原告方需要支付被告方已经支出的费用以及其他可能产生的额外费用。

撤诉可以在诉讼过程中提出,但提出撤诉申请的时间点会影响撤诉费用的计算。撤诉申请在审理前提出,则费用相对较少;但是,如果在审理过程中提出,则可能需要支付更高的撤诉费用。

二、撤诉与律师费的关系

通常情况下,律师费是与案件是否终结无关的费用。除非律师和客户已经签有相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撤诉发生时需要支付额外的律师费,否则原告在撤诉时,不需要支付律师额外费用。

然而,在有些情况下,律师可能需要收取一些额外的费用。例如,如果律师在撤诉之前已经做了很多工作,如查找证据、起草文件等,那么律师可能会要求支付一些尚未结账的费用。同样,如果律师和客户已经签订协议或合同,在案件终结前需要支付一定比例的律师费,则可能需要支付这些费用。

三、撤诉后的法律后果

虽然撤诉免除了原告在案件中的参与,但不要忘记,撤诉同样会对原告造成一定的法律后果。首先,撤诉可能会对原告产生负面影响,因为他/她在未来的法律程序中可能会有“逃避”的嫌疑,可能会影响信用记录、信用评分等。其次,撤诉可能损害原告的利益,因为他/她可能放弃了战胜被告的机会。

还需要注意的是,在撤诉案件之前,需要与律师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自己的目标和利益,仔细权衡得失,并决定是否继续诉讼。如果有任何疑虑或不确定的问题,最好及时与律师沟通,以便做出正确的决定。

总之,撤诉是一种可以结束诉讼过程的方式,但需要保证必要的法律程序已经完成,并且尽量避免对自己的利益造成不利影响。需要注意的是,如何处理撤诉可能会对律师费产生一定的影响,而这在申请撤诉之前需要考虑清楚。

诉讼被驳回诉讼费怎么退回

  【案情】

  原告陈某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廖某归还其借的2万元,原告依法在立案时缴纳了诉讼费300元,被告廖某在领取应诉通知、开庭传票等材料时提出其不会归还该借款,因为系赌博所欠之债。开庭前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案件开庭当天,陈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后法院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50元。

  【分歧】

  目前法律对于按撤诉处理的案件是否应该退还诉讼费,应该按照什么比例退还没有明确的规定,实践中认识不一,做法不同。

  第一种意见认为,不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一是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受理费应予减半交纳。《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只规定了以调解方式结案、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或者适用简易程序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法律法规并未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受理费应予减半交纳。二是当事人申请撤诉与因当事人原因按撤诉处理毕竟不同,后者当事人有过错,不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减半收取案件受理费。一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了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受理费。该条文中虽未提及按自动撤诉处理减半交纳受理费,但原告经合法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应当看作是原告(上诉人)以一种消极的行为方式申请撤诉,而且学界对此也有称之为视为申请撤诉,故此种情形下当事人应当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二是从立法的本意来看,当事人申请撤诉和按自动撤诉处理两者导致的结果是相同的,都是终结诉讼程序,只不过前者积极,后者消极。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应比照当事人申请撤诉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的规定。

  第三种意见认为,应区别不同案件不同情形来决定是否减半收取诉讼费。

  【评析】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理由是:

  民事诉讼中按撤诉处理是指当事人虽然没有提出撤诉申请,但其在诉讼中的一定行为已经表明其不愿意继续进行民事诉讼,因而人民法院裁定对案件按撤诉处理的行为。按照我国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按撤诉处理的情形主要有:1.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原告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3.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按撤诉处理。4.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按撤诉处理。5.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按撤诉处理。6.实践中,送达不能的按撤诉处理。

  诉讼费不仅是法院收取的诉讼成本,还应该成为法院调控诉讼的一种手段,所以对于按撤诉处理案件诉讼费的收取问题,有必要按照司法实践的情况,区分对待。

  1.对于原告(上诉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原告的法定代理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形不应减半收取诉讼费。在实践中,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当事人可能有几种情形:或认为没有胜诉的可能,不出庭以减少诉讼的成本;或缺乏法律知识,担心通过正常途径撤诉会影响案件的再次受理;或当事人自身遗忘了,甚至自愿放弃;或因各种原因未能按照法院确定的准确时间到达指定地点等等。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原告浪费了法院和其他当事人的精力和时间,增加了不必要的诉讼成本。如果仍比照主动撤诉退还一半诉讼费,则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此种行为的鼓励和认可,实不可取,故不应该退还诉讼费。

  2.对于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交纳,或申请缓、减、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仍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情形,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不应收费,当事人已预交的部分,法院应予退还。《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当事人逾期不交纳诉讼费用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或者申请司法救助未获批准,在人民法院指定期间内仍未交纳诉讼费用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 、缓、免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讼费问题两个请示的复函》规定:“当事人不交纳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上诉费,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不应收费,当事人已预交的部分,法院应予退还。”因为原告起诉或当事人提起上诉后,按照规定缴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的一个前提。如果当事人没有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或不能足额交纳案件受理费或上诉费,申请缓交、减交或免交又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或不足预交的,人民法院则不应立案受理,案件不进入诉讼程序。这种情况不存在诉讼费用的负担问题,故该种情形不应收费。

  3.对送达不能按撤诉处理的应减半收取诉讼费。在司法实践中,原告方起诉或上诉人上诉交纳了费用后,离开庭审判往往还有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原告或上诉人改变了原来的通讯方式、联系方法,法院采取了合法的送达方式,当事人仍未及时收到开庭传票,影响了参加庭审。在这种情况下,只要当事人主观并非恶意,那么应该退还一半的诉讼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石城县人民法院)

起诉之后撤诉,费用退吗

开栏语: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为了记录法院青年人脚踏实地、勤奋苦干的平凡故事,展现年轻人干事创业的精神面貌和所学所思所想所悟,依托新蔡法院“洪汝读书会”,特开设“法院青年说”专栏,登载法院干警读书、学习、工作感悟及案例分析、调研报告等文章,记录青年干警奋斗中的青春华章,激励全院青年干警在学思践悟中成长、成才。

在法院工作的已将近五年,主要负责财务相关工作,其中包括诉讼费退费。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当事人询问诉讼费退费材料及流程,今天为大家整理了一份诉讼费退费指南。

哪些情况可以退费?

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生效后,胜诉方已预交但不应负担的案件受理费,法院应当退还,但胜诉方已明确表示自愿承担、同意由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或者要求在强制执行案件中一并强制执行的除外。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胜诉退费”,下列几种情形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退还不应由自己承担的诉讼费用。

1.按全额收取诉讼费的案件以调解方式或撤诉结案的,减半退还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诉讼费的不予退还)。

2.当事人在法庭调查终结前提出减少诉讼请求数额的,按照减少后的诉讼请求数额计算退还。

3.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并将案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当事人交纳的案件受理费予以退还。

4.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驳回起诉的,应当退还当事人已经交纳的案件受理费。

5.当事人错误预交或多交的诉讼费应予以退还。

6.其他依法应当退还的情形。

一般而言,诉讼费退费所指的费用主要是指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向法院预先交纳的案件受理费。而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评估等产生的鉴定费、公告费、评估费等,应由相应主体按诉讼责任负担原则承担,并不属于诉讼费范围。

如何办理退费及退费流程?

1、为了减轻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时间成本,在立案阶段提交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即可,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随同其他材料一并移交承办法官。如果立案阶段未提交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也可后期联系承办法官提交或登录河南省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进行线上提交。

2、承办法官会在案件生效后根据诉讼费承担情况主动发起退费,提交给部门负责人或主管院长审批,审批通过后线上推送至财务部门复核。

3、财务部门复核结束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办理支付业务,直接退至当事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

大家在填写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当事人是指法院裁判文书上载明的予以退费的当事人:收款人是指收取退费的自然人或单位,当事人与收款人原则上应一致,不得退回当事人以外的账户。

2、开户行名称应详细到省市某某支行,如:XX省(XX自治区) XX银行XX市XX支行。若无法提供详尽银行信息,请拨打收款银行客服电话查询。收款人应填写全称,与收款账号相对应,同时,应仔细核对收款人和银行账户,确保无误。

3、预交人有两个以上的需另行提交指定收款人的授权书。

4、本确认书应当由当事人签名、捺印或者盖章 。

5、联系电话请留手机号,并保持通讯畅通。

诉讼费退费账户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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