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
建设工程管辖法院通常是可以约定的。当事人可以在建设工程合同中明确约定发生纠纷时由特定的法院管辖,这是民事诉讼中协议管辖的一种体现。约定管辖法院应符合法律规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一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可约定由工程所在地、被告住所地等法院管辖。这样约定有利于明确管辖法院,避免因管辖问题产生争议,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但约定管辖法院也并非绝对自由,需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约定,以确保约定的有效性和合法性。
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哪几个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合同:
1.工程勘察合同:是指发包人与勘察人就完成建设工程地理、地质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而达成的协议。勘察人需按照约定的要求进行勘察工作,提供准确的勘察成果资料。
2.工程设计合同:是发包人与设计人就完成建设工程设计任务而签订的协议。设计人要依据委托任务书和相关资料,进行工程设计,包括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等阶段,确保设计质量符合要求。
3.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完成商定的建设工程项目,明确相互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施工合同涵盖了工程施工的各个方面,如施工进度、质量、安全、价款支付等内容。
这些合同相互关联、相互配合,共同构成了建设工程合同的体系,保障建设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分几种
建设工程合同的效力主要分为有效、无效、可撤销和效力待定四种。
1.有效合同: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此类合同即为有效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2.无效合同: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建设工程合同无效,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无效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3.可撤销合同:在订立合同时,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4.效力待定合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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