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方因房价大涨拒绝履行合同,法院判决构成拒不履行法院判决、裁决罪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纪爽

  案例要旨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实际部分履行,卖方却在市场造成的价格上涨面前,公然反悔,见利而弃信,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抗拒法院执行,拒绝搬离和交付房产,成立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案件基本情况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且已实际部分履行,卖方却在市场造成的价格上涨面前,公然反悔,见利而弃信,且一而再再而三地抗拒法院执行。近日,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对这宗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案件作出一审刑事判决,卖方一对夫妻业主因拒不交房而被判处刑罚。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判处被告人王某拘役五个月,被告人钱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没有上诉,判决目前已经生效。

  虽然买卖双方签下了卖房合同,原告依合同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46万元首期款,并办理了按揭和赎楼事宜。但看到深圳房价大涨,被告以房屋涨价50多万元为由拒绝过户。随后,原告向龙岗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被告履行合同,交付房产,获深圳市两级法院支持。然而,两被告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所确定的义务。原告于是向龙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是两被执行人置若罔闻,拒不交房。法院发出的搬迁期限截止后,两人依然故我,拒绝搬离。

  律师评论

  无视合同、随意毁约,是对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严重破坏。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是契约经济,既然签下了卖房合同,那就必须严格履行。近年来,因为房价涨跌而引起的违反契约原则,无视诚实信用的现象屡见不鲜。促进市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必须重视契约精神,惩处肆意违约行为,民法通则与合同法中均将诚实信用规定为一项基本原则,要求当事人诚实守信,正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对于深圳法院的判决,网友表示“干得漂亮,为深圳法院点赞!”守护契约精神、建设诚信社会,就是要靠法院正确的判罚!法律就该维护公平正义,维护诚信,严厉追究不守信用的行为,让失信毁约者付出巨大代价,才能警示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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