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一方用另一方的赠与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受赠方名下的,分手时房屋归受赠方所有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蒋欣

  案例要旨

  赠与人在要求对方返还赠与财产时,必须确认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在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对于恋爱中的赠与人与受赠人而言,只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或者违反赠与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财物。恋爱一方用另一方的赠与款购买的房产登记在受赠方名下,后双方分手,赠与人无权撤销该赠与。

  案例正文

  唐是一家公司的老板,离异后不久即开始追求本公司秘书夏。得知夏准备买房后,唐主动拿出一张50万元的支票交给夏,夏说:“送给我的?”唐说:“送给你就送给你。”夏半开玩笑地说:“那你得给我写个字据,不然拿了我也还不起。”唐说:“不用你还。”然后顺手在一张白纸上写下:“自愿送给夏50万元购房资金,无需偿还。唐。”夏收下了支票和字据后不久,就以该50万元作为首付款并通过按揭贷款以其本人名义购买了一套80万元的商品房。两人同居一年后夏从公司辞职并提出分手,唐恼羞成怒,提出分割房产。问:唐建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分析解答】唐的要求没有法律依据。从唐出具的字据内容来看,50万元是唐赠给夏的购房资金,夏接受后,两人之间即构成赠与关系。由于赠与的财产的所有权已经完成转移,而且唐的赠与并没有对夏附加任何义务,夏也没有严重侵害唐的行为发生,因此,即使两人分手,唐也无权撤销对夏的赠与。在这种情况下,夏用赠与款购买的房产属于其本人所有,唐无权要求分割。

  【律师提醒】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所谓财产权利的转移,对于不需要登记的动产来说,交付时即发生权利的转移;而对于房屋这类不动产和需要登记的动产如车辆、船舶等,则以办理登记过户的手续为权利转移的标志。因此,赠与人在要求对方返还赠与财产时,必须确认财产的权利是否已经转移。在财产权利已经转移的情况下,对于恋爱中的赠与人与受赠人而言,只有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的,或者违反赠与约定义务的,赠与人才能行使撤销权,要求返还赠与财物。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