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上哪找,私家侦探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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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探私家调查
信息时代
网络如同一把双刃剑
既为我们带来了前所未有的便捷
也悄然埋下了诸多陷阱
在海宁打工的小丽
有个好闺蜜陷入了网恋
约定在3月份和网恋男友见面
小丽十分担心朋友的安全
于是
小丽在网上寻找“私家侦探”
希望能够先一步帮朋友查询到
网恋男友的真实信息
在小红书上
她找到了一个昵称为“东方科技工作室”的人
对方声称拥有强大的技术实力
可以通过微信号查询到对方的个人信息
包括门牌号、照片等详细资料
在支付了600元的查询费用后
小丽被拉入了一个群聊
群聊中的“技术人员few”声称正在提取信息
并发来了一张看似官方的
“公安执法办案管控平台”截图
这张截图如同一副安心药
让小丽对对方的身份和能力更加深信不疑
然而
接下来发生的事情
却让小丽陷入了更深的骗局
“few”以签订保密协议为由
要求小丽支付5000元的保密费用
并承诺钱会在半小时后退回
面对这突如其来的要求
小丽警惕起来
她表示不愿意再继续查询
并要求退款
“few”答应了
让她加入了一个财务群聊
群内财务让她下载了一个叫“teams”的APP
通过会议通话和屏幕共享的形式
指导她退款
小丽按照对方的提示
一步步操作
没想到却收到银行卡支出了20000元的
短信提醒
小丽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
连忙报警
公民的身份信息受法律保护
任何人不得私自查阅
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
不过是骗子们精心伪装的身份
他们利用人们的信任和好奇心理
实施诈骗活动
在遇到类似情况时
应保持清醒的头脑
切勿轻信陌生人的承诺
更不要随意转账或提供个人信息
通讯员:曹梦娇
来源: 海宁公安
私家侦探logo
近日,央视网报道了一起丈夫杀害妻子的恶性案件。在这起案件中,凶手张大明花费4万元雇佣“私家侦探”对妻子李翠的位置信息进行调查,在找到李翠后将其残忍杀害。
法院在判决中认为,陈景新、王寻等4名“私家侦探”虽并非合谋,但是他们非法向张大明提供了被害人的位置信息,并因此导致被害人死亡,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且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最终,陈景新等4人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私家侦探”以身试法
文学作品中的“私家侦探”神秘且酷炫,然而现实中的“私家侦探”却乱象丛生:有些“私家侦探”假借“侦探”之名行诈骗之实;有些“私家侦探”为了钱财不惜铤而走险,以各种胆大包天的“调查手段”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更有甚者,直接利用偷拍和窃取到的他人信息进行敲诈勒索……
此前,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曾宣判过一起案件。一家主营追债、调查婚外情等业务的所谓的商务咨询公司,在接到客户委托后,非法安装定位器、跟踪偷拍他人,非法获取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并将其出售获利。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4名“私家侦探”最高3年8个月的有期徒刑,并处最高29万元罚金。
在北京发生的另一起案件中,几名“私家侦探”受到电影中相关情节的“启发”,走上违法犯罪的邪路,从事跟踪、拍照、定位等非法活动,半年内获利20余万元。最终,因非法经营罪被警方抓获并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红线切勿触碰
以上案件给那些打着“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旗号,暗地里利用违法手段侵犯公民个人隐私的“私家侦探”敲响了法律警钟。事实上,在我国,“私家侦探”根本就不是一个正式在册的职业类别。早在1993年,公安部就发布了《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机关、律师等具有合法调查取证权,其他擅自获取公民信息,对公民进行窃听、偷拍、偷录等行为均属违法,还可能涉嫌犯罪。
“保密观”提醒大家,收集个人信息应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以跟踪、偷拍、窃听等手段调查他人行踪轨迹等个人信息,不论是雇佣“私家侦探”的委托人还是受雇的“私家侦探”,其行为都涉嫌违法,情节严重的甚至将承担法律责任。
无论是在生活还是在工作中,我们都应该以合理合法的手段解决问题,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违背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同时,大家要加强个人隐私保护,注意手机号码、身份证号、位置定位等信息的使用,增强安全保密意识,防止被不法分子窃取利用。
(文中人名皆为化名,文中部分资料来源于央视网、新京报、中国法院网、中国青年报等)
来源:保密观
流程编辑:U022
私家侦探什么价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一想到私家侦探,你是否就会联想到影视作品中的形象,穿风衣,戴墨镜,蹲守、跟踪、偷拍,貌似无所不知。不过在现实中,这些做法很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来看这样一起案件,有人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接受所谓“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委托,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以专业商务调查为幌子 网上发广告接单
“我在网络上面给我的私家侦探业务做广告,大概就是写真相调查、合法维权、婚姻调查之类的。然后会陆陆续续有人联系我的。”这是被告人董某讯问笔录中的一段内容。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的广告招揽“客户”。那么,董某所谓的“私家侦探”业务是如何运作的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董某用专业商务调查对自己进行包装,他人正是通过网络搜索私家侦探找到被告人董某。
接单业务大多涉个人情感类调查
办案法官介绍,董某“接单”处理的所谓业务大多是情感类调查,如果有人“咨询下单”,他就会通过社交账号与对方商定价格。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胡佳琪:关于价格和周期的问题,收取的费用大概在几千至几万元不等,调查的周期也在几天至最长半个月左右。
安装跟踪设备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
接单后,董某会自己出动或者指使马某、赵某两名同伙,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各种信息。比如董某在接受讯问时交代,接到业务后,他会让同伙“安装摄像头,然后跟踪、拍照、拍视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胡佳琪: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等方式,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并拍摄照片录制视频。
办案机关发现,2019年,董某曾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2021年9月起,董某又“重操旧业”,还纠集了马某、赵某当所谓的“调查员”。法院查明 ,董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4万余元。
因涉及隐私 客户往往不会深究
办案人员介绍,这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形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下单的客户往往不想让所谓调查的事情让他人知晓,更不想让事情闹大,因此无论收到怎样的反馈结果,他们都会价钱照付、尽可能“悄无声息”地了结此事。
比如一位郭女士就是在网上看到所谓“私家侦探”广告,并支付了3000元让董某调查她的男友。而她在询问笔录中提到,“对方给我提供了一张男友的背影照”,“我就觉得对方人不靠谱,只有一张背影照没有用,所以我就不再联系私家侦探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私家侦探”属于灰色产业,没有行业准入门槛,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不少调查手段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中,董某单独或伙同马某、赵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犯罪分子通过窃取,非法提供行踪轨迹信息,牟取不法利益,对目标对象进行跟踪,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中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判刑
最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一方面,打着“私家侦探”的旗号承接所谓“调查业务”,通过跟踪、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人们遇到情感问题时,还需诉诸合法手段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公民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网络信息平台应加强对有害信息过滤和审查,有效铲除黑灰产业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私家侦探贴吧
一想到私家侦探,你是否就会联想到影视作品中的形象,穿风衣,戴墨镜,蹲守、跟踪、偷拍,貌似无所不知。不过在现实中,这些做法很可能触及法律红线。来看这样一起案件,有人打着“私家侦探”的名义,接受所谓“婚姻调查、商务调查”的委托,严重侵犯公民个人隐私。
以专业商务调查为幌子 网上发广告接单
“我在网络上面给我的私家侦探业务做广告,大概就是写真相调查、合法维权、婚姻调查之类的。然后会陆陆续续有人联系我的。”这是被告人董某讯问笔录中的一段内容。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21年9月至2023年6月,董某为牟取非法利益,注册成立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并在网上发布“私家侦探”的广告招揽“客户”。那么,董某所谓的“私家侦探”业务是如运作的呢?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董某用专业商务调查对自己进行包装,他人正是通过网络搜索私家侦探找到被告人董某。
接单业务大多涉个人情感类调查
办案法官介绍,董某“接单”处理的所谓业务大多是情感类调查,如果有人“咨询下单”,他就会通过社交账号与对方商定价格。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胡佳琪:关于价格和周期的问题,收取的费用大概在几千至几万元不等,调查的周期也在几天至最长半个月左右。
安装跟踪设备 非法获取他人信息
接单后,董某会自己出动或者指使马某、赵某两名同伙,采取一些非常手段获取目标人员的各种信息。比如董某在接受讯问时交代,接到业务后,他会让同伙“安装摄像头,然后跟踪、拍照、拍视频。”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助理 胡佳琪:采取在车辆上安装移动GPS、跟踪、蹲守、偷拍等方式,获取目标人员的行动轨迹、活动地点,并拍摄照片录制视频。
办案机关发现,2019年,董某曾因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满释放后,2021年9月起,董某又“重操旧业”,还纠集了马某、赵某当所谓的“调查员”。法院查明 ,董某等人共非法获利14万余元。
因涉及隐私 客户往往不会深究
办案人员介绍,这类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形式具有一定的隐蔽性,下单的客户往往不想让所谓调查的事情让他人知晓,更不想让事情闹大,因此无论收到怎样的反馈结果,他们都会价钱照付、尽可能“悄无声息”地了结此事。
比如一位郭女士就是在网上看到所谓“私家侦探”广告,并支付了3000元让董某调查她的男友。而她在询问笔录中提到,“对方给我提供了一张男友的背影照”,“我就觉得对方人不靠谱,只有一张背影照没有用,所以我就不再联系私家侦探了”。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私家侦探”属于灰色产业,没有行业准入门槛,从业人员鱼龙混杂,不少调查手段都涉嫌违法甚至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有明确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本案中,董某单独或伙同马某、赵某非法获取并提供公民个人信息,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犯罪分子通过窃取,非法提供行踪轨迹信息,牟取不法利益,对目标对象进行跟踪,侵犯了公民个人信息中公民的行踪轨迹信息,严重危害了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和社会管理秩序。
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被判刑
最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分别判处董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2万元;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处赵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官提醒,一方面,打着“私家侦探”的旗号承接所谓“调查业务”,通过跟踪、偷拍、窃听等非法手段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这些行为已经触及了法律的红线。另一方面,人们遇到情感问题时,还需诉诸合法手段来寻求解决的办法。
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法官 管玉洁:公民收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相关网络监管部门、网络信息平台应加强对有害信息过滤和审查,有效铲除黑灰产业滋生的土壤和空间。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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