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回避主要指的是什么,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曹乐

任职回避主要指的是什么,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

大家好,由投稿人曹乐来为大家解答任职回避主要指的是什么,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这个热门资讯。任职回避主要指的是什么,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任职回避的六种情形

一定之规•纪检监察干部必读丨这些情形监察官需要任职回避

任职回避什么意思

一、回避情形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发〔2014〕3号)第五十五条规定,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单位或部门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单位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除上述规定外,根据《关于加强省属企业领导班子建设的实施意见》(粤组字〔2012〕6号),还需要执行以下任职回避规定:有近亲属关系的,不得在同一领导班子中任职;不得一方在领导班子中任主要领导职务另一方在所属的部门、企业、驻境外机构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不得一方在领导班子中任职,另一方在其分管的部门、企业、驻境外机构及工程、投资项目中任领导职务;不得一方在领导班子中任职,另一方在本企业办公室、人事、财务、监察、审计和采购等部门任负责人

二、近亲属关系范围

1.直系血系关系:法律意义上的直系血系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指有自然血缘关系的亲属,即生育自己和自己所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另一种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但由法律确认其具有与自然血亲同等的权利义务的亲属,这种情况称之为法律拟制血亲。如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继子女。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指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三代以内,除父母直系血亲以外的,与自己有间接血亲关系的亲属。所谓“三代以内”是从自身往上数,自己为第一代,到父母为第二代,到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三代;从自身往下数,自己为第一代,到子女为第二代,到孙、外孙为第三代。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

3.近姻亲关系:姻亲是指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关系,近姻亲主要指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

任职回避承诺书

在体制内,按着相关规定,需要任职回避。也就是凡是有特殊关系的人,一般不允许在同一个单位或者部门任领导职务,更不允许有直接的上下级或者正副职关系。

当然所谓的特殊关系还是有具体规定的,一般主要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等。

直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养父母、养子女、继父母、继子女等。

旁系血亲关系,主要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等。

近姻亲关系,主要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配偶等。

按着规定有上述关系的人,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

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廉政制度建设,规范关重岗位人员管理,强化规矩意识,廉洁从业,推进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特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关重岗位人员范围及亲属范围

公司关重岗位人员包括公司各级领导人员、负责或直接从事组织(人事)调配、财务、物资计划采购、基本建设、纪检监察、审计、工程外包外协(含劳务)、招标、审价、经济核算等岗位的人员。

公司关重岗位人员亲属范围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

第三条 关重岗位人员按不同情形实行任职或履职回避。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一)负责关重岗位员工岗位异动前是否需回避进行审核。

(二)结合需回避的关重岗位人员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合岗位,组织培训合格后上岗,办理转岗手续。

(三)负责对关重岗位人员关系的调查和确认。

(四)对违反本办法的关重岗位员工进行处理。

(五)负责对公司基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任职前人员关系提出调查,对需要回避的基层及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建议。

(六)监督公司基层及以上管理人员严格落实本办法,对违反本规定的提出处理建议。

第五条 纪检管理部门

(一)负责监督公司关重岗位人员严格落实本办法相关要求。

(二)监督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对本办法的执行。

(三)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三章 回避规定

第六条 公司领导人员回避规定

(一)与公司领导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员工,不得担任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本公司从事组织(人事)调配、财务、物资计划采购、基本建设、纪检监察、审计、工程外包外协(含劳务)、招标、审价、经济核算等岗位的工作。

(二)在讨论基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时,涉及公司领导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三)在讨论公司员工及劳务人员奖励、惩处、调查、考察、岗位调整时,涉及公司领导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上级或公司纪检监察、安全保卫(保密)等机关部门调查案件,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五)公司领导的亲属不得发生与公司有经济关系或关联交易的业务往来。

第七条 公司基层管理人员回避规定

(一)与公司基层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员工,双方不得在同一部门任职(含同级、上下级)。

(二)与公司基层管理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劳务工不得在本部门(生产实施单位)工作。

(三)上级或公司纪检、安全、保卫部等机关、部门调查案件,涉及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公司基层管理人员的亲属不得发生与公司有经济关系或关联交易的业务往来。

第八条 公司关重岗位人员回避规定

关重岗位人员在组织或办理工作事项时,如涉及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向本部门(生产实施单位)党政正职或主持工作的副职提出回避,由领导安排他人完成该工作,领导未予安排的,属违规行为。

第九条 其他情形的回避规定

公司因工作组成的考察组、考评组、评标组、调查组等业务工作小组的成员,其工作对象涉及亲属的,必须提出回避。

第四章 实施与监督

第十条 公司党政主要领导为本制度的主要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制度的执行人,纪检管理部门负责本制度的督促落实,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第十一条 违规的处理

(一)关重岗位人员违反本制度视情节轻重,由部门(生产实施单位)党政领导、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党建管理部门、纪检管理部门、公司纪委领导或公司党政领导按权限进行警示谈话。领导人员违纪,由公司党委进行警示谈话。

(二)处理方式包括通报、诫勉、调离岗位、降职、责令辞职、免职等,违纪后果或影响较为严重的,按照公司相关文件,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党纪处理。

(三)关重岗位人员违反本制度,涉及违反国家法律的,按程序报请公司纪检部门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违纪人员的调查由纪检管理部门负责报请公司纪检部门同意后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本办法未涉及的相关内容,按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和国资委“十五个严禁”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任职回避主要指的是什么,任职回避的亲属关系包括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喜欢的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