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管制和拘役徒刑的区别
拘役和管制这两个名字你肯定不陌生吧?它们都是咱们刑法里面的内容,虽然听起来差不多,但在使用方法和实际感受上却有很大区别!
来看管制,它就是一种所谓的“非羁押”型惩罚,也就是说罪犯不用被关到监狱里去,只是通过限制他们的行动范围和社会生活,让他们参加社区恢复训练来完成这个惩罚。
这样的话,罪犯还是能够保持一些基本的人身自由,也可以参与一些社会活动。
然后来说说拘役,这种可就比管制严多了。
罪犯会被关进特定的地方,并且必须接受强制劳动改造呢。
这样一来,他们的自由度就受到了非常大的限制。
而且在刑期方面,管制的时间往往比拘役要短很多,管制犯如果能好好遵守规定,甚至还可能得到减刑或者假释什么的机会哟。
当然咯,拘留的减刑和假释要求就相对更严格一些。
二、管制和拘役有期徒刑的区别在哪
关于管制、拘役以及有期徒刑之间的差异,可归纳如下几点:首先,管制乃是一种刑罚手段,其惩罚力度相对较轻,此项裁决由各级人民法院依据犯罪者的具体情节予以裁定,而被判处管制的罪犯则需接受社区矫正,以期通过社会力量来改造自身。
拘役作为一种短期自由刑,其执行地点通常为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且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最后,有期徒刑作为刑罚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为基础且常见的刑罚方式之一。
其刑期长度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明确规定,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有期徒刑的期限可能会有所不同,包括延长或缩短等情况。
三、管制和拘役是行政还是刑事
管制、拘役并不归类于行政处罚,而实属刑事责任范畴。
刑法包括主刑与附加刑两个方面,其中,主刑包括以下几种:即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以及死刑。
管制,系对犯罪者不进行关押,然而对其自由施以一定程度的限制,依照法律规定,在社区范围内实施犯罪改造。
至于拘役,则是对罪犯短期内剥夺人身自由的惩罚手段,将其强行拘禁至附近地点并进行强制性的劳务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二条
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
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
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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