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2025,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结婚家庭 编辑:杜和妍

一、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2025,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使其在离婚诉讼中能够获得一定的经济支持。该制度主要适用于因配偶一方存在重大过错而导致离婚的情况,包括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和不便。为了证明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需要提供证据,而对方则需要提供相反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清白。

法律分析

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在离婚诉讼中,由于离婚是由于配偶一方存在重大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行为)而导致婚姻破裂的情况下,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和不便的制度。2、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规定《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

1、重婚重婚,是指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另一种重婚行为的表现是,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外人也以为他们是夫妻的,亦构成重婚。重婚行为,是一种严重侵害配偶权的行为,是对一夫一妻制的严重破坏。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在《刑法》上列为自诉罪的一种,即只有受害者主动追究其刑事责任,司法机关才会受理。在民事活动,特别是离婚案件中,对于重婚责任的追究,不以重婚罪的认定为前提。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的行为。对于偶尔、隐蔽的婚外性行为,不在此列。也即,虽有可能影响夫妻关系,甚至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不能追究过错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司法实践中容易引发的争议是,何为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也即什么样的时间段才能认为是持续、稳定的。在实践中,一般以三个月以上共同居住情形,会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若是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则可能构成重婚。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结语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是为了保护无过错方的权益,让他们在离婚诉讼中不受过错的伤害。根据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损失和不便。而根据该段话所述,离婚损害赔偿的四种情形包括: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因此,无过错方在遇到以上情形时,可以通过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结婚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损害赔偿的标准如下: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三、离婚损害赔偿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离婚损害赔偿可参考下列法律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的。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3、实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注:自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后,以上法律依据变更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四、离婚损害赔偿适用哪些情形

离婚损害赔偿适用的情形如下: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离婚起诉程序是什么离婚起诉程序如下:1、想要离婚的一方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向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2、符合受理条件的法院受理立案;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在法定期限内答辩;4、法院安排开庭审理;5、法院作出判决。办理离婚证需要哪些材料:办理离婚证需要以下材料:1、户口簿;2、居民身份证;3、结婚证;4、离婚协议书;5、近期正面彩色免冠二寸单人照片各二张。【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五、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法律分析:可以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形是,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六、离婚后申请损害赔偿有哪几种情形

法律分析:1、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无过错方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2、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经人民法院调解离婚后,无过错方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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