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什么
1.医疗费用范围:涉及到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将依据医疗机构所开具的具体收款凭据(如:医药费、住院费)以及病历及诊断证明等相关凭证,并在一审法庭辩论结束之前的实际发生金额来进行认定。
2.误工损失赔偿:这部分的赔偿金额将以受害者的误工期和其实际收入水平为基础进行确定。
3.护理费用:护理费用的赔偿金额将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以及护理期限来进行综合考虑。
4.交通费用:交通费用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就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费用来进行计算。
5.住宿费用:住宿费用的赔偿金额可参考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
6.住院伙食补助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用的赔偿金额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7.营养费用:营养费用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伤残情况,并参考医疗机构的专业意见来进行确定。
8.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伤残等级来进行确定。
9.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辅助器具费用的赔偿金额将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进行计算。
10.死亡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受害者的死亡原因和实际情况来进行确定。
11.被抚养人生活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用的赔偿金额将根据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并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来进行计算。
12.精神损害抚慰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金额将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确定。
二、电瓶车交通事故怎么解决赔偿
若当事人仅遭受轻微伤害且尚未达到伤残程度时,其所应受之救济中可能包括的项目可能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及护理费等基本费用,以及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其他必要开支。
然而,当当事人因伤势严重而致残情况出现时,其所能获取的救济内容则将更为丰富,其中可能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多种项目。
此外,在当事人不幸离世的情况下,除了与抢救治疗相关的各项费用之外,还需对其家属进行适当的经济补偿,这其中可能涉及到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为处理丧葬事宜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额外费用。
三、交通事故伤残怎么按照城市户口赔偿
1.在交通事故致伤赔偿领域,农村居民和城市居民皆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统计数据进行计算。
2.残疾赔偿金额依据受害者失去劳动能力的程度或伤残等级,以受诉法院所在地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准,从定残之日起开始计算,共计二十年。
然而,对于超过六十周岁的受害者,年龄每增长一岁,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将相应减少一年;而对于七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受害者,残疾赔偿金的年限则仅有五年。
若受害者虽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并未因此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低,但所导致的职业妨害严重影响了其劳动就业状况,那么残疾赔偿金的数额便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职工平均工资’,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经济特区和计划单列市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
“‘上一年度’,是指一审法庭辩论终结时的上一统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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