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入户口时间限制 超过几个月需要亲子鉴定,新生儿入户可以异地办理吗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唐国一

新生儿入户口时间限制 超过几个月需要亲子鉴定,新生儿入户可以异地办理吗

大家好,由投稿人唐国一来为大家解答新生儿入户口时间限制 超过几个月需要亲子鉴定,新生儿入户可以异地办理吗这个热门资讯。新生儿入户口时间限制 超过几个月需要亲子鉴定,新生儿入户可以异地办理吗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新生儿入户需要什么资料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新生儿入户申请书

生儿的落户的问题,是很多父母所需要考虑的问题,我们在进行落户的时候,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并在规定的时间的期限内完成的。那么,二胎开放后,新生儿上户又会发生哪些变化呢?

给孩子上户需要准备哪些证件?2019年法律规定:新生儿上户,这4点你务必要知道!

1、新生儿上户时间

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7条的规定,婴儿出生后一个月内,由婴儿监护人或者户主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上户;当事人的子女,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先咨询工作人员,并准备好对应的材料后才能上户;超过12个月以上的,由其父母向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

2、上户准备的材料

首先要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婴儿父或母的集体户口簿或家庭户口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服务手册》、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以及父母的结婚证和身份证等。

3、上户办理条件

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4、超生或非婚生子女上户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在中国这样的制度之下,户口是一个人生存发展的基本,上户口的权利是一种基本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也可以上户口。但需要按照要求缴纳社会抚养费

新生儿入户怎么办理户口

即日起,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可在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新生儿入户,不再需要在实际居住地和入户地之间来回奔波。这是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在“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中推出的又一项便民服务举措,将有力提升长三角区域公安政务服务水平,更好地服务于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

据介绍,在上海市,江苏、浙江、安徽省全域内出生并取得《出生医学证明》,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四地户籍居民,随父或随母在长三角区域家庭户内申报出生登记的新生儿,其父(母)可在实际居住地向公安机关提出跨省(市)新生儿入户申请,符合办理条件的,即可签署《长三角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承诺书》,留存邮寄信息及联系方式并提交办理材料原件,主要包括:新生儿父、母《居民身份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新生儿父或母《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取证明材料原件后,扫描成电子文档进入本地业务办理系统,同时将申请信息及电子版材料流转至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将暂时留存《居民户口簿》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其他材料当场退回。

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传输的申请办理信息及相关材料后,根据拟入户地新生儿入户政策规定,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反馈结果至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

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收到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反馈的确认信息后,在1个工作日内电话通知申请人前来办理入户信息确认手续,并领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正联,副联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保存。如果入户申请不符合拟入户地的入户政策规定,则不能办理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手续,需要申请人返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申请人到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确认入户信息后,拟入户地公安机关将为新生儿办理入户手续,并将包含新生儿户口的新的户口簿邮寄至申请人指定的收件地址,旧的户口簿将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收缴并销毁。

长三角区域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以实际居住地和拟入户地公安机关之间的信息流转替代居民群众两地来回奔波,实现了“一地办理、网上流转”。

下一步,上海公安机关将继续深入推进公安户籍管理“放管服”改革,不断改进户籍领域政务服务,持续优化业务流程,在相关技术支持完成后,以“当场打印”替代“缴旧寄新”,即由实际居住地公安机关直接在原户口簿上打印新生儿户口信息页,不再收缴旧户口簿后邮寄新户口簿,真正实现长三角区域新生儿跨省(市)入户全面信息化办理,也为后续在全国范围内实现 “跨省通办”打下坚实基础。

自2016年以来,在长三角警务一体化框架下,沪苏浙皖四地公安机关坚持需求导向,着力线上和线下业务融合、互通,不断拓展政务服务一体化的广度和深度,相继推出了十项长三角区域高频户籍业务跨省(市)通办便民服务措施。具体包括:户籍事项证明,居民身份证首次申领和补换领,工作调动、“人才类”落户人员、大中专院校录取学生、大中专学生毕业、夫妻投靠、父母投靠子女、子女投靠父母等7类户口迁移,以及今天推出的新生儿入户跨省(市)通办便民措施。

户籍事项证明全程线上办

围绕居民日常生活开具的高频证明——户籍事项证明,四地公安机关通过整合后台数据资源、引入电子印章技术、制定业务规范性文件、规范证明式样和开具流程,方便居民群众随时、随地“零跑动”线上开具,无需再回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办理。

申请人可以通过长三角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平台线上提出申请,信息流转至相关受理单位,经核查相关户籍信息后,由受理单位出具统一格式的《户籍事项证明》,并通过平台自动生成加盖受理单位电子印章的《户籍事项证明》电子版,供申请人查看、下载。自2020年10月份上线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已累计在线办理跨省(市)户籍事项证明11.2万余件。

户口跨省(市)迁移“一站式”办理

“夫妻投靠”、“父母子女投靠”等7种户口迁移相继实现跨省(市)网上迁移。按照传统线下模式,申请人一般需要前往3次派出所且还需跨省(市),即先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提交入户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凭准迁证回原户口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再凭此证到拟入户地派出所报入户口。

目前,长三角区域四地公安机关已实现准迁证、迁移证等纸质材料电子化流转,实现相关数据材料网上交换和互信,申请人只需在迁入地申请办理即可,再也不用在迁出地和迁入地之间来回奔波,真正实现“一地受理、网上迁移”。自2020年底陆续上线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已为近3万名居民群众办理了户口网上迁移。

居民身份证异地首次申领和补换领

自2016年7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已在全市范围内推出居民身份证异地补领、换领工作。全国各地户籍居民可在本市居住地派出所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无需再返回户籍地。截至今年10月底,共办理居民身份证补(换)领业务172.5万笔。

今年10月20日,根据公安部部署,上海公安机关正式启动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实现办证更方便、领证更快捷、服务更智能。长三角区域内户籍居民在异地工作、学习、生活,需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可在就近任一公安机关受理点申请即可,免去异地来回奔波。领证时,可自由选择受理窗口领取或邮递方式领取。同时,依托长三角区域统一照片库,实现照片一次采集、共享应用。自上线以来,上海公安机关已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首次申领业务1200余笔。

下一步,上海公安机关将在全面推广户籍事项“跨省(市)通办”的基础上,继续优化完善操作界面和流程,不断提升居民群众使用满意度。同时,持续回应居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断探索更多户籍事项便民利民新举措,进一步提升居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案例说明

11月23日上午,在上海工作生活的浙江户籍居民徐先生来到上海市公安局杨浦分局大桥派出所,仅用3分钟就为自己新出生的女儿成功申请了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业务,成为该项新政施行后的首位在沪申请人。他欣喜地对窗口承办民警说:“这项政策真是太方便了,我们夫妻不用再为了办孩子户口而特意回趟老家,免去了来回奔波,真的太感谢了!”

宝宝出生后的头等大事是申报户口,徐先生夫妻俩长期在上海工作生活,由于平时工作繁忙,而且防疫要求非必要不离沪,因此原计划在回老家过年时再为孩子申报户口,现在随着“长三角区域跨省(市)新生儿入户”新政的出台,徐先生在上海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就可以很轻松地为自己的孩子申请办理入户手续,切实感受到了长三角政务服务一体化的便捷和高效。

申请人信息:徐先生,34岁,户籍地为浙江省淳安县,工作单位是北京某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其妻子徐女士,33岁,户籍地为浙江省淳安县,工作单位为上海某进出口有限公司。

新生儿入户委托书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入户。那么2018新生孩子上户流程是什么?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证件?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什么手续

依据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落户。所需材料:结婚证、新生儿父母的书面申请、新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其父或其母的户口簿,向户籍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登记即可。

新生孩子上户口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本文到此结束,希望本文新生儿入户口时间限制 超过几个月需要亲子鉴定,新生儿入户可以异地办理吗对您有所帮助,欢迎收藏本网站。

也许您对下面的内容还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