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轻伤怎么判刑和赔偿,故意伤人罪量刑标准最新

法律普法百科 编辑:孔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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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人罪怎么判

七旬老人马某在小区内倒车,将一名物业工作人员撞致重伤,老人一口咬定自己是操作失误,检察官翻看监控录像发现蹊跷,进一步查明了事实真相。经上海市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马某有期徒刑九年。

2023年3月的一天,75岁的马某驾驶车辆到小区停车场。起初,马某想车头向内驶入紧邻物业办公室的停车位,但多次尝试未果,他便想倒车进入车位。此时,两名物业工作人员出来告知马某,该车位是物业专用,建议其另找其他车位。马某不为所动,仍想将车辆停在该车位并执意倒车。随后,马某不仅在倒车时撞倒了一名物业工作人员,还将站在车后方的另一名物业工作人员张某撞挤至墙壁,造成张某身体多处受伤,综合评定为重伤二级、五处残疾。

公安机关前往事故现场初查时,马某坚称自己年岁已大,在慌乱中踩错了刹车和油门,失误操控车辆才撞伤人。2024年3月,公安机关以涉嫌过失致人重伤罪将该案移送至长宁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受理该案后,办案检察官积极组织赔偿调解,但马某出尔反尔,不愿履行赔偿协议。与此同时,在进一步审核案件证据时,办案检察官发现疑点:监控录像中,马某撞人后神情自若、不慌不忙,也未拨打110报警或120急救电话。这不像一个过失撞人的驾驶员应有的表现,且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多年的办案经验和直觉让办案检察官怀疑,这起案件并不是表面上的过失伤人。

经反复查看监控,办案检察官找到了该案的突破口:马某的车辆在倒车时,连续多次停顿、多次启动,刹车灯一直亮着,车轮快速转动。证人和被害人在接受询问时表示,曾听到涉案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由此可见,案发时马某驾驶的车辆,与车辆正常倒车、刹车时的状态不一致。

为最大可能还原案发现场,办案检察官驾驶涉案车辆进行现场模拟,实验结果证实:涉案车辆有倒车影像及倒车雷达,倒车时倒车影像自动开启,案发时马某能从倒车影像中清晰地看到车后方的情况。驾驶员驾驶涉案车辆,只踩油门时,车辆不会发出轰鸣声,只踩刹车时,刹车灯才会亮起,同时踩油门及刹车时,车辆才会发出轰鸣声且刹车灯常亮。这说明,马某在倒车、停顿时处于油门和刹车一起踩的非正常驾驶状态。

此外,马某在倒车时几乎未打方向盘,导致倒车时将被害人撞至墙上。作为一名有着多年驾龄的老司机,马某明知径直倒车不可能倒入车位,如此倒车一定会撞到人和墙,仍希望后果发生,系直接故意犯罪。

此外,检察官在讯问马某时,发现其情绪激动、容易发怒。经鉴定,马某患有焦虑障碍,但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案发当日,马某因物业工作人员将其电瓶车充电线拔掉,想找物业经理交涉,其尝试车头向内驶入停车位时未成功,便心怀不满,后欲倒车时又遭物业工作人员阻拦,于是马某驾驶车辆发出巨大轰鸣声,警告车后的物业工作人员让其离开,但物业工作人员并未理睬,其情绪失控倒车撞人。

长宁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马某在明知车后有人的情况下,仍继续驾驶车辆倒车,并在倒车过程中实施猛踩油门等行为,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该院立即对其批准逮捕,并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起诉至法院。

经长宁区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的公诉意见和量刑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九年。目前判决已生效。

来源:检察日报

故意伤人罪一般判几年

案发现场的面馆。受访者供图

2025年2月19日,陕西女子遭丈夫家暴被灌面汤呛死案,在陕西省白水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公开信息显示,2024年9月4日凌晨,该县杜康镇一家名为“攒劲面馆”的餐厅发生一起命案,面馆老板李某春对其妻吴某莉施暴,后对其强制灌面汤致其死亡。

2月24日,吴某莉母亲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事发后,李某春母亲曾两次登门请求吴家出具谅解书,且未曾致歉,庭审前夕,吴某莉一对儿女还曾登门为李某春求情,令其寒心。

自2024年10月起,吴某莉亲属将该事件陆续发布至网络,在其描述中,李某春长期对妻子施暴,最后致死手段残忍,儿女亦自私冷漠,不断引发网民热议。

南方周末记者多次以微信、电话等方式联系李某春儿女、同乡及村干部,各方均拒绝对李某春案作出正面回应,部分村民委婉表示李某春并非网传的那样穷凶极恶。

受害人弟弟吴钊(化名)透露,此次开庭为不公开审理,其作为受害者家属代表参与了庭审,案件在县人民法院开庭,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均系渭南市一级(下辖白水县)。

吴钊告诉南方周末记者,李某春对殴打灌面汤致妻子死亡的事实供认不讳,但在行为动机上辩称自己是喝醉酒失去神志所致,并称妻子生前或涉出轨,施暴是为了“吓唬吓唬”对方。庭审当天未宣判。

被殴打后灌面汤致死

吴某莉母亲回忆:“2024年9月4日凌晨3点多,李某春突然给我打电话,说跟我女子(指女儿)吵架了,是我女子惹起的,我说惹起什么了,他光说明天要和我女子离婚去,我就跟我女子说话,我刚叫了一声我女子,我女子答应了下,李某春把电话都给挂了。”

大约两个小时后,吴某莉母亲再次接到李某春的电话,这次却被告知女儿已经不行了,“他(李某春)当时说是他弄死的”。吴某莉母亲立即赶到了事发现场,即攒劲面馆。“看到我娃在厨房灶火台底下睡着,身上像是面汤浇的,都是湿的,汤是热汤,我还没来得及细看,人就被救护车拉走了。”

9月5日,远在外地打工的弟弟吴钊也赶了回来,在殡仪馆看到了姐姐的遗体。“我姐姐的遗体上全是伤,有很多淤青,胸前有一块很大的半圆形淤青,头部、胳膊、后背、脸上都有伤痕,一只胳膊骨折了。”吴钊说,尸检报告显示,吴某莉是窒息死亡,胃里检测出很多面汤。

南方周末记者获取的李某春工作照显示,李某春留着寸头,国字脸,身形健壮、微胖。他41岁,杜康镇鸭洼村人,初中文化程度。吴某莉39岁,同为杜康镇人。

吴钊介绍,姐姐是2004年在杜康镇张家源村的一个矿上食堂里认识李某春,当年两人结婚时,因男方兄弟三人,家境贫困,结婚无房可居,父母曾经表示反对,但姐姐坚持,父母才放手。

“他们结婚后日子一直很紧,以前在我们这一所废弃的学校住了好几年,后来又去福建、新疆等地打工,在外好多年才在家盖了房子,四年前在集市上开了那个饭馆。”吴钊说,姐姐性格内向,不爱说话,逢年过节姐夫回家的时候,表现也比较正常。事发后吴钊曾到面馆附近打听,才知道姐姐长期被家暴。

同街多家商铺经营者均表示,攒劲面馆是家常见的夫妻店,因口味尚佳,生意一直红火,妻子话少,一般在外收银、招呼客人、上餐和拌凉菜,丈夫在后厨煮面炒菜。平日接触李某春并未感到异常,但是李某春爱喝酒,一喝酒就容易打老婆。

一位经常到面馆用餐的当地居民介绍,李某春身高170厘米出头,吴某莉不到160厘米,后者身体一直不太好,身形偏瘦,要是打架,女方很难有招架能力。

据曾经到过案发现场的人士介绍,面馆的汤锅并非一般家用汤锅,而是餐厅常见的半人高的蒸煮一体锅。据其展示的网络图片,锅体可容纳一个蜷缩状的身形较小的成年人。

“事发当天,男的在跟朋友吃饭,让女的去买烟,但是女的没有给好脸色,可能到晚上就动手了。”一家附近商铺的老板说。

对于事件始末,渭南市人民检察院在起诉书中写道:被告人李某春酒后与妻子吴某莉因感情纠纷在攒劲面馆西边卧室发生争吵,遂对吴使用钢尺、皮带、菜刀等工具实施了殴打行为,后用面汤浇灌并将其拖入锅中,致吴背部、小腿等部位多处受伤。经鉴定,吴某莉系面汤误吸入呼吸道致哽死。

法院传票。受访者供图

检方建议定罪“故意杀人”

2024年10月下旬,吴某莉亲属在网上控诉后,多家媒体跟进报道,引发网民热议。

据起诉书,李某春有投案情节,案发次日被白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9月14日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依法逮捕。公开资料显示,2024年12月,该案由渭南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提起公诉。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资深刑辩律师张雁峰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事案件,需要在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故意杀人案的犯罪嫌疑人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无期徒刑,一般都是中院审理。”

2025年2月19日,李某春杀妻案开庭审理。“开庭时,我妈一看到李某春就情绪很激动,后来晕倒了,就由我代表我们家参与庭审,李家一个人都没来,也没有在法院外面等候。”吴钊说。

吴钊介绍,庭审时,李某春对于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只是辩称自己并非故意杀人,系醉酒失去理智所致,对于其曾举刀伤人等情节,表示“只是吓唬吓唬”。

至于庭审争议,吴钊介绍,被告辩护人曾指吴某莉疑似出轨,并以外甥和李某春的证言为凭,但没有任何照片视频类的实质性证据。

2025年2月23日—24日,南方周末记者多次联系杜康镇派出所、杜康镇政府、李某春所在的鸭洼村村干部,询问李某春个人及其涉案情况,截至发稿,未获正面回复。

在吴家人看来,更让他们心寒的,是吴某莉一对儿女似乎并不心疼被父亲暴力致死的母亲,反而替李某春求情。“去年11月、12月,李某春的母亲到我们家来过两次,想让我们写谅解书,也没道歉,就说‘活着的人还得活着,看在孩子的份上’。”吴钊说。

2025年2月,吴某莉18岁的女儿和稍小的儿子也上吴家求情。“女孩一直没说话,男孩就说,没有妈妈了,不能再没有爸爸,说因为这个事自己都不能去当兵了。”吴某莉母亲说,“这两个孩子从小跟爷爷奶奶长大,他们两口子在外打工的时候也没带在身边,跟妈妈不太亲,这些话大概是奶奶教的。”

2月23日,南方周末记者联系吴某莉儿女,对方均拒绝交流。

据起诉书,渭南市人民检察院认为,李某春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杀人偿命,我们绝不宽宥,请求依法重判。”吴钊说。

南方周末记者 吴小飞 南方周末实习生 孙琪 郭晓雨

责编 何海宁

故意伤人判多少年

来源:兴宁公安

悬 赏 通 告

为坚决打击违法犯罪,确保我市社会治安大局平安稳定,按照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的追逃专项工作要求,兴宁市公安局决定对在逃犯罪嫌疑人杨国华等人进行公开悬赏追捕。

广大人民群众,如有发现犯罪嫌疑人线索,及时报告公安机关,凡提供有价值线索,为本通告内的逃犯归案起到主要作用的有功人员,给予人民币1000元至20000元奖励,公安机关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同时,公安机关再次敦促在逃人员主动投案自首,对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公安机关将会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从宽处理,对拒不投案自首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措施全力缉捕,依法严惩。

举报电话:13502526110

薛警官:19926183682

兴宁市公安局

2024年4月17日

附:悬赏人员名单

故意伤人和过失伤人区分

文章来源 | 顺义检察

俗话说:君子动口不动手

我们生活里与他人接触

难免会因一些事引起纠纷

若是遇到问题就诉诸“武力”解决

可能会因图一时痛快承担严重后果

这期“检察微说法”

检察官通过几起案例带你了解“故意伤害罪”


案例一

同事之间因过道问题爆发“战争”

小王与小李是同家公司员工。一天小王买完饮料回办公室,打算从小李的工位路过,小李有些不乐意地说:“不能惯着你,惯着你你就天天从这里过了。”这下小王可不干了,将手中的易拉罐甩向小李,进而引发了一场双方拳打脚踢的“战争”。经鉴定,小李左侧尺骨骨折。小王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案例二

“前情侣”之间因感情问题进行撕扯

小志与小美是前男女朋友关系。一天,他们约在一个亭子处见面聊天,小志提议看看小美的手机,小美同意了。小志看到了小美与网恋对象的聊天便情绪激动了起来,开始与小美争执并抢夺手机,小志将小美推倒在地,之后情绪愈发激动,踢打小美的身体,造成小美横突骨折、肋骨骨折均构成轻伤二级。小志构成故意伤害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案例三

邻居之间因噪音问题引发“血案”

杨某与孙某是住对门的邻居,一日杨某在家中视频声音过大,影响了邻里生活,孙某遂找上门来讨说法,两人发生口角,杨某用拳将孙某左眼部打伤。在两人打架过程中,孙某母亲赶来拉架,被杨某持木棍将右臂打伤。经鉴定,孙某及孙某母亲所受损伤均构成轻伤一级。杨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


故意伤害罪

是指故意地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

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02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17年修订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三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害后果、伤残等级、手段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故意伤害致人轻伤的,伤残程度可在确定量刑起点时考虑,或者作为调节基准刑的量刑情节。


产生矛盾先冷静 好言好语解难题

拳脚相加不可取 法律武器护自己

伤害他人是一笔“双输”的选择,打赢进“监狱”、打输进“医院”,一时的冲动换来的不是问题的解决,而是刑事追究、民事赔偿,也许只需要一次挥拳、一次抬腿,就可以让你追悔莫及。在此检察官呼吁大家遇事莫冲动、三思而后行。因生活中小事产生纠纷而引发伤害案件的比例很高,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我们要用合法、合理的方式化解双方矛盾,积极构建和谐稳定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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