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刑事审判的开端,就是刑事申诉。刑事申诉作为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需要有很多注意的规则。那么刑事申诉如何立案?审查的内容又是什么?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今日王海英律师为您解读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内容及刑事申诉的管辖有关问题。
一、刑事申诉的立案
刑事申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申诉权人申诉的法定诉讼形式。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法院收到申诉后需要登记并认真审阅。原审的法院审查、处理刑事申诉时应进行相关的立卷事务。这说明了申诉权人提出申诉时,法院、检察院对属于本院管辖的,都应采取文书形式立案。至于申诉立案得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不应过于苛求。
二、审查的内容
1、案件事实
弄清案件事实是审查申诉的首要任务。在审查时首先应调出原审案卷进行审查,对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提供的证据进行分析研究。在法院工作过多年的王海英律师在这里同时表示,与案卷认定的事实相对照,以确定原判决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是否确实、充分也同样重要。如果发现了新事实,应需要查明是否有充分的证据为根据。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程序性合法问题一直是法律审判中的重点之一,在法院工作过多年的王海英律师同样表示这也是审查申诉的法律方面的重要内容。法律的选择应以判处当时有效的法律为依据,一般不能依据新法律翻过去的老案。只有为纠正过去错误的法律而制定的相应的新法律,才能作为申诉审查和再审审理的依据。
三、刑事申诉的管辖如何确定
1、被告方申诉
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应由法院受理。因为被告人在原审法院是行使辩护职能的一方,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强调并表示刑事申诉实质上是一种其辩护行为的继续与延伸。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都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应有权益,这会直接涉及法院原裁判是否正确,能否依法撤销或者变更的问题。而这种问题由法院直接行使审判监督职能进行审查处理,是最为适宜的。
2、被害人方
对于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出申诉的,应由检察院审查处理。因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刑事申诉实质上是一种控诉行为。王海英律师需要在这里明确表示他们从控诉者的立场出发,要求追究被判决人应负刑事责任,提请检察院审查处理,因此依审判监督程序提出抗诉最为适宜。
四、申诉主体的义务
1、按决定的程序申诉
如案件未处理完毕,可以向正在办理的部门反映情况,不能进行复查程序。再如检察机关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法定时效内提出申诉,超过这个法定时效申诉的就不一定能立案复查。王海英律师在这里需要特别说明的是,依照部门管辖和级别管辖的规定申诉也同样重要,不得以申诉为借口到司法机关无理缠诉或越级申诉。
2、按决定的方式申诉
申诉人应出具申诉书,并附原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的副本或复制件。而王海英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如果是委托他人申诉的要有委托书。
以上就是王海英律师关于“刑事申诉、立案审查内容及刑事申诉的管辖”的解读,王海英律师在这里强调,法院、检察院接受申诉后应进行全面审查,不应受申诉人提出的申诉理由的限制。审查后如果发现确有错误需要重新审判的应按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